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俄国波拿巴主义政策的终结
波拿巴主义是一种历史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曾深刻研究了这种现象,认为它是专制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方向发展的一定阶段所采取的统治形式和方法。1905~1907年革命之后,俄国沙皇为了延缓自身的灭亡,也借用了此种统治方法,这是无须争辩的。但俄国波拿巴主义政策究竟何时终结?这个问题甚至在苏联史学界也未取得一致看法。 搞清俄国波拿巴主义政策的终结,关系到沙皇制度在灭亡前被迫继续向资产阶级君主制方面转变的重要问题。无庸讳言,笔者同一些苏联史学家在此问题上存在不同见解,愿试述之,以求得到国内外同行的指正。 1 波拿巴主义的特点是最高统治者以军队、官僚为后盾,不依靠一定的阶级、党派,而依靠人为挑选的各阶级、各党派的代表,利用其矛盾和冲突,在这些阶级、党派之间玩弄平衡,随机应变,顺风使舵,以获得最大限度的权力和独立性。苏联史学界认为俄国波拿巴主义政策的具体表现是:沙皇及其政府制定可以预先确定国家杜马内部结构的“六三选举法”,人为制造选举,使国家杜马内存在两个多数;利用两个多数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两个多数之间玩弄平衡,不断变换依靠对象。苏联的俄国史专家B·佳金认为这种现象只在斯托雷平任期内出现,因此他多次提到“斯托雷平波拿巴主义方针”,并明确定论:“斯托雷平早于肉体死亡(1911年9月遇刺)的政治生命的完结,实质是波拿巴主义政策的终结①。”另一位苏联学者A·达维多维奇认为俄国在1907年6月3日至1914年7月这段时期实行的是“波拿巴式的专制制度”②。A·阿弗列赫博士也曾涉及此问题,他断言波拿巴主义政策终结于杜马内两个多数体制的崩溃,这发生在1915年8月《进步同盟》成立之时③。 须指出的是,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苏联学者对俄国波拿巴主义政策内涵的解释,这个问题拟另文专述。在本文阐述此政策终结问题时,还是依据苏联学者的上述内涵及其自然延伸。 显然,评述俄国波拿巴主义,国家杜马及其两个多数是关键所在,因而大略考察一下第三届杜马的产生、活动和斯托雷平政治生涯的盛衰是必要的。 1907年6月3日,沙皇政府宣布解散第二届杜马的同时,颁布了“选举法”,这个“选举法”的特点按其执笔者之一,内务官员C·克雷扎诺夫斯基的话说, 是最高当局可以很早就“预先决定每个居民阶级的代表人数,这样就规定了符合政权意图的杜马的成分”④。“六三选举法”预定了新一届杜马中任何一个阶级、党派均不能单独构成多数,通过各党派的联合将出现两个多数并存的畸形现象。 果然,1907年底第三届杜马的选举达到了预期的结果:在总共442人中,右派(包括极右派、温和的右派、民族主义党人)147人,十月党154人,立宪民主党54人,进步派28人,几个民族主义小党派26人⑤,在众多党派中,十月党占据中心地位。当它右转时,就与右派形成301票的第一个多数,当它左倾时,便与立宪民主党等自由派形成262票的第二个多数。 这样,沙皇政府以“超阶级”、“超党派”的面貌出现,时而依靠第一个多数,通过一系列旨在维护贵族地主利益的法案,以此加固已被冲刷的封建堤岸;时而依靠第二个多数,通过一些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法案,不时打开汽门,缓和社会矛盾。与此同时,利用杜马内各阶级、各党派之间的矛盾,挑起争斗,从而使自身获得最大限度的权力。 Π·斯托雷平是为沙皇推行波拿巴方针的首位总理大臣,他出身贵族,本能地仇视革命,但他的眼光又比那些黑帮、极右派看得远些,懂得当时俄国必须应历史发展潮流方能得以生存。为此他认为,在镇压革命之后应不断推进温和的社会改革,这样既可防止革命的重演,又可使俄国步入先进国家之列。于是,他在杜马中不断交替依赖两个以十月党为中心的多数,通过一系列企图使沙皇政权长治久安的改革法案。右派和十月党的多数在斯托雷平内阁的前期经常出现。他们通过了有关农业改革、边区和民族地方自治等方面的法案。十月党和立宪民主党多数则通过了有关地方管理、地方司法改革、普及初等教育、废除宗教信仰限制等方面的法案。农业改革是斯托雷平的得意之作,这项改革的目的之一在于培植“强壮的农民”--富农作为沙皇新的依靠力量,扩大沙皇的统治基础,以此增强波拿巴主义的随机应变性,因而此项改革常被称为“农业波拿巴主义”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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