四 结语 明清时期明伦堂虽然是官方自上而下推行,在地方社会普设,作为储才养士的场所,负有教化之责,但一旦它在地方府州县扎根后,便与地方社会发生紧密联系。尽管有明一朝,也屡有明伦堂不修,生员不在学的现象,但是它是团聚生员的一个场所,对于不同社会群体起整合、凝聚的作用。 地方士绅出身于府县学,其家族后人也需通过学校步人科举仕途,这种脐带关系,使他们对明伦堂颇为关注。明伦堂里生员所发生的任何社会性动作,他们都不能漠视不管,从以上很明显看到,起初由五学生员发动,最后士大夫、孝廉均普遍参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明伦堂在此团聚的不仅是生员的力量,当地方社会秩序受到危害时,地方上的士绅也借明伦堂互通声气。 地方士绅通过明伦堂增加他们的群体力量,扩大其在地方的影响力。学校成为士人公共活动的场所,进而对地方事务加以干涉。生员聚集明伦堂以击鼓、发檄等形式,但容易煽动民众的情绪,在士绅的普遍参与下,利用了民众的态度,极易形成地方社会的话语力量,对地方事务加以评议。当地方公议促进良性发展时,有利于地方安定与发展;而当生员借此持吏长短,它也可能成为病民的一种力量,也就是时人所称的“学蠹”(65)。地方士绅生员借助明伦堂,也表明其行为的正当性,希望引起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同时仍希望纳入到正常的程序中,以便得到官方的认可和默许,成为地方话语的支配者。 明代江南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一向是政治、经济矛盾最尖锐的地区,特别是在明末城市及工商业兴起的背景之下,情形更显突出,发生了很多士变、民变群众的集体抗议活动。松江一府里,竟然五学联合,利用通学力量来进行抗争。学校力量的强大,使得地方官府不得不重视这种地方势力,希望能平衡各种势力;有时是压制,有时是默许,希望纳入到中央一统的正常秩序中。明伦堂在地方社会之所以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这一时期危机加深、社会动荡加剧、变化显著的特点有关。从总体上说,明末地方社会中,士绅与官府更多的是协调与依赖。而清初中央一统的情况下,江南一带成为最敏感的地区,以明伦堂为纽带聚集的士绅力量,更是在中央密切关注的范围内。对于地方势力,地方官府与学政竭力压制、甚至是打压。清初哭庙案处理结果与董其昌事件迥然不同,凡是参与到此事件中的士绅,均受到严惩。 可见,对明伦堂的处理实关系到地方社会的稳定,或为教化之所、或为公议之所、或为惩戒之所,实都为维护地方社会的秩序。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明伦堂只是地方社会的公议空间之一,还有诸如城隍庙等等,对于地方社会实则还有很多可探讨的空间。 注释: ①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日]夫马进:《明末反地方官士变》,《东方学报》第52册(1980年);陈国栋:《哭庙与焚儒服--明末清初生员层的社会性动作》,《新史学》第3卷第1期(1992年3月);巫仁恕:《明清城市民变研究--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94年6月;[日]岸本美绪:《明清交替上江南社会--17世纪の中国秩序问题》,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版;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本文多受陈宝良先生一书的启发。 ②[英]斯蒂芬·福伊希特旺在《学宫与城隍》(载[美]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726页。)一文中讨论学宫和城隍成为官方信仰,城隍是以自然力和鬼为基础的信仰的中心,因而可以说是用来控制农民的神;学宫是崇拜人和官方道德榜样的中心,是官僚等级的英灵的中心,学宫还是崇拜文化的中心。 ③(宋)阳枋:《字溪集》卷8《重修夔州明伦堂記》,四库全书本。 ④《明史》卷69《选举志》。 ⑤(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79《礼部》,中华书局1989年版。 ⑥《明史》卷142《王省传》。 ⑦《明史》卷143《陈思贤传》。 ⑧《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卷6,四库全书本。 ⑨《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卷9。 ⑩《明史》卷69《选举志》。 (11)[日]寺田隆信在《关于“乡绅”》(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秘书处论文组编《明清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2-125页。)中指出,学校根本没有起到养士的目的,只不过扮演了使教育隶属于科举的角色。将学校包括在科举制度中,不仅仅作为单纯的教育机关,而将它搞成积极取士的机关的尝试虽不始于明代,譬如熙宁元年(1608)由王安石实行的“三舍之法”,但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则是从明代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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