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全国对民权立法态度冷淡。但民权领袖会(Leadership Conference on Civil Rights)的立法主席、NAACP 驻华盛顿办事处的负责人米切尔持之以恒地进行游说,他说服参院明尼苏达州的参议员蒙代尔对众院通过的民权保护法(HR2516)提出住宅修正案。 2月20日和2月21日,参院出人意料地支持民权保护法和蒙代尔-布鲁克提出的住宅修正案。3月1日,结束冗长辩论的投票在德克森的支持下赢得了59:35的好成绩,三天后,第四次投票终于以65:32的多数获胜。3月11日,参院以71:20的较大优势通过含有住宅法案的民权法案。 参院通过的法案送回众院后,规划委员会主席曾进行过阻挠,但最终还是通过了接受参院修正案的决议。4月4日,金牧师被暗杀。他的死使国会议员对民权法案产生了同情,然而继之而来的100 多个城市的骚乱,尤其是华盛顿的骚乱又起了消极作用。4月10日,众院以250:172的多数赞成修正案。4月11日,约翰逊在白宫东厅签署了1968 年的民权法案。历经三年的开放住宅法经过民权人士的不懈努力终于获得通过,约翰逊在签字仪式上说:“作为总统我最自豪的时刻是我把本世纪的诺言签署成法律的这些时刻,这样说一点也不夸张”〔35〕。 1968年住宅法是本世纪美国国会通过的第一个住宅法案,也是重建以来美国通过的第一个住宅法。它规定:1970年该法全部生效时,80%的住宅在出售或出租时禁止歧视。法案通过的关键是德克森领导的共和党的支持,这要归功于米切尔的游说以及10多年来民权运动的持续的斗争。米切尔是1968年民权法案的实际领袖,也是法案通过的触媒剂。民权运动对立法构成一种强大的压力。约翰逊在这次民权法案中的作用显然大不如以前,他把立法的指导作用让位于米切尔。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住宅修正案提出后,使用力所能及的合法手段,促使法案尽早通过。 结论 通过以上的评述,可以看出,阐释约翰逊与民权法案的关系离不开两个字:“时”和“势”。“时”是一种客观现实,“势”是政治权势。约翰逊反民权是出于政治需要,当时客观现实和权势都不允许他支持民权;势易时移,约翰逊支持民权,也是为了政治需要、政治前程。从他当议员到总统这一时期,支持民权是为了政治命运,而当他当上总统,到达权力顶峰时,支持民权不仅是一种客观政治需要,同时也是出于道德责任。他说:“30年代,民权确实不在我优先考虑之列,没有权力我无能为力;当我成为总统后,我有权力也有责任这么做(支持民权立法),而民权确实成为我本人优先考虑的问题”。〔36〕在1965年越战升级前,约翰逊对民权立法极为关注,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全力以赴。他直接领导民权的立法战略,组织立法体系;他对国会的讨论甚至细节均密切关注,凭借他在国会20多年的经验及对立法的兴趣,他在使法案通过的过程中花费了不少精力和时间。如果说1964年法案只是他完成肯尼迪未竟的事业的话,那么1965年的法案和1968年的法案则完全是他的主创。他的耐心、信心和恒心及不妥协的态度使这三个法案一个比一个强。1964年和1965年,正是他的强硬使少数党领袖德克森收起作点妥协的想法;1966、1967、1968年,他连续三次提出民权特别咨文,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尽管越战分散了他的精力,使他焦头烂额,但在关键的投票前,他还是运用他高超的立法技巧以及总统的便利条件为民权法案的通过争得关键的一两票。这一时期,政治上的权宜之计让位于道德的考虑,民权法案不再是为了选票、为了实现权力欲,而是为了伸张正义、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 约翰逊继承了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思想,他强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他在1965年塞尔玛事件发生后对公众的一次讲话中说:“我要成为一位使幼有所学、饥有所食、贫有所立的总统,要成为一位保护每一次选举中每一个选民的权利的总统”。〔37〕所以,约翰逊支持民权法案有其深厚的思想基础。民权法案是他“伟大社会”中比较成功的一部分。 约翰逊所以成功地推动民权法案的实现在于:(1 )对国会运作程序的深刻了解。他懂得作为总统如何与国会打交道:“总统与国会打交道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持续地、不停地、不间断地同国会打交道”〔38〕,要通过法案,“仅仅把提案交给国会是不够的。没有政府的经常关注,大多数法案通过国会程序的速度恰如冰山称动的速度一样缓慢”〔39〕。他提交议案后,使国会对他的议案保持关注,他敦促助手、国会联络员千万不能让国会搁置法案。(2)良好的政治时间感。 他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和政治的感觉知道何时提出议案最有利。1965年,民权领袖、议员多次呼吁总统提交议案,可他就是按兵不动。直到塞尔玛的危机使全国情绪转向民权运动时,约翰逊才正式提出他的议案。(3 )与国会领袖的合作。约翰逊与国会领袖建立了一种密切的长久的关系。每周二,他都与民主党参众两院的立法领袖共进早餐,商量立法的战略战术,询问立法的进展情况。他也重视与少数党领袖尤其是德克森保持良好关系,同他进行磋商,预先向他透露将要提交的议案内容,争取他的理解、同情和支持。约翰逊认识到,德克森是民权法案的关键,因此在国会开会时,他总与德克森保持密切接触。1964年,他让后来成为他的副总统的参议员休伯特·汉弗莱与德克森泡蘑菇,以得到他支持法案的承诺。罗兰·埃文斯和罗伯特·诺瓦克把约翰逊在参院的成功归结为两点:一是“约翰逊网”,另一个是“约翰逊手法”。他们说,他的“网”里有民主党和共和党,有自由派和保守派,当约翰逊在参院全院大会上需要票数时就给他们打电话;“约翰逊手法”指他的个人技巧和政治诱导,他堪称“政治艺术大师”,一有机会就同参院议员进行一对一的接触,有时靠威胁和谴责;有时靠吹捧和哄骗;有时痛哭流涕,总之,千方百计劝服议员支持他的法案〔40〕。“约翰逊网”是否存在、他的“手法”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议员的投票,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探讨。一个事实是,1966、1967年,约翰逊的民权法案两度受挫。如果真存在“约翰逊网”、如果他的“手法”真正威力无比,这又作何解释呢?乔治·爱德华兹第三对总统在国会中的影响的研究表明:立法技能似乎不是决定总统在国会表决中得到支持的一个主要因素,它并不是总统影响的主要源泉;选民对总统的支持率以及总统的声望才真正影响议员投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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