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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用兵驻兵西藏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影响(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藏研究》 冯智 参加讨论

清政府为了加强西藏地方管理、巩固胜利、稳定政局,参照惯例,决定在前后藏边防要隘、交通枢纽、重要城镇,以及川边至拉萨的台站,均派兵驻防,总计兵力1300余名。(注:《卫藏通志》卷12;《钦定廓尔喀纪略》卷47。)此外,清政府又对藏事作了重大整顿。乾隆帝批准了由福康安、和琳、惠琳等奉旨酌筹的《藏内善后章程》,即清政府于1793年颁发的著名的《新订章程二十九条》,又称为《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对西藏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制和外事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章程规定整编藏军,设藏兵3000名,驻扎前藏1000名、后藏1000名、定日500名、江孜500名。对藏军的各级军官(代本、如本、甲本等)、藏军薪俸、饷银、操防、军器、马匹等,以及清朝派驻前后藏及各地的官兵额数、驻防等方面章程也作了具体的规定。整编后的藏军作为清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支地方军队,在以后维护地方安定和抗击外敌侵略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章程规定驻藏大臣每年五、六月轮流一人,到后藏巡边,“操阅番兵”;检查和维护边界;在重要的边防要隘设立定额驻军,分防巡守。
    上述举措,作为历史定制,直至清末。它对于巩固和加强清朝统一、维护对西藏的主权、巩固国防、促进西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嘉庆后驻藏清军的状况与近代清朝用兵西藏的势弱
    (一)嘉庆后驻藏官兵的饷银及换防问题
    随着乾隆年间在西藏重新布署驻防清军、颁布和执行章程以及藏军的整编,清朝用兵西藏的能量达到极至,驻兵西藏形成制度化和法律化。从嘉庆朝开始,问题又开始出现,集中表现于维持驻藏官兵的基本待遇、保证他们安心戍边、按班更换的问题。
    饷银的拨放即是一个事关军心的问题。嘉庆等各个皇帝不得不重视对这个问题的妥善解决。驻藏官兵的饷银向“由川省拨解”,但因“路途遥远,雨雪难行,偶尔迟误”。(注:《清仁宗实录》卷91。)嘉庆五、六年(1800年和1801年),川省没有将饷银解送西藏,驻藏大臣英善、福宁只好向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分别借银一万四千两和六千两应急。嘉庆帝得知此事后,降旨“川省督藩等办理不善,实难辞咎。”并谕:“如果逾期不到,驻藏大臣等即当上紧咨催。倘再催而不应,即应据实参奏。”(注:《清仁宗实录》卷91。)一旦饷银到藏,“俱即如数拨还”所借达赖、班禅银两。
    此后,川省督藩不敢过多怠慢,基本上保证了驻藏官兵饷银的按时拨解。但到光绪二年(1876年),驻藏大臣松溎又就驻藏官兵“请按年预拨饷项一折”上奏。光绪帝认为此事“均关紧要”,“著文格即将本年应解之饷迅速解齐,并将光绪三年额饷银六万两,于年前全数解藏。嗣后即作为定章,按年递推,预为筹办,毋误要需。”(注:光绪二年(1876年)润五月乙亥:《清德宗实录》卷33。)驻藏清军饷项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奏定每年拨银六万两应用,光绪八年(1882年)丁宝祯奏应从是年(1882年)起改为三年拨银十三万两,减拨近三分之一的费用。此奏遭到了驻藏大臣色楞额等人的反对,他上奏慎重边防,请饬四川仍照定章拨饷一折。光绪帝饬令:“西藏饷需关系紧要,色楞额所奏各节自系实在情形,著丁宝祯督饬藩司,每年仍行筹解银六万两,以应要需。”(注: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己亥:《清德宗实录》卷144。)
    到宣统年间,驻藏绿营官兵的饷项似有增加,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据驻藏大臣联豫奏称:“驻藏绿营官弁制兵共计尚存一千余名,现拟一律裁撤。”“此项制兵从前系由川省委派粮员,经理饷项,每年通计领饷银九万三千两。”(注: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丙午:《宣统政纪》卷50。)
    清朝西藏驻兵,规定3年一换为既定制度,但是从嘉庆以后,执行不力,出现了延误和不能按时按班更换的情况。最严重的一次是自嘉庆元年(1796年)直到嘉庆十年(1805年)的9年间,“因内地军务未竣,未能按班更换”。(注:《清仁宗实录》卷147。)当时考虑到派驻西藏的官兵必须有个熟悉藏情的过程,老兵比较熟悉藏情,但新兵“尽属生手,殊非慎重边防之道。”因此驻藏大臣策拔克等奏请驻藏班满官兵酌拟分起间年“二次更换。”嘉庆帝恩准此奏,决定初次官兵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五月起程,其余一半间隔一年至十三年(1808年)五月起程进行换防,此又拖延了班满半数官兵的离藏,但却保证了新老官兵的交接和传带,有利于新兵尽快“熟悉夷情”与“练习营制。”
    上述体制之弊端,在于“留防过多,更换日少”,而且“例准雇役番妇代司缝纫樵汲”,难免出现感情纠葛。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七月,驻藏大臣琦善等曾奏称:绿营兵丁“奸生之子,在营食粮者,现已十居二三。”(注:《清宣宗实录》卷407。)清统治者深感此事关系重大,“恐在营弁兵,渐成唐古特族类”,“自当渐次裁革”,决定“嗣后遇换防之期,即行照例更换,少准留防。”(注:《清宣宗实录》卷407。)从此,按班按时换防才趋于正常。
    (二)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渐失对藩属喜马拉雅诸山国的保护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朝从“康乾盛事”逐步衰败。清朝对西藏的统治亦趋于逐渐弱化。英帝国主义乘机向我西藏边界诸国加紧侵略,清朝则采取“不闻不问”、“少管闲事”的态度,藏边诸国渐对清朝表现离心和疏远。
    首先是尼泊尔的变化。早在19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以不平等的《塞哥里条约》,侵占了廓尔喀南部平原地区。虽然廓尔喀国内反英斗争不断,廓尔喀军队也向英军展开反击,但均被英东印度公司出兵击败和镇压,廓尔喀君臣被迫屈服。廓尔喀曾多次向清朝政府求援,但腐朽的晚清政府却采取了“不干涉”外藩的政策,致使英国势力进而侵入到其他喜马拉雅诸山国。
    1844年至1846年(道光二十四至二十六年),廓尔喀国内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激烈的政变。奸臣忠格·巴哈杜尔受英国人的唆使诱杀了小王后的宠臣加甘·辛哈(Gagan Simha)。小王后下令追查凶手,忠格·巴哈杜尔于王宫中秘密布置军队,对首相及所有反对派进行了血腥屠杀(即“科特”大屠杀)。小王后被迫任命忠格·巴哈杜尔为首相兼总司令。不久,忠格·巴哈杜尔又驱逐小王后至贝拿勒斯,王后的儿子、国王也随之而去。1847年初,巴哈杜尔在英国唆使下,宣布废黜国王,立皇储苏伦德拉为王。是年,新王苏伦德拉按例遣使至清朝朝贡,但这不过是维持一种名义上与清朝的藩属关系,实际上被英国所控制,沦为其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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