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官吏和教士的同盟,代表们不得不接受否决权的存在。为避免代表和官吏无休止的争吵,双方同意将这一原则制度化。为此,大议会于1644年3月7日正式决定设立互相并立的两院。决议称“经过长期经历证明,官吏与代表一同开会造成诸多不便”,故决定:(1)“官吏应独自开会及处理政务”;(2)“代表以同样方式自行开会”;(3)“任何法令只有在官吏和代表一致同意后,在议会最后一天全文宣读,方可生效”(30)。 “决定”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就官吏来说,维持了自己的否决权,但给了代表一个独立于官吏之外的法定权位;代表们虽未能废止否决权,但却从单独开会中获得了实际上与官吏平行的权力。 殖民地历史上的第一届两院式大议会于1644年5月29日召开,来自25个镇的39名代表第一次在另一间屋内独自开会,并选举萨来姆的代表威廉·霍索恩为议长。自此,两院制度在马萨诸塞基本上没有中断,并延续至今。 两院制带来的新型合作关系加速了马萨诸塞政治和法律体制的完善。1648年,殖民地制订出一部新法典——《马萨诸塞法律与自由》。它不但包含了《自由法规》的全部内容和1641年以后新颁布的所有立法,而且列入了大量的民事和刑事判决条款。它的颁布标志着殖民地政治体制的最后确立。 经过20年时间,清教移民在马萨诸塞建立起了一套在17世纪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政府制度。它的独特性主要取决于殖民过程中三个方面因素:以总督、助理会、大议会为基本架构的三支式政体显然是继承了商业公司的组织构造;以加入教会为标准的公民选举权体现了清教神学政治观;而两院制度的设立则主要反映了移民社会创立时期各个社会集团争夺权力而达成的一种宪法平衡。 马萨诸塞政体的建立过程,使我们能够从更广阔的范围来探求殖民地政体形成的某种模式。大致说来,殖民地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前后相续的三个阶段:(1)旧世界传统制度的简单翻版。 这一阶段包括从定居到几个基本政府分支的初步设立,殖民地政府简单化地照搬从英国带来的管理制度。由于英国殖民主要由商业公司和私人业主进行,公司体制和业主统治下的庄园制度成了两个基本的原始模型。在此期间,旧世界的传统是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2 )独具特色的殖民地政体的形成。随着殖民地社会结构逐渐定型,产生了以美洲社会环境为基础的新一代上层阶级,他们为取得社会统治地位,同第一代领袖人物展开权力斗争,结果,两者在两院制下达成了新的权力平衡。在此期间,新世界的社会环境取代旧世界传统,成了政治发展的主要动力。(3)殖民政体向母国制度的回归。在独特的殖民地政体建立的同时,这一政体开始显露出与宗主国政府有很多根本相像之处。以后,英美双方的居民均开始用同一套政治语言讨论两地的政治,尤其是殖民地上层处处以大西洋彼岸的母国为准,刻意效仿。这样,传统的力量又在新的条件下影响殖民地政治的发展,但与第一阶段不同,旧世界的传统处处同殖民地现实发生矛盾。英属北美殖民地就在这一矛盾中走过了将近两百年的历程,直至18世纪末叶的美国独立革命。 注释: ①W·基斯·卡瓦纳编《殖民地北美的基础——文献汇编》第1卷,纽约1983年版,第51、56页。 ②《马萨诸塞档案》第1卷,波士顿1953—1954年版,第32—33页。 ③《马萨诸塞档案》第1卷,第1页。 ④埃德蒙·S·摩根:《清教徒的难题——约翰·温思罗普的故事》,波士顿1958年版,第41—43页。 ⑤劳伦斯·梅奥:《约翰·恩迪科特传》,坎布里奇1936年版,第40—50页。 ⑥《马萨诸塞档案》第1卷,第79页。 ⑦埃瓦茨·格林:《1790年联邦普查之前的美国人口》,纽约1932年版,第13页。 ⑧参见约翰·E·斯莱《马萨诸塞镇政府(1620—1930)》,坎布里奇1930年版。 ⑨约翰·温思罗普:《新英格兰史(1630—1649)》第1卷,波士顿1853年版,第84—85页。 ⑩约翰·温思罗普:《新英格兰史(1630—1649)》第1卷,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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