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逊的民权提案中未正式纳入议事日程的是经济方面的立法, 1964、1965、1968 年的三大立法主要涉及民权的政治方面及社会方面,而未强调经济方面。这或许是他在民权方面做得不够的地方。他在回忆录《权力顶峰》中表达了一个困惑:为什么未能制止城市骚乱?他命令成立国内骚乱委员会调查骚乱的原因;他清楚地知道骚乱的根源在于贫穷,在于黑人未能享受平等的经济机会。但是他却未能在最基础的方面立法。他的“伟大社会”、向贫困宣战的计划也因为越战而未能完全付诸实践。 尽管如此,约翰逊对民权法案的贡献是有口皆碑的。多丽丝·基恩斯在约翰逊的传记《林登·约翰逊与美国梦》中阐明了自由派对约翰逊在民权方面的评价:“他在种族问题上的立场比任何美国总统的立场都要进步,他一生中即使在其他方面没有做任何事,他对民权的贡献将使他名垂青史”〔42〕。保守派乔治·威尔称“在美国永久问题--种族问题上,约翰逊比自林肯以来的任何人都正确”〔43〕。自由主义的批评者布鲁斯·米洛夫声称:“没有哪一届政府在民权立法的道路上前进了这么多,也没有哪一位总统对黑人民权事业在口头上作了这样的承诺”〔44〕。约翰逊的助手哈里·麦克弗森说:“约翰逊是南方人, 他使1957、1960、1964、1965、1968年的民权法案成为可能, 他对这五个被认为是美国黑人权利的大宪章的法案负有责任”〔45〕。著名的民权活动家小克拉伦斯·米切尔高度赞扬约翰逊:“在为美国黑人提供高贵的、有前途的地位方面,约翰逊比任何一位总统(包括林肯、罗斯福和肯尼迪)作出的贡献都大”〔46〕。研究约翰逊的学者史蒂文·劳森评价说:“约翰逊时代是美国争取种族平等的分水岭”,“是约翰逊而不是他前面的总统,帮助黑人清除获取一等公民身分的法律障碍”,“他结合了道德和久经考验的政治时间感,把民权抗议的理想变为现实的法律语言”〔47〕。民主党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说:“作为总统,他领导1964年民权法案和1965年的选举权法案的辉煌艺术使他在民权史上与亚伯拉罕·林肯比肩。”〔48〕 约翰逊在一个需要变革的时代,顺应历史潮流,及时地把握了时机,作出正确的变革。有人称之为“民权总统”,对此他当之无愧。 注释: 〔1〕James L.Sundquist,Politics and Policy,The Eisenhower,Kennedy and Johnson Years(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second printing,1969),p.524. 〔2〕Thomas D.Clark,ed.,The South Since Reconstruction,INC,1973,p.477. 〔3〕Ibid.,pp.149、152. 〔4〕Leonard W.Levy et.al.,ed.,Encyclopedia of theAmerican Constituaion(N.Y.: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1986),Vol.2,p.527 & Vol.3,p.1529. 〔5〕西奥多·怀特:《美国的自我探索,1956-1980》。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第128页。 〔6〕William S.White,The Professional:Lindon B.Johnson,(New York:A Crest Book by Fawcett World Library,1964),p.138. 〔7〕Revolutionary in Civil Rights,Congressional QuarterlyService,4th ed.(Washington D.C.1968),p.37. 〔8〕Mark Stern,"Presidential Strategics and Civil Rights:Einsenhower,The Early Years,1952-54",Presidential StudiesQuarterly (Fall 1989),p.772. 〔9〕Ibid.,p.773. 〔10〕Robert Dallerk,Lone Star Rising:LBJ and His Times,1908-1960(New York:Oxford Univ.Press,1991),p.138. 〔11〕〔13〕Doris Kears,LBJ and The American Dream( NewYork:Harper and Row,1976),pp.23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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