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後魏律考序”、“北齐律考序”,第339、393页以下。 ②《陈寅恪集·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4页。 ③“爵-秩体制”概念,详见拙作《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二章。 ④《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昶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749页。 ⑤章太炎《检论》卷七《官统上》,《章太炎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册,第546-547页。後引同。 ⑥可参看汪兆镛《稿本晋会要》卷二八《职官三》,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339页。 ⑦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上册,第10页。 ⑧西晋李重曾指出,当时的官僚迁转变复杂了,“皆数等而後至。衆职率亦如此”,“百官等级遂多,迁补转徙如流”。他主张“大并群官等级,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选例九等,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晋书》卷四六《李重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310页。又见《太平御览》卷二○三、《通典》卷一六等)。这就透露了一些重要信息。第一,魏晋出现了“阶级繁多”的新现象;第二,按“选例九等”办事,让同班者不得迁转,就可以抑制等级繁多,转徙如流的现象。另查,刘颂也有一个类似建议:“连其班级,自非才宜,不得傍转,以终其课。”在刘颂转吏部尚书之後,他着手“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见《晋书》卷四六《刘颂传》,第1306、1308页)。其事未果。李重想让“同班者不得复稍迁”,这是以“班”的存在爲前提的,则其所说的“选例九等”,应即“九班”之类。刘颂所谓“建九班之制”,大概是根据“选例九等”,而进一步设定了若干抑制“傍转”的迁转规则。 ⑨分见《魏书》卷五七《崔挺传附弟崔振传》,卷一一《前废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1272、274页。 ⑩Dennis Grafflin,"The Great Family in Medieval Southern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41:1,1981. (11)陈苏镇《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史学月刊》1989年第3期。 (12)据陈奕玲统计估算:“南朝时也许30%左右的中央文官都拥有军号。”(《魏晋南朝军号散阶化的若干问题》,《燕京学报》新13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13)《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记爲四十四班,中华书局本校勘记谓爲三十三班(中华书局,1973年,第749页),均误。陈苏镇《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一文已指出此点。 (14)拙作《周齐军号散阶制度异同论》,《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5)拙作《仕途视角中的南朝西省》,《中国学术》第1期,商务印书馆,2000年;孙正军《汉唐储官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历史系2010年博士论文,第五、六、七章。 (16)洼添庆文《北魏におけゐ光禄大夫》,收入池田温编《中国礼法と日本律令制》,东京:东方书店,1992年。 (17)分见《资治通鉴》卷一三九齐明帝建武元年(494),中华书局,1956年,第4369页;《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太和十七年,卷五九《刘昶传》,第178、1311页。 (18)若干片段史料表明,梁官品也有九品正从上下之制,而遣正从上下之制,本是孝文帝的首发原创。北魏与萧梁官品中的“正、从、上、下”四字的用法全同,都是先用正、从二字区分十八等,再用上、下二字区分三十阶,而且其流外都是七等,从概率上说,很难想象这纯属偶然巧合。孝文帝自诩其“班镜九流”的官品改革足以“仿像唐虞”,大臣们也歌颂说“岂唯仿像唐虞,固以有高三代”,“礼俗之叙,粲然复兴;河洛之间,重隆周道”(《魏书》卷五九《刘昶传》、卷二四《崔僧渊传》,第1311、631-632页)。北魏君臣高调宣扬“班镜九流”的独创性,也暗示这场官品改革发轫於北朝。 (19)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63页。 (20)胡宝国《九品中正制杂考》,《文史》第36辑,中华书局,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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