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北朝爵制变迁领先南朝 封爵是中国古代历时最爲悠久的一种品位,它在历代的各种变化,都与其时的政治变迁息息相关。 周朝贵族政治之下,身份以爵爲本,各种待遇辐辏於爵,这是一种“爵本位”的体制。秦汉时两种新兴等级,即二十等爵与“若干石”的禄秩,构成了王朝两大等级支柱,可称“爵-秩体制”。在这个体制之下,爵、秩两相疏离,其主要表现就是爵级不构成官资,爵级与秩级之间缺乏严格对应关系。进入魏晋,爵制再度发生变迁。一方面,周式的五等爵死灰复燃了,爵号的传袭范围扩大了。就此而言,可以把魏晋南北朝爵制与周爵视爲一系,秦汉爵制则另成一系。同时在另一方面,爵级又被纳入了官品框架,与行政等级一元化了,“官本位”体制初步确立。所谓“爵本位”,是贵族性的、封闭性的、凝固性的;所谓“官本位”,则是行政化的、功绩制的、流动性的。魏晋南北朝的爵制发生了多种变迁,具有多重意义。 下面从三个方面,即爵列结构、爵级与品阶的关系及食租税的方式,来看南北爵制的变迁速率之异,以显示北朝爵制更接近於唐爵。 魏晋时五等爵复兴,导致了爵号体制的整体变动。魏晋以至宋齐的封爵,大致由王爵,五等爵,汉式的县侯、乡侯、亭侯及关内侯以下的若干虚封爵号--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等--构成。名号侯、关中侯及关外侯,是建安时出现的新爵号,也算是汉爵,或者汉爵的衍生物。一望即知,魏晋南朝囿於汉爵传统,依然拖着一条汉爵的长长尾巴,保留着列侯以下的汉爵和建安年间出现的虚封爵号。而北魏之初,汉式的县侯、乡侯、亭侯被搁置了;孝文帝之後,面向民间的赐爵和建安虚封爵号也变得罕见了。王爵、五等爵,自初就是北魏爵制的主干,爵级舒展於官品的一品至五六品。下面把此期的爵列变迁列表显示,王爵与五等爵加阴影,以便观览分析: 由表可见,魏晋的五等爵号拥挤在一二品産,陈朝的五等爵则舒展开来了,分布於二至五品。陈朝的做法,可能出自对北朝的效法。五等爵在官品中的舒展,主要是北朝的事情。杨光辉先生评论说:“就爵称爵序继承关系看,南朝爵制可谓魏晋之制的嫡亲,北朝爵制则只能属於偏庶。从发展方向看,北朝爵制却是隋唐之制的母体,南朝爵制只能算作远亲。再进一步探究,铸造隋唐爵制的直接模式,当主要是北周後期之制”,“说隋唐爵制渊源的主流是北周而非北齐或南朝之制,不爲过分”(28)。顾江龙评论说:“由此看,北魏封爵在官品中的舒展大大领先於南朝,这爲用封爵标示身份、界定班次提供了更多空间。”(29) 再来看爵级与品级的关系。秦汉不能凭爵级起家,不能通过爵级获得行政级别。唐朝则不同,“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由嗣王到五等爵,可以获得从四品下至从七品下的出身品阶(30)。那麽魏晋南北朝情况如何呢?正如顾江龙的概括:两晋南朝“身有封爵者的起家制度极不完善”,“可见的相关制度无非是‘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员外散骑侍郎’,‘出国公例,除员外散骑侍郎’等寥寥数条”。北朝则不相同。魏宣武帝颁布“五等诸侯选式”,同姓、异族、清修三种封爵拥有者,其叙阶自正六品下到从九品下,依次而降。“该制度无疑是唐代封爵起家法的滥觞”(31)。以爵叙阶的制度,北朝远比南朝整齐完备。 杨光辉先生指出,曹魏以下出现了“封爵文官化”,即向文官广泛授爵的现象。王安泰、顾江龙对之又有申论。顾江龙还提出了“封爵位阶化”的论题(32)。“封爵位阶化”,指的是把爵级用作授予品阶和维系品阶的手段。而这一点,在北魏初年已现端倪。魏初道武帝实行过一种很特别的爵制,顾江龙、胡鸿、孙正军的陆续研讨,使之清晰起来了(33)。参考诸君之说,道武帝是有意利用封爵、官品、散官三事,来模拟周朝的诸侯、卿、大夫、士体制。一至四品爲王侯,五至九品爲散官,二者上下衔接。参看下表: 五品散官号称“造士”,“品”是他们的个人位阶。文武官有缺,就从散官之中选拔,例如,刺史选自六品散官,郡守选自七品散官,令长选自八品散官。相应地,公、侯、子三爵也明有位阶意义,二、三、四品维系着他们的身份,并使之成爲更高官职的选拔对象。 北魏天赐年间,存在有“诸部子孙失业者赐爵者二千余人”;孝文帝时,“自公侯以下,迄於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元)澄品爲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否之用”(35)。可见失业无官者,是靠爵级来维系身份的(身份低者,则用散官维系身份)。“自公侯以下,迄於选臣”的提法,暗示公侯的身份近於“选臣”,即尚无官职、但已拥有品位的候选者。又,北魏前期有“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之制,让有爵号者世袭军号,也强化了爵级的位阶功能。顾江龙还指出,此期担任地方刺史、镇将者,王朝还给他们“假爵”、假军号,也是用以维系个人品位的意思。元澄把公侯、选臣分爲三等叙用的做法,不妨看成宣武帝“五等诸侯选式”的先声。 总之,秦汉不能由爵级而获得秩级,魏晋南朝的依爵起家之制颇爲简略,北朝则建立了依爵叙阶的严整制度,下启隋唐。 最後再看封户食租制度。北魏封爵,自初就是虚封,并无茅土、食邑。孝文帝“改降五等”、调整五等爵,给予部分五等爵以实封户邑,由此形成了实封、虚封并行之制,即同一爵号分爲两类,一类爲实封的“开国爵”,爵号之前缀以“开国”二字,爵号之後缀以食邑户数;一类爲散爵,爵号无“开国”二字,无实封户邑。北齐封爵,仍是开国爵与散爵并用,散爵的官品稍低。开国爵并不一定真能获得食邑的租赋。北周官制复古,取消了散爵,封郡县五等爵者都加以“开国”之字,但形式上是实封的开国爵,实际却不给租赋,等於又变成了“虚封”,只有少数贵臣,才能获得“寄食”某县的实惠。唐朝封爵的食邑之数只是虚封,只有加“实封若干户”者才享有租税,这个做法,直承北周。(刘宋也有虚封的五等爵,但只是一时之事(36)。)杨光辉先生总结说:“北周虚封、真食之制,直接爲隋唐之制提供了模式。……这更进一步证明隋唐之制不仅在爵称爵序方面,而且在食租税方式上亦承袭了北周之制。”(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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