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黄休復撰,赵维国整理:《茅亭客话》卷1,《全宋笔记》第二编一,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33)谢深甫等纂修,戴建国点校:《庆元条法事类》卷9《职制门六·迎送宴会》,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162页。 (34)[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26,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第6508页;并参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所等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月癸卯,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195页。 (35)胡太初:《昼帘绪论》“远嫌篇”第一五,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02册,第726页。 (36)谢深甫等纂修,戴建国点校:《庆元条法事类》卷9《职制门六·迎送宴会》,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页。 (37)刘斧撰辑:《青琐高议》后集卷7《温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70页。 (38)刘斧撰辑:《青琐高议》后集卷7《温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70页。 (39)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丁卷第十二《西津亭词》,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38-639页。 (40)胡太初:《昼帘绪论》“远嫌篇”第一五,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02册,第726页。 (41)[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53,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第6572页。 (42)设法卖酒其中一说是由王安石所定,主要依靠资料为《燕翼诒谋录》所载“新法既行,悉归于公,上散青苗钱于设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顾也,则命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小民无知,争竞斗殴,官不能禁,则又差兵官列枷杖以弹压之,名曰:‘设法卖酒’”(王栐、诚刚点校:《燕翼诒谋录》卷3,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页)。后世多引此材料说明,无其他佐证。据李华瑞所考,天圣年间即有“设法”之说。故此说待考(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河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3)不著撰人,赵维国整理:《道山清话》,《全宋笔记》第二编一,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44)吴自牧著,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点校:《梦粱录》卷10《点检所酒库》,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14页。 (45)周密辑,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点校:《武林旧事》卷6《酒楼》,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441页。 (46)周密辑,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点校:《武林旧事》卷3《迎新》,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378页。 (47)吴自牧著,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点校:《梦粱录》卷3《八月》,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61页。 (48)吴自牧著,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点校:《梦粱录》卷2《诸库迎煮》,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49页。 (49)周密辑,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点校:《梦粱录》卷2《诸库迎煮》,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49页。 (50)周密辑,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点校:《梦粱录》卷2《诸库迎煮》,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49页。 (51)吴自牧著,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点校:《武林旧事》卷3《迎新》,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378-379页。 (52)美国学者约翰·奥尼尔认为世界身体是以“拟人说”为基础的,“人类首先是将世界和社会构想为一个巨大的身体”。([美]约翰,奥尼尔著,张旭春译:《身体形态:现代社会的五种身体》,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具体到一个国家时,便是将一个国家构想为一个身体,这个身体是包含了国家精神、国家凝聚力的整体。 (53)[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乐4之16,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第329页。 (54)[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乐4之16,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第329页。 (55)[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70之31,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第3960页。 (56)[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乐4之16,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第329页。 (57)杨简:《慈湖遗书》卷16《论治务》,四明丛书约园刊本(宁波),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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