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若否认中古早期政治权力所具有的显著的“私人化”色彩,也是不容易做到的。与罗马时代不同,中古早期的政治是所谓“土地政治”,(37)土地不仅是财富的标志、权力的基础,也是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基本物质纽带。统治集团的成员不只是各种公共职位的持有者,也是大土地占有者。统治集团成员的地位、身份,不仅取决于其占有的职位,也来自其拥有的土地。无论是王权还是地方权力,它的实现都需要甚至依靠对土地的直接占有。统治越来越有赖于对土地的占有,而不是一套行政、司法制度。也就是说,统治权力必须与土地占有权相结合才是有效的。所以作为私人的土地所有者的权力,与公共权力并列甚至是前者与后者混同。(38)中古早期的史料表明,王国可以是“某某”国王自己的王国,公爵、伯爵管辖的范围,也可以视作自己的领地。“regnum”可以指某某国王自己的王国,也可以指某某公爵自己的公国。(39)不难看出,在罗马之后的西欧诸国,政治权力越来越“私人化”,权力关系越来越呈现出私人之间的关系。根据英尼斯的总结,近年来中古政治史领域最具创新性的研究有两项:其一是人物志研究(prosopography),即确定贵族亲缘关系网络,由此能够更深入地探查贵族的利益和动机。其二是揭示政治仪式在中古早期政治舞台上的关键作用,由此可以说明中古早期的政治规则和政治运行的机制。(40)这两项研究均展现了统治阶层内私人之间的关系(personal relationships)对于统治和管理社会的重要意义。基于此,阿尔特霍夫呼吁史学应当大力借鉴人类学的视角和方法,重新认识中古时期的政治与政府,特别是中古早期的政治与政府。 中古早期王国或者地方大公国没有或者几乎没有官僚和财政制度,统治和管理职能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私人之间的关系实现的,就此而言,它们并不像“state”意义上的国家。不过这只是事情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公共权力与职位广泛存在,公共意识从未消失。在“土地政治”这一大背景之下,通过占有某个职位而享有的权力,对于其身份和地位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论者已经指出,在中古早期的主要王国里,从强有力的政治人物当中是很难找到仅仅是作为私人的土地占有者的。(41)前述两个方面的事实其实已经表明,如果我们将中古早期的政治权力(无论是王国层面的,还是地方大公国层面的)继续纳入到“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公法”与“私法”这类范畴当中进行分析,那么它们显然是由“公”、“私”权力共同构成的。这里当然不是说中古早期史料当中没有“公”、“私”意识之分,但是它们往往并不对立。“公”与“私”的法律界限在罗马时代是明确的,近代以来也是清楚的,但在中古特别是中古早期,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或者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离开中古早期的具体环境谈论制度与机构,势必将中古早期的政治体抽象化、概念化。但是,将很大程度上“私人化”的中古早期政治与政府,当作与公共权力相对立的私人权力来认识,显然也是不妥当的。国内以往通常将中古领主对其领地居民拥有的司法管辖权力解释为私人权力,并且作为西欧封建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认识一定程度上已经陷入“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的僵硬对立。中古早期,公共权力逐渐呈现非集中化的特点,这是“土地政治”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一过程未必带来公共权力的弱化(就其作用的范围而言)与私人权力的强化。作为大土地占有者的领主对其领民的统治权力,在中古早期的背景下往往演变为地方政治权力,然而这并不是外在于公共权力甚至并吞公共权力的过程。公共权力或者作为与领主统治权平行的权力继续存在,或者成为领主统治权的“合法性”的来源。“世俗贵族拥有的地方统治权是因其占有的职位而合法化的,公爵、伯爵等就是如此。”(42)雷诺兹则指出,领主对其领民行使的权力,“在性质上是政府(‘公共’)权力,而且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凭借习惯而合法了。”(43)所以,在中古早期的背景下,公共权威与基于土地占有的权力是连在一起的。豁免权的双重性质就说明了这一点:一方面它是公共权力衰退的迹象,另一方面又是公共权威强大和扩张的表现,尽管这两点在后人看来是多么的矛盾。在传统认识当中,豁免权向来被作为公共权力衰退的重要证据和地方领主权的原初形态。但据新近认识,豁免权事实上又是国王权威的展示,是公共权力扩张的显现。(44)因为这种权力的来源是清楚的,向某地提供保护并颁授豁免权的正是国王。豁免权的持有者虽然免于某地官员的干预,但是“对国王的义务在原则上仍然是完整的”。(45)这里不存在“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的对抗,也不是前者退化,进而被后者取而代之的问题,而是公共权威与基于土地占有的权力逐渐连在一起的问题。这里的“公”、“私”关系需按中古早期自身的实际来解释。佛拉克里的意见或许有助于理解这一点: 正是国王权力与贵族权力的相互结合,成为公共权威的基石,但王廷是建立各权贵家族之间的联系的中心。……有关权贵家族的新近研究反复证明了各大王国内这些家族之间的联系,在这个意义说,每个王国的凝聚力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不同地区的贵族间相互建立联系的愿望。在社会学意义上,中古早期的统治集团是高度整合的。国家以这样的方式发展起来,其范围大于国家的征税能力,也大于国家的实际治理能力。国家的范围是一种文化现象,即拥有共同的习惯、想法、习俗和信仰,而不是财政制度和官僚体系的产物。(46) 佛拉克里在这里提出了解释中古早期王国的新视角:与其说它们是行政制度意义上的,不如说是文化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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