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划分的依据问题 对“五阶段”论提出异议的学者,也对形态划分的依据提出了不同看法:(1)认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形态的演进不完全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如迈利基什维利说,“在西欧,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是在生产衰落、而不是在生产高涨的情况下发生的,(67)古列维奇补充说,“事实上,在晚期罗马看到的不是生产力的进步,按通常的规律,生发力应该发展得超过已衰退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与这种关系发生冲突,可是相反,它使生产停滞甚至退化,结果使罗马社会走上绝路。”(68)“历史现象就其发生的综合原因和所受的影响而言,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不能只用一个意思去解释”(69);(2)认为国家在“亚细亚”制度下起巨大作用,它既是统治者,又是最高土地所有者,既是基础,又是上层建筑,例如在中国最早的阶级社会的“社会一文化模式”中,在它的社会结构和进化方面起决定作用的,是“孔子的国家”,即占统治地位的上层人物的组织和孔子的思想体系;(3)主张以人的联系和物的联系作为形态划分的依据。“部分学者在试图利用科学认识如符号学、数理逻辑、统计学中的成就,采用结构分析法建立所谓的“文化-历史模式”,“充分的社会联系类型学”。借助于前者,对上层建筑作新的解释,借助于后者,则把社会联系区分为人的联系和物的联系(引自新发表的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强调人与人的关系是以物与物、商品与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的,只有后一种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经济性的,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个人之间的物的关系才占统治地位;而对前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则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例如在亚细亚形态下,“个人对公社不是独立的”。(70)他们的看法是,生产关系只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能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性质,并表现为直接的社会联系,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中则不起这种作用。“在资本主义以前各社会里,经济尚未区分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经济的领域”。(71)这些社会的特点不仅在于“宗法制,一切关系的传统性,阶级结构的不明确性”,而且在于“村社成分,即集体成分超过了私有制成分”;在那里,统治阶层是“掌握政权并垄断一切宗教需求”的阶级。(72) 以上种种观点受到了持“五阶段”论者的反对,特别是在苏联。60-70年代,那里的史学界、哲学界曾举行多次讨论,反对上述否定经济起决定作用的观点,坚持形态划分应以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和剥削形式为依据;同时也反对结构分析法,认为这会导致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和阶级分析法。 三、争论之影响 与第一次国际讨论的结果不同,这次讨论之后影响久远。 就当时的苏联来说,自那之后,一般社会形态理论问题引起广泛重视,成为史学界、哲学界的一个重点课题,历史唯物主义的紧迫问题之一。至80年代,有关社会形态理论问题的专著和文集不下几十部。他们批判地吸取争论中有益的思想和方法,在社会形态理论研究中重视它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科学性和历史性,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把人的问题有机地包含于形态理论之中。例如《19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莫斯科1979年)曾这样写道:社会经济形态概念比生产方式更广泛。把社会经济形态与生产方式等同,就意味着把前者仅仅看作狭窄的经济范畴,从而使它的内容贫乏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注意到,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中,不仅产生出一定的社会结构,而且产生“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哲学社会学范畴,这就是说,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不是社会机体的个别方面,而是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不仅反映经济方面本身,而且也反映社会的,政治的和精神的方面--以及它们的有机统一。列宁指出,虽然社会形态的骨架是生产关系,可是马克思并不以这个骨架为满足,以通常意义的“经济理论”为局限,他随时随地探究适合于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73)又比如《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莫斯科1982年)叙述道,马克思在1857-1858年手稿中,制定了相当复杂的历史分期。他从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角度出发,首先把社会发展分为三大形式,三个阶段:人的从属关系--物的从属关系--自由个性,这与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划分恰好对应。马克思又把人的从属关系区分为自然发展的关系和政治的关系(古代的、封建的),最后还区分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关系和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历史过程的这种区分说明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过渡是不平衡的。还有, 《理论与历史》一书(莫斯科1981年)试图以系统方法从三个方面研究社会历史发展,即人与自然方面,人与社会方面和人道主义即个人发展方面。这样划分,既从历史的统一性,又从历史的多样性,为认识历史开辟了道路,保证了对社会整体性的反映水平,克服了单线式的联系和以往在历史唯物主义中不研究社会中人的活动和人的发展的状况。对于争论中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问题》(莫斯科1983年)也肯定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在辩证法基础上制定的系统结构方法最有前途。最后,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哲学百科辞典》(莫斯科1983年)已把它定义为“由国家联合的农业公社的特殊体系”,“在原始公社和阶级社会之交经过长期演变而产生的”一个“基本的社会发展阶段”。《辞典》还写道,列宁把亚细亚专制描述为这样一种国家制度:“只要一个国家在经济上占绝对优势的还是宗法的资本主义以前的特点,而商品经济和阶级分化又不很发展,那么上述的那种国家制度就具有极大的牢固性”(74)。 就西方而言,那次争论涉及的问题和看法也对后来的社会形态研究发生了一定作用。例如,关于社会历史发展单线或多线式问题,荷兰学者蒂奇尔曼说:“霍布斯鲍姆断言,亚细亚的、斯拉夫-古代的、日耳曼等的形态,应被看作是原始公社制以后的不同发展路线,每一条路线都代表着其社会内部已经存在的或隐含的一种社会分工形式。我们认为,沿着他的这个思路进行研究是正确的”。(75)意大利的社会学家翁贝托·梅洛蒂教授认为,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世界历史的发展既不是单线式的,也不是象普列汉诺夫和威特福格尔所说的双线式的(即指原始公社解体后,在西方相继发展了古代的、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东方则出现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而是多线式的,在他描绘的多线式的社会发展图景中,把苏联原有的官僚主义体制看作是“半亚细亚社会”的国家权力的继续。(76)蒂奇尔曼还对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提出这样一个看法:“马克思没有深入研究从上述不同的出发点向阶级社会进化或退化的过程……由于在马克思时代进化论的历史观正在盛行,所以在他的论述中不可避免地给进化论的解释留下很大地盘”。(77)英国的索尔也这样认为,“摩尔根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影响是加强、而不是削弱了他们对历史单线发展模式的观点”。(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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