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政治参与机制(4)
(七)著书立说:是汉代士人创造文化精品的政治参与活动。图书是政治文化载体,也是重要的大众传播媒介,汉代文人士子通过著书立说,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为政治的发展提供借鉴,从而参与政治活动。 1.汉代史学对政治的参与。史学本身不但是专门从事积累保存文化的府库,而且是弘扬与传播文化的载体,并且和儒家政治文化紧密相连,互为表里,成为传播政治文化的重要载体。汉代史学在保存和传播儒家政治文化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汉代史学是以儒家经学的主体思想为指导,大力宣扬儒家伦理道德,“扶明教义”,为汉代政治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儒家经学的一些基本价值观如大一统论、天人感应论、纲常论、三世说等,都在汉代史学中有着鲜明的体现。司马迁在《史记》中就用大一统的思想考察社会历史的演变,他以“道名分”为依据,把王朝更替和帝王兴替当做科条分析的大纲,对于入传人物,按照身份、地位、等级,分别以本纪、世家、列传的规格加以载录,体现出君王居高临下的主题,集中反映了司马迁的大一统观念。汉代史学以立德为先,通过定名分,褒善贬恶,发挥政治教化的功能。司马迁认为,《春秋》是伦理教科书,“《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之大过也”[10]。《汉书》完全以儒家伦理道德评价历史,一味用历史去论证和阐释宗法等级制度和君主专制的合法性和永久性,史学成了明天道、证人伦的儒家伦理传播工具。班固的《汉书》取得与《五经》相亚的地位,显然与该书“宗经矩圣”的编纂原则有关。他在《苏武传》中歌颂了苏武在匈奴19年牧羊而不忘汉室、不忘祖国的爱国精神,他面对李陵的劝降,说:“今得杀身自效,虽蒙斧钺汤镬,诚甘乐之。臣事君,犹子事父也。子为父死亡所恨,愿勿复再言。”体现出忠君为国的君臣大义。其次,汉代史学“明罗治体”,用儒家的治国理念,总结历史发展规律,为政治的发展和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司马迁撰写《史记》是为了“述往事,思来者”,以“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7](《太史公自序》)。他在《自序》中说,“罔罗天下放失逸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他通过考察历史,认为盛衰之变,是历代王朝所经历的必然过程,但他并非要人无所作为,而是十分重视人事在盛衰之变中的作用,把统治者的政事和人心向背看做是盛衰背后的支配力量。他对天道大胆提出怀疑,在《项羽本纪》赞中指出,项羽“身死东城,尚不觉寤,而不自责,过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过也。’岂不谬哉”!班固撰写《汉书》时,注重“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论其实行之语著于篇”,还通过篇后的“赞曰”,“论是非,寓褒贬”,使人们“明鉴戒”,体现出为政治服务的精神。荀悦在《汉纪》卷首中就提出了撰写史著的历史鉴戒功能,他说:“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 2.汉代文学创作对政治的参与。汉代的文学作品主要分为诗赋和散文,在艺术特色上继承了儒家经学,特别是《诗经》的写作手法,在思想内容上主要从讽喻、歌颂、言志三个方面宣传、传播儒家经学,发挥文学作品的政治教化功能。汉赋继承儒家经典《诗经》的思想内容,班固指出,“赋者,古诗之流也……或以抒下情而通风喻,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抑亦雅颂之亚也”。汉赋以“润色鸿业”、歌功颂德为己任,大力宣传“君权神授”、“天人合一”、“大一统”、“祥瑞灾异”等经学思想,傅毅的《洛都赋》、班固的《东都赋》和《西都赋》、张衡的《东京赋》和《西京赋》等都充满这方面的内容。汉赋在为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的同时,也讥讽了统治阶级的“穷泰而极奢”,探讨了为政之道。张衡在《东京赋》中说:“今公子苟好剿民以愉乐,忘民怨之为仇也;好殚物以穷宠,忽下叛而生忧也。夫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汉代的政论散文提出了不少独到的政治见解,例如:贾谊的《过秦论》提出了秦亡于“仁义不施”,主张实施仁政;《论积贮疏》提出了重农务本政策;晁错的《贵粟疏》提出了“重农贵粟”的政策;桓宽的《盐铁论》记载了盐铁会议关于重农还是重商治国方略的争论。左雄的《上言察举孝廉》提出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的对举荐孝廉的考试方法。汉代的政论性著作,如陆贾的《新语》、贾谊的《新书》、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桓谭的《新论》、荀悦的《申鉴》、应劭的《风俗通义》、王充的《论衡》、王符的《潜夫论》等都探讨了治国的政治方略,间接地参与了政治。汉代的诗歌也以宣扬儒家的仁义礼乐为本,乐府民歌中的《陌上桑》和《孔雀东南飞》都揭露了封建礼教的罪恶,歌颂了不畏权势、不贪富贵的高贵品质和反抗封建礼教的叛逆精神。 三、汉代政治参与的保障制度 汉代为了保障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和政治参与主体权利的实现,真正发挥政治参与的作用,历代帝王都非常重视政治参与在政治管理中的作用,屡次下诏求言求士,西汉文帝下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者,以匡朕之不逮”[3](《文帝纪》)。笔者统计,帝王诏书中提到“能直言”或“谏诤者”多达30次。诏书中屡有“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之语,体现了帝王对直言忠语的殷切期盼与鼓励。建立和健全了政治参与的法律制度,引导、激励人们积极参与政治,形成了良好的政治参与的社会保障机制。 (一)文书传递制度。汉代公文分为下行文和上达文两大类,下行文书主要指皇帝的诏令类文书,上达文书主要指百官的奏章。奏章是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诏令是皇帝颁布的政策法令,在汉代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西汉前期全国各地上报中央的奏章是由副丞相御史大夫的属官御史中丞受理的,其机构称为御史大夫寺,东汉时御史中丞升为御史台长官,便由治书侍御史“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4](《百官志三》)。汉武帝时,尚书传递上奏文书,对文书内容进行评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其后,尚书权力不断扩大,负责各类文书的上奏与下达,凡天下文书奏章都要通过尚书才能上达皇帝,凡皇帝诏书也必须经过尚书起草才能有效。从对章奏的管理机构来看是权力中枢部门,足见对章奏的重视。对百官所上章奏还要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西汉规定:“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报。”[3](《魏相传》)尚书对奏章不实的不上报皇帝。东汉时明帝永平六年诏曰:“先帝诏书,禁人上事言圣,而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蚩也。”[4](《明帝纪》)这是皇帝严令章奏虚誉不实的不能上奏。对奏章文书的传递都有“程”的规定,根据已公布的汉简材料,“程”有昼夜160里、180里、450里、590里、720里、1000里等不同规定,日行千里以上就是紧急文书,“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依律论之”[11](P103),就是紧急文书要按时传递,若滞留的要依律论罪。西汉司直翟方进劾奏司隶校尉陈庆为尚书时,对举劾奏章“忽忘之留月余”,并将劾章私告廷尉范延寿,以不敬罪奏免陈庆的官。可见,文书传递制度保证了章奏的准确和及时传递,也就保障了政治参与的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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