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意见认为城邦不具普遍性。如左文华认为,城邦并不是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产生的。古代城邦是在比较特殊的地理环境、生产力水平和国际分工的条件下的产物,世界上大多数地区和民族都不曾有过城邦,农业民族和游牧民族都不曾有过城邦阶段。中国和日本等国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初所建立的早期国家也不是城邦。这是因为在古代东方,当社会还未完成第二次大分工,商品交换很不发达,城市还未出现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国家的产生比城市的出现要早得多。最早的国家不一定要以城市为中心。没有城市,国家照样成其为国家。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古代苏美尔的拉格什、乌尔、基什等,还有埃及的州,并不是真正的城市,只不过是王公的堡垒。他还强调:城邦制度只存在于古代地中海周围地区。早期的国家不是城邦,而是村社国家,就是许多农村公社联合起来的国家。它带有原始性和普遍性。而在于东方村社国家产生两千年之后在地中海周围出现的城邦,是铁器时代产生的,工商业比较发达。不能把这些城邦和铜石并用时代出现的村社国家等同起来,甚至把局部地区的城邦当作早期国家的模式推广到全世界。所谓“普遍性”的说法,在理论上是不可取的,这是把个别当成一般,把局部当成全体。(28) 陈隆波也不同意城邦普遍说的意见,他从西亚、北非早期国家表现的特征和发展趋向入手,分析早期国家的各种形式。他认为:早期国家有多种形式,除了有城市国家外,还有村社国家(如埃及),族社国家(如斯巴达),至于游牧部落国家的形成,也要进行具体分析。他强调希腊罗马城邦只有典型意义,历史发展虽有共同规律,如各地都会从原始公社制度发展到国家,但国家产生的途径和形式,其内容和特征,都充满了多样性,不能套一个模式。(29) 陈德贤认为,凡是古代的民族,不论其大小都经历了原始氏族制阶段,但是氏族制度废墟上兴起的国家,有的是奴隶制城邦,有的则不是奴隶制城邦,甚至有的是封建制或其他制度的国家,因此,说代替氏族制度的一定是奴隶制城邦;奴隶制城邦是“古代一切奴隶制国家必经的阶段”,“是普遍存在的”规律是站不住脚的。(30)顾准指出,城邦制度的希腊在世界史上是例外而不是通例,我国古代史中找不到一点城邦制度的影子,埃及、两河流域、以色列和叙利亚、印度、波斯等国历史,我们发现那里也同样找不到什么城邦制度的影子。(31)产生希腊城邦的“这种环境,是埃及、两河流域、波斯、中国、印度所没有的。它们都是大陆国家,它们不能不以畜牧业和农耕为生,它们的大陆环境,使它们不能不一开始就建成王国或帝国”。(32) 第三种意见介于两种意见之间。何芳川认为,城邦并不是希腊、罗马所特有的现象,非洲大陆就存在过城邦。但对于城邦在古代世界具有普遍性的观点,他认为需要进一步斟酌。因为在古代游牧和农耕两大世界中,游牧世界就很难说经历过城邦阶段,如非洲大陆的一些游牧部族进入了阶级社会,出现了国家,却并没有建立过城邦。农耕世界是否普遍存在过城邦也还有待于进一步科学考查。(33)李永锋认为,从狭义上看,所谓城邦是古典古代而非亚细亚古代的历史特征;从广义上看,它具有普遍性,并非古典古代所特有。因为城市和乡村不分的亚细亚,与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和农业之上的古典古代没有绝然的区别。(34) 四、关于城邦的政体 第一种观点认为城邦多数实行的是共和制,或贵族共和或民主共和。日知指出,在雅典原始史阶段,总是由君政或王政走向贵族政治。君政或王政本质上是巴赛勒斯系统的旧的残余,君主可能在某些机会加强其地位或权力,但历史命运注定他的权力终当被贵族政治所代替,城邦共和国实质上是贵族政治国家。(35)廖学盛也认为,无论是在亚洲还是非洲,在历史上的城邦时代,都有过共和政体,共和政体决不是欧洲城邦的特有物。(36)马克垚则分析了城邦实行共和制的原因:他认为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政体都脱胎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因此带有原始民主的残余,军事民主制时期的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仍然以各种形式残存,还在政治生活中发生作用。(37) 第二种观点认为城邦的政体是君主制占主导地位。如晏绍祥、罗静兰认为,无论是经典作家的论述,还是现代史学的研究成果,都证明城邦共和制只是一种特殊现象,而不是普遍规律。最初产生的国家,无论在亚非,还是在欧洲,都是君主制占主导地位。所不同的只是亚非国家按其正常的发展道路,完成了从军事首领的权力向世袭王权的转化,较早地形成了君主专制政体。而古典的希腊罗马,由于其特殊的历史环境,在军事首领权力向世袭王权的转化中遭到了失败,进而形成了城邦共和政体,这是历史的殊遇,而非希腊、罗马人自来喜好民主。(38)陈隆波则说:希腊罗马的共和制是在平民贵族联合反对王权扩张的斗争胜利后的成果。东方许多国家正是没有取得这种斗争的胜利,主权不断扩张,所以才走上了君主专制的道路。(39)刘松涛也坚持古代各邦一般都通行王制(君主政体)。(40) 第三种观点认为城邦的政体是多种多样的。如施治生指出:城市国家既然是从氏族社会发展而来,因而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或多或少地保存着氏族的残迹,但不能由此而认为城市国家的政体非共和制不可,过分夸大城市国家的民主性。据古典作家记载,城市国家或称城邦的政体是多种多样的。在《政治学》中,亚里斯多德把城邦的政体归纳为三种正宗类型和三种变态类型。他把王制或君主政体看作是早期城邦普遍流行的政体形式。西塞罗也认为共和国可以采取各种政体。(41)王敦书、于可认为,奴隶制城邦的政体采取多种形式,有君主制又有共和制。但多保有城邦首领、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这三种政治机构,并重视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实行公民兵制,至于这三种政治机构各自权力的大小以及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位的差别,则随政体和历史条件而异,不可忽视。他们还强调指出:罗马在共和国建立之前,还是经历过一段短暂的君主政体的;雅典城邦最初建立时,实行的是君主政体,只是因为后来王权衰微,国家逐渐向贵族共和政体过渡;而以“恩西”为首领的古代两河流域城邦实行的政体更多地象是非专制君主政体,而不象是共和政体。(42)崔连仲、安长春都持此种观点。(43) 此外,还有同志认为,城邦的政体是由阶级斗争所决定的。在阶级斗争开展得比较激烈而持久的地方,政治就愈民主,如雅典;反之,就成为贵族寡头和专制政治了。(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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