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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布哈林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郑异凡 参加讨论

但是布哈林认为落后型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各国革命的胜利,类型上的差别将会缩小以至消失。“这种差别将随着无产阶级世界统治的增长,随着社会主义意义上的世界生产的增长而归于消失。”⑩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上面对严酷的现实,提出“落后型的社会主义”模式,是颇有胆识和富有独创性的。各个国家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不同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各国普遍适用的模式。列宁早就指出过,“要想解决战胜资本主义这一更困难的任务的人们,也应该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来试验几百以至几千种新的斗争方法、方式和手段,直到得出最适当的方法为止。”(11)布哈林提供的就是其中之一种。
    合作社是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在这样一个小农占人口多数的国家里,根本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是吸引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布哈林写道:“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特点就是,它将在一个农民国家内建设起来,因此,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我们这里就特别重要。”(12)这是一个基本出发点。从这点出发首先需要找到一条广大农民所能接受的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
    列宁在其晚年已经指出这条道路,这就是通过合作社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逐步走向社会主义。但是,列宁没有来得及对此作出充分的阐述。进一步阐述列宁的合作制思想,把这一思想具体化,并作出充分论证的是布哈林。他有权利也有义务承担这一任务,因为列宁在病中曾多次同他谈过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他后来写了一本小册子《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来阐述列宁同他谈话的内容,据布哈林说,列宁“遗嘱中的重要之点是,可以不再对农民使用暴力而达到社会主义”。(13)不能剥夺农民,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公认的一条根本原理。如果说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军事共产主义下,迫于国内外形势不得不暂时对农民使用强制手段,那么在正常的过渡时期是绝对不能对农民使用暴力、强制和剥夺的。
    对农民进行耐心的改造,这是摆在无产阶级面前的历史任务。工人阶级的任务是要消灭阶级,所以它必须“力求把农民阶级提高到和它自己一样,从经济上和文化上改造农民阶级,溶化农民阶级,使农民阶级本身在无产阶级社会中自行溶化”。(14)布哈林分析了农民的两面性,即“两个灵魂”:他们是劳动者,所以同地主和资本家作斗争;他们又是私有者,一旦发了财就不反对自己雇工。当共产党通过合作社、农民委员会等等把农民组织起来并影响他们的时候,党就是“在组织农民的劳动的灵魂”。(15)
    布哈林根据列宁晚年的思想和《论合作制》一文中的指示,论证了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必要性。他写道:“列宁在具体说明应当在什么样的组织基础上使日益增长的工业和小的以及最小的农民经济结合起来时,阐述了自己的‘合作制计划’,即通过‘合作社的流转’实行结合的计划……因为这是‘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向‘新制度’过渡。那时候居民根据个人利益通过合作社可以走向社会主义。”(16)布哈林解释说,列宁所说的合作社首先指的是流通领域里的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用这种合作社,通过贸易把城乡联系在一起,实现工农的结合。他指出,“长期禁止小生产者的首先是农民的自由贸易,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破坏农民所习惯的全部关系,引起广大农民阶层反对我们,因而必然遭到失败”。(17)为了刺激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必须允许他们在交纳粮食税后能自由支配他们的农产品,而他们有了剩余就会要求自由贸易,如果不使之合法化,他们就会搞非法经营,禁是禁不了的。唯一的办法是通过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把他们组织起来,这是农民最易于接受的形式。布哈林指出,“农民从自己的私有经济即单个的小农户的利益出发,必然会走上自身联合的道路,从而越来越和睦地同无产阶级的国营工业结合起来”。(18)他举例说,任何一个农民都希望尽量廉价地购买满足生产和消费需要的工业品,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起来,进行有组织的采购,要比各自为政的个人合算得多: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行情变化,可以获得批发价的优待,可以节省人力、时间和运费,等等,这样他们自然会乐于成立采购合作社。同样,组织起来共同销售自己的农产品,也能得到个人销售所无法取得的许多好处,因此,从自身利益出发,农民就会组织起销售合作社。而这种共同销售自己的产品,在某些部门又会促使他们从生产上组织起来。例如,加入牛奶销售合作社的农民如想共同销售各种奶制品,他们就会进一步组织合作的黄油厂或奶酪厂。这就自然而然地从组织供销进而组织共同的生产了。此外,农民为了发展生产,或者为了解决困难,都希望能得到低利的贷款,组织信贷合作社必然会给农民经济带来好处。布哈林总结说:“从商业合作社组织开始的组织农民经济的过程,将通过在农产品加工方面组织生产,逐步发展到直接意义的农业生产本身。这个过程将随着向电气化的过渡而彻底完成。”(19)这就是布哈林设想的农民通过合作社逐步组织起来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布哈林认为,在当时(二十年代)苏联的具体情况下,组织农民的基本形式是合作社,是流通领域的合作社,而不是从生产上组织起来的集体农庄。
    但是布哈林并不主张一刀切,把全体农民统统塞进供销合作社。他认为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不同农民参加什么样的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广大中农和富裕农民,他们有剩余产品出售,也有购置供生产和生活之需的工业品的需求,对他们来说,首先可以通过采购、销售和信贷合作社组织起来。由于十月革命后农村中农化,中农成为农村中的多数,因此这类合作社也必然在农村占多数。广大贫农和雇农除土地外缺乏生产资料,缺乏马匹和农具,没有剩余产品可出售,因此他们需要的首先是从生产上组织起来,成立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庄。而富农有大量闲置的资金,有可能组织信贷合作社,无产阶级国家则可以通过银行同它们联结起来,使之服从无产阶级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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