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宪法体制这种纵横交错的权力制衡机制及其结构特点是造成日本近代历史在同一体制框架内呈多元发展趋势的主要根源。它体现了制宪者对宪法功能及其实际运用的一个基本构想,即伸缩自如的最大灵活性。正如明治宪法的起草方针所表述的那样:“宪法只涉及有关帝国政治的大纲目,其条文应该简单明了,并且能够顺应将来国运的发展而伸缩自如。”〔20〕这一指导方针是帮助我们打开明治宪法体制迷宫的一把钥匙,许多看起来自相矛盾的、难以解释的甚至不合情理的理论和现象,实际上正是在体现和贯彻这一基本方针。位于整个权力体系顶点的制衡总阀门--天皇,实际上恰如模糊数学。“模糊”使他具有最大限度的伸缩性,他可以无限大,好比他的权威,大到令所有成员都诚惶诚恐,俯首称臣;也可以无限小,小到好比一个透明的玻璃罩子,只要不想穿越它飞出去,就可能根本看不到它的存在。这就给其它机构的自由发展留下了充分的空间,它们都可以凭借同等的、合理的、足够的法律地位和手段而拥有发展自身的机会和可能性。 藩阀政府可以设法超然于议会之上,因为宪法赋予他们“辅弼”的权力,使它们可以更容易地动用联合制衡的原理。事实上宪法刚颁布的第二天,内阁总理大臣就已经迫不及待地发表了“超然”演说,声称“政府必须经常坚持一定的方向,超然于政党之外,至公至正”〔21〕。 这样的机会当然也适用于帝国议会,随着政党势力的发展壮大并最终占领议会的讲坛,他们同样有资格问鼎内阁大权,因为他们不但可以从宪法的条文中为自己找到获取权力的充分理由,而且更可以从字面深处蕴涵的对立宪精神的肯定、对立宪政治的预期以及对未来政治发展趋势的包容中找到有利于自己发展的武器。 多元结构中的其它构成部分例如军队,也同样可以借口自己是天皇大权的直接代表而在必要时站出来,高喊国家利益受到威胁和需要保护的口号,以天皇的名义要求内阁和议会无条件服从。 要而言之,明治宪法体制的结构特点和制衡机制,使它产生了体制内部自我调节的极大伸缩性,它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从最民主到最专制的各种统治形式。而这种看似惊人的改头换面,并不需要伴随外界多大的震动,只需在体制内部根据现有的原理和法则,重新进行“排列组合”就可以很容易地实现。这正是制宪领导者为维新后日本的未来发展设计的一幅蓝图。日本作为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以它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极不成熟的资本主义发展因素,希图通过明治维新快步实现欧美先进国家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这种现实条件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反差,驱使它调动了包括传统在内的各种力量,在政权建设上别出心裁地设计了一种专制外壳与立宪内核的巧妙嫁接,通过这种弹性极大的体制内部变换不停的自我更新,获取了稚嫩制度的渐次巩固和超常规发展,其间的种种经验与教训,是十分耐人寻味的。 注释: 〔1〕清水伸:《明治宪法制定史》上卷,第255页。 〔2〕〔3〕清水伸:《明治宪法制定史》上卷,第293、292、 290页。 〔4〕〔5〕古屋哲夫等编《日本议会史录》第1卷, 第一法规出版社1990年版,第63、64、40页。 〔6〕〔7〕《明治宪法制定史》下卷,第173、285、286页。 〔8〕《日本书纪》卷二十二,推古十二年四月。 〔9〕内阁官房编《内阁制度90年资料集》,大藏省印刷局1976 年版,第6页。 〔10〕〔12〕《明治宪法制定史》下卷,第558页。 〔11〕《明治宪法制定史》中卷,第209页。 〔13〕《明治宪法制定史》下卷,第171页。 〔14〕大津淳一郎:《大日本宪政史》第3卷,原书房1969年版,第85页。 〔15〕《明治宪法制定史》中卷,第135页。 〔16〕《明治宪法制定史》下卷,第518页。 〔17〕《明治宪法制定史》下卷,第396页。 〔18〕坂野润治等编《日本近现代史丛书·2 ·资本主义与“自由主义”》,岩波书店1993年版,第23页。 〔19〕《明治宪法制定史》下卷,第557页。 〔20〕《明治宪法制定史》中卷,第10页。 〔21〕三塚博:《议会政治100年》,德间书店1988年版, 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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