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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封建主义还是资本主义?(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亚译丛》 阿里斯•索那 参加讨论

布德万县诸村不同阶级的家庭
    换句话说,这些村庄都分裂为差不多是对等的两半,一边是不劳而获者,即靠出租土地或雇工耕作而取得收入的人,另一边是贫农和农业劳工。只要这种准平衡存在,被剥削的一半所发动的反对剥削者的一半的斗争“将永远不会结束”。(尼尔玛尔·钱德拉1978b)
    在1946-47年期间,孟加拉(当时尚未分为两部分)曾进行租佃制度改革,在1967-70年期间,西孟加拉曾搞过农村复兴,把剩余土地分配给穷人,在这两次农民斗争的大浪潮中,人们用来解决上述问题的政治手段是集中力量向“一种特殊的封建残余”进行斗争。这两次遭遇到的困难是:“剥削者有时只是些地产很少的人,而他们在中等的以及较为贫穷的农民阶层中,却有着亲密的朋友和支持者”。敌人树立得太多了。这就使得“农村社会中最有势力的那部分人”能够在推动运动的斗士及其追随者的队伍中制造分裂,最后使运动趋于失败。作为代替办法,尼尔玛尔·钱德拉建议采用一种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的目标是树立左翼政治上的领导权。这一步一旦达到了,下面的主要任务就是废除所有形式的剥削。他还预见到,在运动过程中还有可能会分为若干阶段,“其时‘友善’分子和‘敌对’分子的分界线必须重新划分”。(尼尔玛尔·钱德拉1975b)
    乌特萨·帕特奈克于1976年以一篇讨论农民的阶级分化的论文,回到了辩论中心。她引证了土地保有情况的连续性普查材料之后,强调“生产资料集中化”的规模。帕特奈克推论说:这样的高度集中化就意味着“在经营农业的人口中,会产生一种相应的高度经济分化”。因此,不可能有一种“代表性的”土地保有类型而只能是一系列的性质互有区别的类型,“它们如何组织生产活动,其方式也各不相同”。(帕特奈克1976)
    帕特奈克接着说,在天平的一端,是极少数人家,他们拥有的资源,相对于家庭人口来说,大得厉害,只能主要依靠家庭之外的劳力。而在另一端的人家,则所占比例很大“有可能是大多数”,他们拥有的资源少得可怜,为了解决他们家人的消费需要,就必须主要依靠替别家劳动,或者当雇工,或者当佃户。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我们会设想有一个小生产者的中间范畴,既不雇工,也不帮工。把土地保有情况的全国抽样调查数字和各种农场经营调查的结果合到一起来看,帕特奈克发现:“绝大多数地区的绝大多数土地保有户都不属于这个范畴”。她辩论说:农业土地各户保有量小得如此可怜,农民家庭只好要么出卖劳力,要么以高租额租进土地,这样才能出入相抵。(帕特奈克1976)
    帕特奈克反复重申她以前的论点,即土地保有量的大小,不足以成为农民这类人的阶级地位的指示器(见帕特奈克1971b), 而后她搞出了一个合成型的“劳动-剥削标准”。这个比数,她用字母E来表示,把每户的劳力雇入、劳力出卖、 土地租入,土地租出和家庭劳动的使用都计算进去了。帕特奈克强调说,她的比数E,“作为公式代表一种经验性的因而也是描绘性的近似值,相应于按经济划分的各阶级的分析性概念”。(帕特奈克1976)帕特奈克跟尼尔玛尔·钱德拉的态度一样, 她区别了剥削阶级(地主与富农)和被剥削阶级(贫农与帮工)。
               按经济划分的阶级           特征
    (1) 地主
    (a) 资本主义型雇工剥削大于地租剥削
    (b) 封建型雇工剥削最多等于地租剥削
    (2) 富农
    (a) 原始资产阶级型雇工剥削大于地租剥削
    (b) 原始封建型雇工剥削最多等于地租剥削
    (3) 贫农
    (a) 农业劳工兼营土地出卖劳力的值大于地租支出
    (b) 小佃农出卖劳力的值最多等于地租支出
    (4) 全日的劳工只出卖劳力,无地租支出
    在前三个范畴内部,她又明确区分出两个不同的层次或类别,依据哪一种剥削形式占主导地位,是工资还是地租。这样就构成了若干阶级和类别的阵列,如上表所示。四个主要阶级的分野,是马克思主义经典所一向公认的。因此,作为大地主,不管是封建型的还是资本主义型的,他们的家庭成员都不在主要农事经营中参加体力劳动。帕特奈克还特别指出:监督或操纵机器,都不被看作体力劳动。富农确乎亲自参加体力劳动;然而他们占有的资源多,结果是:利用别人的劳动,至少跟使用家庭成员的劳动,处于同样重要地位。中农主要是依靠自家的劳动,因为,平均说来,他们每人掌握的资源刚好与他们每家的劳力供应量相当,劳力够用,从而给他们提供一种“维持惯常水平”的生活。贫农家庭则必须有成员出去出卖劳动赚取工资,或是租进土地耕种(也不管地租会有多高),或是两种办法并用。这些家庭的典型情况是:“难于做到进出两抵,必须把消费标准降到惯常水平以下”。全日性劳工家庭的生活情况也是这样;这类家庭中有一些保有小块土地,可是自己不种,而是出租给人家。但是他们收进的地租很少,折成劳动当量,抵不过他们全家所出卖的劳动量,更谈不上超过这个劳动量了。(帕特奈克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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