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里达上场的是哈·巴纳(1906-1949年),也就是穆斯林兄弟会的缔造者。他在开罗上学时经常听里达的课。至迟从这时起,他就颇为推崇其理论。他自己后来提出的理论,与里达的有很相似之处,如主张“返回《古兰经》和圣训”。所以国外不少学者称巴纳为“萨来非派”,也就是原教旨主义。实际上,巴纳的思想很难用一个“萨来非派”来包容,按巴纳的说法,当代的重大政治思想、科学发明,原本都蕴含在《古兰经》的微言大义之中,只不过《古兰经》只有其优点,而无其弊端。这颇有点儿泛神论的味道,在一定意义上,可说是对伊斯兰教义的一种否定。对资本主义的发达物质手段,甚至先进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巴纳也坦然接受过来。他在给穆斯林兄弟会下定义时,除了列举宗教特性外,还有这样的话:“(它是)政治机构、体育团体、科学文化协会、经济公司和社会思想”⑨。考察这个组织的所有活动与长期历史,可知上述定义并非夸大。巴纳对伊斯兰改革思潮的意义远不限于理论上,因为他还特别强调要“行动”。他在“行动”中创建了穆斯林兄弟会,使伊斯兰改革思潮再次形成蓬勃发展的声势,在现代埃及政治生活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塔哈塔维到巴纳,前后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企图用把资产阶级思想武器伊斯兰化的方式,炮制出一种灵丹妙药,用它来达到富国强兵、抗御外侮、振兴民族的目的。这一企图是进步的,因为它顺应历史向前发展、社会需要变革的潮流。但这一企图又是反动的,因为它妄想在伊斯兰意识形态发生动摇时,通过改造进行补救,防止其最终倾覆。 伊斯兰改革思潮的发生发展,其使命中矛盾的两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了埃及一个半世纪社会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相当大程度上反映了埃及近现代史的一些主要特点。 1.在大约一个多世纪中,曾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伊斯兰保守思想日趋没落,伊斯兰改革思潮渐占上风,夺得了对埃及意识形态的支配权。 可以比较一下塔哈塔维与阿卜杜的不同经历。从幼年到青年,他们所受的教育是保守的,所以转变为改革派都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塔哈塔维是当时数目有限的旅欧埃及人中的一个。如果没有这个机会,他几乎难以接触新文化,也就不可能成为维新思想的开路人。阿卜杜人爱资哈尔时,保守势力仍然盘根错节,但西方文明、新的思想毕竟已经传播进来,并具有了一定的规模⑩。否则身居埃及,并且是在保守派堡垒中的阿卜杜,在这方面是求知无门的。而在阿富加尼和阿卜杜高举起伊斯兰改革的旗帜后,改革派愈加壮大,公然在社会舆论面前与保守派唱对台戏了(11)。大致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阿卜杜不仅得以支配爱资哈尔,还被任命为埃及穆夫提。 上述事实,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资本主义化已在埃及开始了它不可遏制的进程,也反映出埃及社会生活诸方面的世俗化历史趋势。 2.与伊斯兰改革思潮成长壮大的趋势相矛盾,这一思潮的基本理论渐趋反动。 很明显,里达、巴纳与他们的先师相比,在基本理论上是倒退了。他们的出发点不是伊斯兰教可以适应时势,而是现实蕴含在伊斯兰教之中。如果不是因为他们承认伊斯兰改革先驱们的理论(或者至少不反对)和业绩,赞成“伊斯兰理性”原则,接受西方物质和精神之明的一些成果,人们简直难以使他们与先驱们为伍。 一方面地位在上升,一方面实质在衰变,伊斯兰改革思潮的这种自身矛盾现象说明了什么呢?我们说,可以把它看作是埃及民族资产阶级状况的折射:这一阶级虽然终于在坎坷中形成,但不仅没能摆脱大地主阶级的束缚,反而渐渐与之结合。 3.在一个多世纪的埃及民族民主斗争中,伊斯兰改革思潮作为一种指导思想的地位,经历了起-落-起的曲折过程。 塔哈塔维的理论和实践都没有太浓的政治色彩。伊斯兰改革思潮上升为政治指导思想,是在阿富加尼抵埃以后。奥拉比事败后,这一思潮的政治锐气受挫,之后几乎有半个世纪,在政治斗争中退居次要地位。这一思潮的再起,是随着穆斯林兄弟会登上历史舞台而实现的。 这一曲折的演变,反映出埃及民族民主斗争的阶段性变化。资产阶级代言人和土著地主的发动斗争,与伊斯兰改革思潮的第一次兴起大体吻合。接着,领导权转移到资产阶级手里。而在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起而复衰后,小资产阶级日益取代,这也就是第二次高潮的原由。 二、埃及上层建筑的一大特点与维新改革的必由之途 19世纪,在不少亚非拉国家都产生了维新改革思潮。就社会实质而言,这类思潮普遍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性质。这是共性。然而同中也有异。就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而言,这类思潮又是形形色色的。拿埃及来说,改革思想的主要倾向之一是伊斯兰改革思潮;尤其是最早出现的改革派,都免不了用伊斯兰教的语言表达自己的主张。这与远东和拉美的情况就很不相同。这又是为什么呢?我认为,这要从埃及上层建筑的特点中来寻找答案。 埃及上层建筑的一大特点,是它的各个领域都为伊斯兰教所牢牢支配。在漫长的埃及历史上,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将神学与世俗观念融为一体的宗教,完全控制了上层建筑,深深渗透入社会各个角落,造成一个人口占压倒优势的穆斯林社会。这种情况既是埃及社会存在,也是其社会意识的一个基本事实。 一般宗教信仰都包含宗教观念、宗教感情、宗教仪式诸因素,伊斯兰教也不例外。但除了上述因素,伊斯兰教还包括不少在其他宗教中缺少或者远不那么突出的教义教规。伊斯兰教除规定了对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信仰,还无所不包地规定了世俗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其宗教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它既是“一种宗教的名称”,也是“一个国家的名称”还是“一种文化的名称”。(12)其教法“沙里阿”,既包括宗教信仰,也包括道德伦理,还包括行为准则。(13)“穆斯林被告知,伊斯兰教是一部广泛的生活法典,它的训示涉及全部行为方式和各个生活领域。治理国家的责任同其他责任一样,是真主对人的一项委托”。(14)总之,这种包罗万象的宗教体系,将穆斯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一举一动,都与真主的旨意挂上了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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