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文化的保持之于族群关系的发展 华人能否顺利地保持自己的文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这种保持对于族群关系的发展起一种怎样的作用。政府制定对华人的政策、主体社会对华人的态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华人文化的认识。与此同时,华人保持自己的文化也只有遵循一定的法则才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首先,平等应是处理族群关系的一个原则。一方面华族与当地其他民族之间应当遵循其自然、和谐发展的规律。历史上的“峇峇”、“土生华人”、“明香”和“华菲混血儿”等的形成即是族群之间自然融合的表征,说明了这种和谐发展的可行性及其深远意义。华族,要正确地看待自己,既不要自卑自贱,也不要自高自大,任何“文化沙文主义”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土著民族也要摈弃偏见,客观、公允地评价华族对当地社会发展的贡献,不要由于文化的或经济的自卑转而为对华族歧视。在印尼,有一种观点认为:“印尼民族现在在经济发展中,必须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把‘原住民’支那化,即教育他们改变他们的文化态度(农业、文化)……”。(20)这里,不乏对华人的偏见,(如称华人为支那人),但它也说明民族之间更多的是需要彼此的切近了解和吸取对方的长处,而不是盲目的排斥。 另一方面,或许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当在当地积极地创造一个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与发展的环境,平等地对待境内的所有民族,无论其大小。在此,我们不赞同同化是解决华人问题唯一的、也是最理想的途径之说,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民族都有保存自己文化的权利;从实际来看,同化作为一种政策都带有强迫的性质,而一旦这种同化的出发点是建立在对华人的错误认识之上,则同化必然具有歧视的色彩。 平等的民族政策实际上就是一个多元文化政策的问题。文化的多元有两种情形;一是多元文化并存,谁也不统属谁,文化也无高低之分;一是国家文化下的多元文化,即有限的多元。目前,在东南亚,不管是事实上的多元文化还是口头标榜的多元文化,基本上都属于后者的范围。新加坡的国家文化就是要塑造具有共同理想的新加坡人的形象,这种国家文化包容了华族文化、马来族文化和印度族文化。马来西亚的国家文化则与新加坡的国家文化不太一样,这主要表现在:前者排斥华人文化,它是以马来文化为国家主体文化,即所谓“必须以本地原有人民的文化为基础”,并要求其他文化的服从,尽力缩小其他文化对各自族群的影响力。 1982年5月6日,马来西亚霹雳中华大会堂向国家文化、青年及体育部提交的塑造“国家文化”《意见书》是关于“国家文化”的一份颇具典型意义的文件。该意见书指出:“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及多元宗教的国家,在塑造国家文化方面,应以瑞士为例,坚持多元化原则,贯彻各民族同等对待的精神,将现阶段各族文化互相揉合,互相溶化,形成一种融汇各民族文化优点,别具风格的国家文化”。换言之,“现有的各族文化都是‘国家文化’的组成部分”,(21)即国家文化应包容华人文化的精华。马来西亚华人这份声明也可以说是东南亚华人(具有种族与文化上华人意识的华人)对于“国家文化”的基本态度,它反映了华人对自己文化越来越理性的认识。可以想象,如果华人文化成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保持这种文化的道路也就要相对平坦多了。应当承认,华人文化的保持具有丰富当地民族或国家文化,促进民族平等与理性的发展等作用。 其次,华人传统文化是华人社会的基本特色之一,这种文化并不必然导致华人的孤立性。在当地政府和原著民眼里,华人社会有如“国中之国”。中华文化及其载体构筑成的无形壁垒阻隔了华人与当地社会的融入,使华人难以同化。有人认为,人们习惯于把华人社区或华人群体称之为“华人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华人和居住国长期隔阂的一种反映”。(22)在此,准确地判断华人文化与华人的“孤立性”问题有无联系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笔者认为: (1)早期华人社会是一个移民社会,为了在新环境中的存续,来自同一文化源和血亲的人们往往结成具有较多联系的共同体,从而使得华侨社会成为当地社会中特色鲜明的一群。作为从华侨社会演变而成的华人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这种特色,这是自然而然的事。匆庸置疑,这一群体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然而,一种人的存在,并赋有其文化的特色,这并不是件坏事情,同时也没有必要要求他们磨灭自己的文化锋芒。 华人不愿割舍自己与传统文化的联系,这一行为应该得到理解与尊重。事实上华人在政治认同于当地之后,并且新的一代日益当地化,他们希望能够全面地参与到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去,而往往是主体社会的一些障碍使得这种参与或融入十分艰难。 (2)历史上华人与其他族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华人传统文化的作用。早在战前长达几个世纪西方殖民统治时期,华侨遭到了多次惨痛的屠杀;殖民者有意挑拨华人与土著民之间的关系,制造民族紧张气氛。战后许多国家实行过驱逐华侨的政策,更加深了土著民对华人的偏见与嫉恨。在这中间,华人传统文化成了受打击的对象,这是因为政府整合(有的试图消灭)华人社会于主体社会之中,以及适应缓和某种社会矛盾的需要,而不是因为华人文化而导致华侨、华人社会的孤立再招来政府的限制或打击。在一定程度上东南亚华人较强的经济地位也是种族矛盾的潜因之一。王赓武教授认为:“没有什么文化上或种族上的重大差异阻碍着华人和本地人民之间的广泛的相互影响”。恰恰是由于华人在经济领域中的优越地位“是把他们和当地人分隔开来的主要因素”。(23)这一论断是有道理的。民族之间的文化矛盾通常是经济矛盾的曲折反映。但这种矛盾的缓解并不是以剥削华人的经济力量为前提,如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政策”下的马来人优先的政策,印度尼西亚的原著民与非原著民、“经济强大集团”与“经济薄弱集团”的划分,均非解决民族矛盾的良策。相反,应当扶持已成为当地经济一部分的华人经济的更快发展,这才真正具有远见。 (3)战后,尤其是80年代以来,华人融入主体社会的热情日趋高涨,势头不可阻挡。突出的表现之一是,原维系华侨、华人之间,华侨与祖国之间密切联系的社团一变而为全力促进华人融入主体社会的组织。这种趋势及其所反映的华人与当地其他民族之间加深相互了解与信任的主动精神,更表明了华人文化并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如果说华人群体有所谓“孤立性”的话也会因此大为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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