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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习与京师警务学堂(10)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近代史研究》 肖朗 施峥 参加讨论

三、京师警务学堂及其日本教习对清末警察教育的影响
    关于京师警务学堂的评价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惟以警察教育,操诸外人之手,有损我国的主权”(注: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1901-1916)》,第318页。);还有学者认为,“警务学堂是在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再加上大量受日本政府委派的日本教习的参与和控制,致使清末的警务教育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色彩”(注:王桂主编:《中日教育关系史》,第652页。)。毫无疑问,日本人之所以积极参与中国的警察教育,主要是出于其培养亲日的中国警察,进而控制中国警政的战略目的;川岛浪速在学堂所行使的绝对领导权,尤其是上书庆亲王企图插手中国警政、拒绝废除日本号令等做法,确是对中国警政权的一种侵犯,对此,在1905年收回学堂管理权的过程中,清政府发表的对日声明中曾有明确表态:诸如筹措经费、对学生的赏罚等都是“主权上应有之职务”,万万没有“请人干预之理”。(注:《改定川岛浪速合同一卷》,巡警部卷249。)因此,京师警务学堂的确带有半殖民地色彩。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的沦丧。首先,该学堂并非日本占领军警务教育所的简单延续,而是由清政府自主创办的,目的是“培养堪为大清政府警察官吏”的人才(注:《警务学堂章程》,巡警部卷11。),只是在当时国内警察教育师资严重匮乏的情况下才选择借助外力的权宜之计,学堂与政府之间存在隶属关系,这从学堂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的大量档案资料中即可明了;其次,尽管清政府根据合同赋予川岛浪速日本教习的聘任权,但是川岛本人的聘任、续聘与否是由清政府来决定的,他和其他日本教习一样,与学堂之间只是雇佣关系;第三,学堂的经费完全由清政府支出;第四,学堂学员的预选者由清政府提供,毕业后的工作也由清政府安排和管理;第五,如下文所指出的,一旦清政府认为可以自办警察教育,就立刻收回了学堂的管理权,而且在京师高等巡警学堂成立后,立刻对前学堂录取的学员进行重新考试遴选。(注:《高等巡警学堂申请将川岛取定学生再行示传复考并咨各部院保送人员入考由》,巡警部卷248。)由此可见,京师警务学堂的各项活动还是在清政府的掌握之中。而通观清末10年,将学堂交给日本教习管理的也只此一家,京师或地方的其他警察教育机构中虽也有日本教习的参与,但其管理权都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因此,说整个清末警察教育都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色彩未免以偏概全。
    日俄战争后,随着日本侵略野心的进一步暴露,收回利权运动的矛头逐渐转向日本,而作为专政工具的警察的教育权,自然成为清政府首先要收回的利权之一。恰好此时京师和各省派往日本学习警务的留学生陆续回国,警务学堂师资匮乏的问题得到缓解,使得警务学堂教育权的收回成为可能。1905年9月的出洋考察五大臣被炸事件促成了次月巡警部的成立,不久,部员班吉本倡言收回警察学堂自办,巡警部尚书徐世昌“即表积极支持”,“决定在次年和约期满之后,予以收回”。(注: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1901-1916)》,第318页。)1906年5月,清政府乘与川岛浪速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期满之机,成功地收回了京师警务学堂的管理权,改设高等巡警学堂,归巡警部(后为民政部)管辖,京师警务学堂至此结束。京师高等巡警学堂成立后,原来掌控在日本人手中的行政管理权转移到清政府派出的官员手里,从“管理全堂事务”的总理到提调、文案官、会计官、杂务官等行政职务全部由中国人担任;一度以日本教习为主的教学岗位上也出现了不少接受过新式教育的中国教习,一批品学兼优的留日学生承担起警察学科的教学工作。虽然经过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的多方斡旋,保证“不与总办争衡第”的川岛浪速被聘为“监督”,并加薪200元,却失去了在学堂的绝对领导地位,不再拥有“办理学堂一切事宜”的权力,只是负责“监督教课事宜”及约束日本教习。(注:《改定川岛浪速合同一卷》,巡警部卷249。)自此,日本教习的人数大为减少,除川岛浪速外,浅井新太郎、染川丰彦、町野武马、前田爱之进等人继续留任教习,后又先后聘任了上田大亮、野口清和赤须德治等人。新成立的京师高等巡警学堂“以造就高等巡警人员为目的”(注:《开办高等巡警学堂情形折》,巡警部卷248。),是清政府兴办的第一所高等警察教育机构,该学堂一直持续到1912年清帝退位,“计共毕业一千六百余人,对于清末民初警察人员的培育、贡献殊巨”(注: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1901-1916)》,第318页。)。
    20世纪初,清末警察教育与清末警政一起在动荡中产生,并在摸索中艰难发展。清末警政在初创阶段,由于清政府无成算在胸,不知当如何建设警政,只肯定发展警政的基本方向,而不做任何具体的指导,往往听之任之,造成各地警政发展的随意性和无目的性,警察教育也是如此。警政建设较有成效、开办警察教育较早的京师,其建设警政和开办警务学堂的具体做法,遂成为各地仿效的榜样。
    继京师之后,最早兴办警察教育的是直隶省。1902年,袁世凯在保定开设警务学堂。不久,八国联军交还天津,他前往接收,又在天津设立巡警学堂。为募集师资,袁世凯委托川岛浪速从东京警视厅招聘警视三浦喜传前来担任总教习,并接受了川岛从京师警务学堂派遣来的镰田弥助、和泉正藏两名日本教习。1903年,袁世凯将保定警务学堂并入天津,成立北洋巡警学堂。此后,北洋巡警学堂规模逐渐扩展,成为仅次于京师的全国警察教育基地。学堂前后共聘用三浦喜传等12名日本教习,其人数仅次于京师警务学堂,这些教习几乎都由警察官吏和武官组成,富有实际经验。到1911年6月,该学堂先后共招收了7班学员,毕业生总数达1300多名。(注:《吉林警务官报》第5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京津两地警察教育的蓬勃开展对各地的警政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省纷纷仿效京津两地成例,在创设警察机构的同时或前后开办警务学堂。如署理四川总督、广东巡抚岑春煊认为办理警政应以警察教育为先导,因此他在四川创办警政之前,首先在成都设立了一所警察学校。他在1902年11月27日的一道奏折中写道:“现在京师及直隶均开立警察学堂……臣谨师其意,先于成都创立四川通省警察学堂,挑选文武员弁五十名,择聘教习,就四川民情之所能安而为四川警察官之所必学者,编辑课本,不矜繁博,简易速成,三月毕业,定于十一月初三日开学,俟有可任之人,即先行之省会,如尚无室碍,而复宽筹款项,明夏秋之际续选第二班学生更教以精深之法,以推广于各府州县。”(注:《岑春煊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转引自韩延龙等《中国近代警察史》(上),第129-130页。)有的省份还派属员到京津两地的警务学堂学习,作为日后发展本省警察教育的师资力量。如山东巡抚周馥在1902年底派人到京师和天津的警务学堂学习警务,作为山东省开办警政的预备,他在汇报山东开办警政的情况时说:“山东为南北冲途,铁路遍于腹地,加以矿务繁兴,中外商民络绎于道,警察尤为当务之急。臣抵任以来,已派兵一百名赴京师、天津两处警务学堂就师学习。拟俟明春学业粗就,一面延师来尔开设学堂,一面添募弁兵,且教且用,先由省城而烟台,而铁路、车站与夫胶澳威海租界附近地面,并开矿处所、紧要集镇逐渐布置。”(注:《周馥奏》(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转引自韩延龙等《中国近代警察史》(上),第129页。)走在中国教育近代化前列的湖北省也不甘落后,先是从1902年起,派出文武员弁67人赴日本考察警务;于1903年12月在武昌阅马场开办警察学堂,以留日学生充教习,教练操法;1905年又在仕学馆设警政班,并聘请了日本高等教习3名。(注:参见“湖北教育近代化大事年表”,董宝良、熊贤君主编:《从湖北看中国教育近代化》,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61-371页。)
    从1902年开始,各省的警察教育先后开展起来,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除京津两地外,四川、山东、江西、山西、广东等省先后设立了警务学堂或巡警学堂。(注:参见赣抚、署川督、护晋抚等的咨文,巡警部卷256。)经过几年的发展,一些起步较早的警务学堂或巡警学堂具备了一定的办学规模,广东、山西、浙江、江苏、山东、湖北等地的警察教育机构也效法京师和直隶,聘请了日本教习前来任教。这些日本教习几乎都来自日本的警察部门和军队,具备一定的警务知识和军事知识,有的还在中国的其他新式学堂中担任过教习。除京师警务学堂外,曾任职于清末警察教育机沟的日本教习主要如下表所示:
    表2 清末其他警察学校日本教习一览表
    参考资料:南里知树编:《中国政府雇用の日本人--日本顾问人名表と解说》;弘谷多喜夫:《北京警务学堂と川岛浪速》,《国立教育研究所纪要》第115集,第96、101页;汪向荣:《日本教习》,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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