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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朝位阶体制变迁之全面领先南朝(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 阎步克 参加讨论

七、勋官源於北朝
    唐朝位阶体制的基本构成,是品、阶、勋、爵。由此反观魏晋南北朝,魏晋南朝的位阶无勋官,勋官是由北周的府兵官号发展而来的,是北朝独有之制。
    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其军职编制,由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大都督、帅都督、都督,及别将、统军、军主、幢主等构成。这套军职,没多久就当作虚号而被滥授了:“此後功臣,位至柱国及大将军者衆矣,咸是散秩,无所统御。”(38)这样一来,府兵官号的拥有者既可能是有权有责的将校,也可能是有官号却不领兵的人,对後者来说,府兵官号等於是其散秩、阶衔了,这就成了勋官制度的青苹之末。
    对北周位阶体制中的勋官地位,陈苏镇先生最早予以定位:“在最初阶段,它不是独立於散官之外,而是高高凌驾於散官之上。柱国大将军和大将军都是正九命,开府和仪同都是九命,文、武散官也最高爲正八命。”(39)以陈先生之说爲本,我提出周武帝时的流内位阶共四十阶,即九命的上柱国到仪同大将军的勋官构成八阶,再加上八命以下的军号、散官三十二阶(40)。就是说,我们是把北周勋官看成与军号、散官类似的基本位阶的,三者是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的。顾江龙的考察又有较大推进。他指出,不光从柱国到仪同的最高八阶,而且八阶之下即从大都督到幢主这一段落的府兵官号,也有品位功能。整个府兵官号构成一套身份序列,发挥着“本品”作用,用以起家、荫任,享有经济和礼制待遇。顾江龙还认爲,这套阶衔并不完全与文武散官分立,二者有重合也有交叉;并且提示:北周的官僚待遇一般不区分职、散、爵、勋,大致以品命爲准(41)。在此之後,卢向前、雄伟也表达了勋官“与将军号共同构成本阶”的看法(42)。
    隋朝的勋官制发生过较大的波动,此不赘述。总之经过一段曲折,唐朝的勋官最终与文武散阶分离,变成了一套用於褒功的独立位阶了。如果不拘泥名号,而从“功能对等”的角度观察的话,那麽唐朝勋官的功能,与秦汉军功爵、与北朝军号,看上去有很多相似之处:其目的都是褒奖军功,也都展示了超出品官、广及民间的巨大覆盖面。秦汉军功爵、北朝军号拥有者的队伍,曾经非常庞大。而唐玄宗时的勋官拥有者,可能达到了一百五十万人,占课税壮丁的35%(43)。这说明在高贵的五等封爵之外,唐帝国确实还需要勋官这样的一套普及型位阶。如果说前者是“阳春白雪”,後者就是“下里巴人”。
    府兵官号之所以很快演变爲一套阶衔,首先因爲中古是一个“品位化”的时代,各种官职很容易变成品位。但又不仅仅如此。魏末周齐间,一大批军功新贵崛起,新阶衔的启用有助於权势利益的再分配,尤其是基於军功的再分配。谷川道雄先生有“府兵制国家”的提法,认爲北周府兵制不仅仅是一种军事编制,而且还有国家体制的意义(44)。那麽由府兵官号演化出一套新阶衔,就不奇怪了。
    至於南朝,正如钱穆先生所论:“刘宋以後,社会依然在士、庶阶级的对立下面,军人依然找不到他们应有的地位。”(45)南朝军人难以成爲新兴政治力量,也不足以由之孕育出一套与勋官类似的新阶衔。当然南朝皇权有所复兴,社会流动多少活跃起来了,对民衆的位阶问题,王朝是有所考虑的。民爵的赐予在南朝忽而频繁起来了,而且多达五十四次,平均约三年一次(46)。不过,南朝拘泥於秦汉传统,使用的仍是二十等爵这种陈年旧制。无论如何,勋官是北朝特有的制度遗産,它被唐朝继承,一直使用到明朝。清朝把部分勋官名号纳入了民世爵的序列之中,与封爵合一了。
    八、北朝官品体制的充分一元化
    秦汉“爵-秩体制”之下,爵级与秩级在相当程度上是疏离的,其表现就是二者间的等级对应不严整,凭爵级不能获得秩级。
    “爵、秩疏离”有其历史的原因。由“若干石”的俸禄额度所构成的秩级,很大程度上来自周朝的胥吏稍食。在结构上,稍食等级处於公卿大夫士的爵级之下,爵级与稍食上下相接。到了秦汉,由稍食而来的秩级不断向上伸展,与爵级双峰并峙了什麽爵级与秩级一度疏离呢?现在就可以从上述“上下结构”到“并列结构”的转折,来寻求答案了。在“爵本位时代”,有爵者是一个高贵的阶层,无爵而领取稍食的胥吏是一个卑贱的阶层。而秩级源於稍食,是“吏”的身份标志。囿於周代传统政治观念,如果凭藉爵级而授予秩级,等於是拿贵族当胥吏了。这样,秦汉的品位结构,就呈现出了一种“二元性”,以“爵、秩疏离”爲特点。然而,随“官本位”体制日益发展,这种“二元性”必将逐渐淡化。
    唐代的情况就判然不同了。此时的九品官品构成了一个大框架,职、散、勋、爵罗列其中,呈现爲一个“一元化”的复式品位结构,各种位阶紧密耦合,等级关系井然有序。从秦汉的“爵-秩”二元体制,到唐朝的上述一元化体制,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的复杂演化;在演化的进程之中,北朝同样领先南朝。
    九品官品出现於魏晋之交,它初次把官职、爵级、军号纳入了同一框架之中。但因刚刚脱胎於秦汉等级秩序,其一元化的程度又是有限的。首先,秦汉禄秩在魏晋南朝一直未废,与官品并用,然而品级与秩级间的关系,一直参差不定。例如,汉代郡守是地方行政长官,而刺史只是中央监察官,所以郡守秩二千石,刺史秩仅六百石。魏晋以下,刺史变成了郡守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二者的等级关系便颠倒过来了,郡守五品,单车刺史五品,领兵刺史四品。然而直到陈朝,禄秩未废,在陈官品中,郡守爲五品、二千石;刺史有三、四、五品,共三等,其秩级却注爲“不言秩”。对於刺史一官,秩级无法使用了,可是王朝既不放弃秩级,也不去爲刺史制定一个适当的新秩级,听任郡守有秩、刺史无秩这样的怪现象存在。可见汉制的束缚相当强大。
    再以《陈官品》第五品爲例,其中列有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等官职,而且它们还不依秩级高下排列,低秩之官可能居前,高秩之官可能居後。衆所周知,此期官品中的先後排序,具有选序、资序的意义。张小稳君指出,如果具体到某一部门,则秩级高低还是一目了然的,基本不与官品冲突,这说明秩级的高低与职务简繁、职责轻重相关。所以晋宋齐的印绶等级依秩级,而不是依品级,因爲印绶是权责的象徵(47)。那麽直至陈朝,选序、资序与秩级,进而是与实际权责的关系,仍然是错杂淆乱的。薪俸有取决於品级的,有取决於秩级的,也有取决於职位或职类的,如张小稳所言,“我们很难找出一个皆准的规律来”,“魏晋南朝时期品位与职位严重错位”。至於其他等级礼遇,也差不了多少,有时依品级、有时依秩级,甚至有时依职类、依“清浊”而定,并无一定之规。
    梁武帝的班品改革,没能使品秩位阶的参差关系改善多少,反而有治丝益棼之嫌。其改革所创,除了十八班、流外七班之外,还有郡职十班、县职七班、将军号十品二十四班及不登二品者八班、施於外国之军号十品二十四班等一大堆班品,它们与官品的关系,让人眼花缭乱。再看封爵。梁朝的“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国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48)。这里对公、侯、伯三爵,采用“位视某官”确定其地位。“班次之”之“班”,应该是用三公、孤卿、九卿等礼学概念来确定的朝班,而不是十八班(49)。至於子、男二号,又转而使用“视若干石”的办法了。这种用公、孤、卿、二千石、比二千石安排地位的做法,与后妃爵号的比视之制十分类似(50)。那麽梁朝的爵级,也没有与品级充分一体化。
    陈朝的“戎号拟官”即二百三十七个军号,与官品没有完全整合,这一点已见本文第三节。陈朝的封爵虽然均匀分布在官品之上了,与梁朝已有不同了,但又是这样规定的:“其封爵亦爲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51)其爵级与品级、秩级、官职的等级关系,显有错杂之处。例如“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而陈官品的第九品中,列有六百石、四百石、二百石三个秩级,爵号只“视”其中的最高一个。
    总之,南朝的官职、品级、秩级、爵级、军阶、朝班、十八班的等级对应关系,最终仍停留在“犬牙交错”的状态之上。虽然南朝君臣对之已“习惯成自然”了,没感到多大不便,但从制度规划原理看,明快与整齐,仍然是建构科屑组织的一个基本原则。那麽我们把视綫转向北方,北朝品位结构的明快整齐,赫然在目。北魏基本停用了汉式禄秩,割掉了这个汉制的“阑尾”。北齐、北周以九品或九命爲基本框架,官职、军号、散官、爵号(及勋官)罗列其中,森然不紊。俸禄及各种特权、礼遇,全由品命而定。就此而言,在位阶体制的一元化程度上,以及明快整齐的程度上,北朝依然领先南朝,并下啓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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