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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哈林顿的政治思想(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 张素江 参加讨论

哈林顿控制土地财产的分配以及再分配的政治目的,就是要产生足够数量的中等土地所有者,保证形成维持共和国统治的财产均势。他估计五千个中等土地所有者可以确保英国成为共和国。因为在哈林顿看来土地所有者的人数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贵族拥有了土地优势,那么人民就必然会在经济上依附他们,因而在政治上也不得不依附他们;如果土地多半转入“人民”之手,那么贵族的经济势力必然削弱,随之政治权也势必转入“人民”之手。按照哈林顿的话来说便是财产平均的地方,权力就必然平均,而权力平均的地方就必然没有君主制存在,只能有共和国存在的基础。就此意义而言,哈林顿的《土地法》是一个财产均衡系统,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系统,此外这部《土地法》是一部继承法,土地从父亲的手中转到儿子手中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这种转移,一反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在众多的儿子中平分遗产。因为哈林顿认为长子继承制即危害政治平等,也不符合公正原则,而于众子中平分财产,不仅仅符合家庭利益,而且也完全符合共和国的政治需要。因为长子继承制是君主国政治需要财产积累的产物,而众子平分财产则是共和国财产分配的必然结果。因此,事实上哈林顿采取平分遗产的方法来破坏长子继承制,就是以共和国的财产均势取代君主专制的产权分配形式,就此意义而言,哈林顿的《土地法》是一部激进法令,反映了已经形成的资产阶级化的中小地主的要求。但是哈林顿并不是一个经济唯物主义者,财产本身被他看作是一种法定的制度,因此共和国的财产均势只能依法而存在,其结果是使他自身的理论受到极大的限制虽然他对财产、财产分配以及它们对社会政治变革的深远影响都做了比较客观而科学的分析;虽然他肯定在英国以财产分配为基石的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即以独立土地拥有者取代了依附农民,但他对财产分配所造成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只停留于表面,并没有就此分析出英国社会经济的实质性变化,即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开始超越自然经济的范畴而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尽管当时财产的主要形式仍然是土地,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他没有看到贸易、商业的发展以及土地买卖的现象。在他的政治论述中,出现了雇工、工业等词并把工业称为其和国的“精华”,认为它的增长会使国家的根基稳固,尽管如此,他还是没有把工业放于重要的地位,仅只是“之于衣服的关系”⑩。虽然哈林顿也承认在荷兰、热那亚那样由商人所组成的小国家里,金钱均势就是立国的经济基础,但他以为在英国这样的大的国家里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从而他明确宣布,在英国农业是民食之本,而且“农业”是强有力的抚育者,可以培养最好的军队。由此可见哈林顿所设计的共和国是以农业为本的乡村共和国。哈林顿面对已经开始变化了的英国社会经济,仍然把共和国的基础设立于土地之上,就使得自己先进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大厦建立于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这乃是哈林顿学说的一大缺陷,也是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必然产物。
    三、哈林顿关于共和国政府组织结构的论述哈林顿的平等共和国的基础一旦为土地法所确立,那么上层建筑的平等就由选举法所规定。共和国的选举法采用了三种治国之术来改革政府的组织机构。第一,在建立政治平等自由的政府问题上,必须实行权力分立,实行两院制。第二,为了选举人有政治选举的自由,选举应实行秘密投票制。第三,轮流执政制,共和国的官吏是短期任职,通过随时的重选来更换官员。
    根据分权原则,哈林顿把“均分”与“选择”的权力分别给予了元老院和人民大会。“均分”或提出议案的权力归元老院。“选择”或者否决权属于人民大会。虽然两院皆为立法机构,但都没有完全的立法权,必须把经元老院辩论过的议案,提请人民大会审议,获得批准后,才能最终制定为法律。哈林顿认为只有按照这种程序所定立的法律,才能体现全人类的利益,才能完全符合资产阶级的理性要求,由此可见哈林顿要求实行两院制的政治目的并不在于两个团体的不同权力,而在于这两种权力的不同职能及二者合乎理性的关系。在法律制定出以后,哈林顿把实施法律的权力即执行权交给执政官,由他们履行法律的职责,但他没有审议权。哈林顿在谈论分权时,并没有谈到司法权的独立,实际上,哈林顿的分权是两权分立,而不是三权分立,他对司法权独立竟然不置一词,这是很使人费解的。
    共和国的公民权似乎非常明确地给予了大洋国所有的人,但所有的人中或者所谓的“人民”的概念中并不包括无产者和奴仆,共和国的公民权是有财产资格限制的。大洋国的人民由年收入一百镑的财产数字而分成骑兵和步兵。所谓骑兵即指年收入一百镑以上的绅士,步兵则指年收入不足一百镑的普通人,其主要的成份是自耕农。元老院包括共和国的大部分政府官员,要从骑兵中选出,而人民大会则要按比例从骑兵和步兵中选出,元老院代表着富有理性的绅士富人阶级利益,人民大会则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利益。哈林顿虽然对公民权规定了财产资格,但这种资格不是世袭的,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建立于资产的基础上,所以它是可以通过个人的自身努力而获得的,一个人可以通过继承一块地产,使自己具有骑士的资格,一个人也可以通过自身辛勤的工作,使自己得到财产而具有骑士的资格;同时,如果一个人不努力失去了所继承的或通过自身努力而得到的财产,那么他就会丧失所拥有的骑士或步兵资格。由此哈林顿通过对政治权限制(以财产资格),通过强调个人能力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作用,以及人的社会地位不稳定,一方面就完全剥夺了传统贵族阶级所拥有的世袭特权和世袭统治权,从而动摇了他们永恒不变的社会特权地位;另一方面对新兴资产者极大地制造社会财富并以此作为阶梯上升到社会上层,给予了较多机会和鼓励。因此哈林顿公民权财产资格的限制是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他们是共和国真正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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