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赵卫邦:《印度莫卧儿帝国境内的柴明达尔》,载《四川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 ②马克思:《印度史编年稿》,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殖民地及民族问题的论着》,中央民族学院编,第159页。 ④《民族问题译丛》1958年第3期第35页。 ⑤莫尔·弗雷迪格:《北方邦的地权立法》,加尔各答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9页。 ⑥据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印度经济》(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8页:“到50年代中期,大约在全国38%的土地上取消了柴明达尔,国家为此付出的赔偿金(债券和现金)共达60多亿卢比。 ⑦印度政府计划委员会:《土地改革各组联席讨论会报告》,新德里1958年版,第39页。 ⑧⑩(11)陈翰笙:《印度的土地改革》载《新华月报》1962年第8期,第239、239、244页。 ⑨德赛:《印度农村社会学》,孟买1978年版第464页。 (12)(14)(19)《印度经济》,第40、41、45页。 (13)拉克斯未纳拉扬等:《印度土地结构的变化》,新德里1983年版,第25页。 (15)(17)黄思骏:《印度独立后国大党的土地改革》,载《世界历史》1986年第2期第25、22页。 (16)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南亚资料》1978年第4期,第18页。 (18)古普塔:《印度的土地状况》,载《亚非译丛》1964年第9期第40页。 (20)(22)《世界知识年鉴》(1989—1990),世界知识出版社,第205页。 (21)《世界经济译丛》1979年第2期第31页。 (23)(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卷,第7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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