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出1965年选举权法案 约翰逊当选总统后即命令代理司法部长卡曾巴赫起草下一个民权法案--一劳永逸地保证平等选举权的法案。1965年初,他与民权领袖罗伊·威尔金斯、小马丁·路德·金、小惠特尼·扬、小克拉伦斯·米切尔、菲利浦·伦道尔夫等人多次讨论了选举权法案。当时,他们都对国会通过选举权法案不抱太大希望,但大家愿意继续努力,约翰逊说:“我在政府里努力,黑人领袖直接把这项事业诉诸人民”〔25〕。1965年1月6日,《华盛顿邮报》头版第一次公开暗示,政府确实希望在1965年提出选举权法案,总统打算向国会提交禁止在全国范围内把文化测验当作选举资格的宪法修正案的建议〔26〕。 黑人领袖诉诸人民的方式就是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主席金牧师领导的塞尔玛选民登记运动。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后,黑人民权斗争在公共设施方面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了既定的胜利,但是在选举权方面,进展不大,一些州的黑人仍然被否决了选举权。金牧师决定把选举权运动从法院拿到街头。1964年底至1965年初,金牧师经过仔细、周密地筹划,决心把亚拉巴马州达拉斯县县城塞尔玛作为运动的中心。 1965年1月18日,塞尔玛运动开始。正如金牧师所料, 要求登记的选民受到歧视性的待遇。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警察的暴行和黑人的和平游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作了详尽的追踪报道,配有警察施暴的照片。在新闻媒介的刺激下,国民的良心被唤醒,公众的情绪被激怒。 塞尔玛事件一爆发,约翰逊就对刚刚正式担任司法部长的卡曾巴赫发布新命令:放弃宪法修正案的缓慢程序;迅速准备选举权提案〔27〕。3月15日,约翰逊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发表民权特别咨文,他宣称否决选举权“是一个错误,绝对是一个错误”;他表示“不拖延、不犹豫、不妥协”地进行选举权立法〔28〕。7000万美国人通过三大电视网看到了19年来美国总统第一次亲自到国会就国内事务直接呼吁立法。约翰逊的这篇演讲受到舆论的一致赞扬,民权评论家称之为“总统在民权方面所作的最激进的讲话”〔29〕。3月17日, 白宫的选举权法案正式递交参众两院。 国会的情绪也受到塞尔玛事件的影响。2月初, 参议员雅各布·贾维茨第一次公开国会对目前事态的反应,他认为,逮捕游行者“令人震惊”。在众议院,有15位议员收到金牧师的来信及电报。议员们收到来自选区,以及民权、宗教、劳工组织要求立法的呼吁。议员们还联名致电约翰逊,敦促总统立即提交选举权法案。 在这种举国一致的情况下,选举权法案可谓大势所趋、水到渠成。8月4日,1965年的选举权法案在国会最终获得通过。8月6日,约翰逊在国会山的圆形大厅的签字仪式上说,这项法案粉碎了对黑人“古老束缚的最后一个主要枷锁”〔30〕。 1965年的选举权法案与总统的立法倡议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授权司法部长在1964年11月1 日时还在使用文化测试及其他类似资格设置的州或选区,以及在那一天投票登记或在1964年大选中实际投票的黑人低于适龄选民的50%的州或选区,委派联邦检查官监督选民登记〔31〕。选举权法案与以往民权法案中的选举条款方面的区别在于:以往的法律都是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极南部地区选举中的选举歧视问题;这一次的法律规定:由政府部门,具体来说是司法部,负责未登记的黑人选民的登记工作,这比由联邦法院负责效果要好得多。 由于选举权法的通过,约翰逊的支持率高达67%,哈里斯测验表明,支持总统黑人选举权提案的百分比为95%,高居各类提案之首,超过他的减税提案(92%)、医疗照顾提案(82%)和反贫穷计划提案(73%)〔32〕。这说明约翰逊1965年的选举权提案确实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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