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在洪武八年,朝廷又“诏置俄力思(今阿里)军民万户”,明朝在阿里地区的设置封官,标志着全藏招抚任务的顺利完成。明朝取元而代之,继承了元朝对藏区的行政管辖权。总体来说,明朝统治者在很短的时间内,“不劳师旅之征”,就使广大藏区纳入新朝治理之下,是难能可贵的。明太祖坚定实行“广行诏谕”治藏政策,对前来朝觐、归附的乌思藏等藏区的僧俗首领授官封职,对藏区顺利地以和平方式归附到明中央王朝之下起到了决定性的积极作用,这一政策对后世治藏政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结明初经略藏区的利弊得失,有两点需要指出:其一,明初招抚藏区各部的僧俗首领来朝并封官授职,其政治意义及战略意义远大于实际管理意义。在早期对广大藏区的实际情况了解不足、治藏政策不太成熟、朝廷新建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在藏地封授的官职、封号大多沿袭元代旧制,而为体现新朝新制,又采用了一些新的名号,因而明初对藏区设官建制情况有些混乱,既不完全适合藏区实际,也没有完全体现明朝新的治理藏区的整体观念和机制。其二,在对藏区僧俗首领的封授中,除了封授少量的藏传佛教高僧外,还是以俗官为主,似乎要建立一整套与其他地区相吻合的行政军事治理体系,但这显然与藏族地区长期形成的政教合一的社会结构特点不相吻合。这些初期经略藏区所遗留的憾缺,有待于永乐朝及以后的进一步的调整、改革。 注释: ① 按此处“合剌国”大概是指新疆焉耆一带。金时曾在焉耆建“合剌赤”部落。 原文参考文献: [1] 明太祖实录[Z].卷二十六,洪武元年冬十月丙子条. [2] 明太祖实录[Z].卷三十二,洪武元年七月辛卯条. [3] 明太祖实录[Z].卷四十二,洪武二年五月甲午. [4] 明太祖实录[Z].卷五十一,洪武三年四月乙丑. [5] 明太祖实录[Z].卷五十二,洪武三年五月辛亥. [6] 明太祖实录[Z].卷五十三,洪武三年六月乙酉. [7] 元史[M].卷二百二,释老传. [8] 太祖实录[Z].卷四十二. [9] 古今图书集成[Z].职方典,卷五百七,临洮府部汇考之四. [10] 明太祖实录[Z].卷七十九. [11] 明太祖实录[Z].卷九十五. [12] 明太祖实录[Z].卷五十五. [13] 明太祖实录[Z].卷一百○七. [14] 明太祖实录[Z].卷一百一十二. [15] 明太祖实录[Z].卷一百二十五. [16] 新续高僧传[Z].卷三十四,明金陵大天界寺沙门释慧昙传. [17] 明太祖实录[Z].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庚子条,另见国榷,卷三. [18] 宋学士文集[Z].卷五,明觉寺碑. [19] 明实录[Z].馆本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癸亥条. [20] 四库全书[Z].别集类.二三,全室外集·续集序[Z].参见陈楠. 宗泐事迹考[A].贤者新宴[C].第三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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