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7月,众院把它通过的艾森豪威尔政府的民权法案送交参院,立即遭到南方的实际领袖理查德·拉赛尔的谴责,他认为众议院的法案是对南方的“一种强制措施”,并号召南方议员反对民权法案。共和党的领袖威廉·F·诺兰承担起“政府的法案”, 他组织了一个支持法案的松散联盟,包括共和党的自由派议员和民主党的左派议员。这个联盟不久就瓦解了。 约翰逊期待的时机到了。他一开始就在考虑一个周全的、复杂的立法战略,他立即领导了提出修正案的工作,修正案要把目前得不到的东西搁置一边,保住可以得到的和急需得到的东西。前者是授权联邦政府(即司法部)寻求法庭禁令,以禁止学校种族隔离制,后者是众院法案中对选举权的保护。由于大多数参议员都不同意前者,因此把它坚持到底必然会损害后者。最后修正案保留了关键的选举权部分,从议案中抽掉了允许联邦政府在学校种族融合中有禁令性权力,即所谓的“民权第三部分”。8月7日,参院以72:18 的绝对多数通过了约翰逊领导的民权修正案,并最终为众院接受而成为法律。8月30日, 法案送交艾森豪威尔签署生效。 1957年的民权法案是82年来国会通过的第一个民权法案。它授权联邦政府通过司法部长,寻求法庭禁令,以禁止阻碍或剥夺投票权利的行为。它还规定建一个由两党成员组成的六人民权委员会以及在司法部设立民权处,由助理司法部长负责。它虽然没有对取消学校的种族隔离采取有力措施,但它是黑人自重建以来得到的第一个民权法案,为以后的民权立法开辟了道路。 约翰逊对民权法案的态度为什么会发生转变? 首先是客观情势使然。1954年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一案中推翻了1896年确立的“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认为隔离本身就不平等,从而从根本上触动了种族隔离制的法理基础。1955年,联邦军队开进小石城,以纠正阿肯色州长华莱士不准黑人学生入校的违法行为,一方面维护了最高法院的权威,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政府实行黑白同校的决心。国家权力的两个部门--最高法院和行政部门都在为消除种族歧视而努力,作为权力的最重要部门之一的国会无疑会受到冲击和影响。此外,黑人的觉醒以及为争取权利的非暴力斗争也是一种影响的力量。最后,约翰逊当上了参院民主党领袖,这使其运用权力有了一定的余地。他可以领导航向,而不用唯马首是瞻。这些客观情势为他的转变提供了可能性。 其次是政治需要。约翰逊是职业政治家,野心很大。和多数美国人一样,他从小就想当总统,别人也许不一定有实现野心的行动和能力,约翰逊则一步一步往上爬,他不断追逐权力,运用它得到更大的权力。当他当上民主党多数党领袖后,为本党的利益和自己的前程考虑,他比较注意自己的形象,有意拉开与南方同伴的距离,企图逐渐摆脱地区主义的影响,从而使人们忘记他的南方背景。1954年布朗案以后,老南方联盟的所有参议员(除约翰逊外)都在《南方宣言》(Southern Manifesto)上签名,抗议最高法院判决的“隔离但平等”违宪。 约翰逊的许多好友都签了名,但他拒绝了,理由是作为参院全体民主党的领袖不应采取《宣言》中的地区性观点,尽管他认为宣言本质上并没有错。〔6〕从此,他便与过去参院南方政治最深厚的习惯一刀两断。 1956年3 月12日,来自南部各州的82名众议员和19名参议员向国会递交了《宪法准则宣言》(Declaration of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批评最高法院1954年的判决,他也没有签名〔7〕。约翰逊这样做, 是要冒失去南方议员的友谊和家乡选民的信任的危险的。然而,他不甘心仅仅做地区性的人物,而是要做全国性的人物。1957年的法案给他提供了一个崭露头角的机会。他抓住了机会。政治上的考虑是他转变态度的原动力。 第三是黑人选票的作用。重建结束后,受压制的南方黑人纷纷往北迁移。到1950年,87%的非南方黑人住在纽约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伊利诺伊州、密歇根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等七个大州的城市里〔8〕。美国学者马克·斯特恩认为,20世纪,黑人选票在1948 年的大选中第一次起了重要作用,直接影响到选举结果〔9〕。 如果说这次大选中黑人的选票给约翰逊的印象还不够深的话,1956年的大选结果却使约翰逊受到极大的震动:艾森豪威尔因其积极的民权立法计划赢得了北方黑人的选票,传统上投民主党票的北方黑人选民转向共和党从而使共和党再一次取得压倒性胜利。黑人选票利害攸关,民权法案势在必行。黑人选票成为约翰逊转变的直接诱因。 最后是出于道德良心。约翰逊虽然曾公开反对民权法案,但他这样做多半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不是内心的真正想法。内心里他对民权是同情的,支持的。研究约翰逊早年的学者罗伯特·达勒克说:“首要的是存在着政治上的权宜之计”。〔10〕作为老联盟的后代,约翰逊深谙南部政治,在种族问题上不反对黑人民权就别想踏入政治的门槛。如果他一开始就为黑人权利呼吁,他就不会被德州第十选区选为众议员,也不会被选入参议院。为了实现他的政治理想,他必须这样做。但是在内心里他并不厌恶黑人,他不像一些顽固死硬分子患有恐黑人症,他主张种族宽容、宗教宽容。他说:“我从来没有偏见,我父亲不让我有。他强烈反对三K党,当我是孩童时,三K党控制着德州,他们多次扬言要杀死我父亲”。〔11〕门罗·比灵顿认为,尽管约翰逊“30年代和40年代没有支持民权立法,但没有理由说他不是真心想帮助黑人。实际情况冲淡了他个人的态度。”〔12〕对于早年的反民权记录,约翰逊解释道:“我从来不认为应当是联邦政府通过法案,我赞成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人头税”。〔13〕约翰逊是一个实用主义的政治家,他不会去做不现实的或不可能成功的事。一伺时机成熟,他还是会有所作为的。从这一点看,约翰逊的转变并非不可理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