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十四年(640),唐灭高昌国,在当地建西州。唐朝拟将西州建成经营西域的根据地,故而推行了与中原一体的方方面面的措施。①高昌地区的主体民族是魏晋以降迁徙而来的河西移民,文化是以儒家为主体的汉文化,其原来就已存在的郡县制更为唐朝推行州县乡里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②唐朝的制度在西州顺利地得到推行,对当地的统治也随即建立起来。 高昌国作为在当地存在了近两个世纪之久的地方政权,对新建立的西州必然存在影响。如高昌国时代通行的银钱继续使用,③“远行马”制度以“长行马”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被继承下来,④高昌国的量制也在西州民间继续沿用。⑤制度层面上的这些影响在出土文书中有较多的反映,也易于为我们注意到。而在思想观念上,这种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当地百姓如何回想故国高昌,又怎样逐步建立起了对新邦大唐的认同,也是值得探究的问题。本文以贞观十四年以后的砖志书写为中心,兼采典籍及出土文书的记载,对此问题作一初步探索。 在进入具体论述之前,先作两点说明: 其一,死后有砖志随葬的人,身份大都是具有相当经济基础的官吏或财力殷实之人,在当地都属于社会中上层人士,普通平民一般无力刻写砖志随葬。支持本研究的资料主要保存在砖志当中,因此本文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当地的中上层人士。就唐朝的统治政策而言,官员和地方豪族是唐朝防范的重点,所以将其中的许多人迁入中原。⑥利用反映当地有势力阶层的砖志来考查他们对唐朝统治的接受,无疑是研究这一问题的极佳角度,因为这一群体态度的转变应当最具难度,也最具有决定意义。 其二,近年来运用新史学的方法研究墓志的学者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墓志书写的问题,如墓志书写的私密性与公开性、墓志书写活动与现实世界的关系等。⑦高昌国时期的墓表大都较为简单,所载多是志主的基本信息,与此期的中原墓志通常以大量篇幅赞颂志主的德行有较大的区别;唐西州时期的砖志,就内容而言,总体上是渐趋繁富的,与中原的墓志越来越接近。本文考查的重点是志主的履历信息,以及带有情感倾向性词语的使用情况,如“伪”字、对高昌王的称谓等。笔者认为,无论这些信息由谁来提供,⑧都反映了当时西州人的意识,其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 一、贞观十四年之后的砖志书写变化 吐鲁番地区自20世纪初叶至今出土的砖志共计有300余方,以麹氏高昌国和唐西州时期为最多。⑨贞观十四年西州建立之后,当地的砖志书写逐渐受到中原的影响,在许多细节上发生了变化。 吐鲁番当地缺乏石材,所以高昌国和唐西州时代的墓志多用砖或土坯为之。⑩在名称上,高昌国时期原称“墓表”,到唐西州则逐渐与中原趋同,改称“墓志”。(11)在内容上,高昌国时期墓表仅包括基本履历信息和埋葬时间。西州建立后,墓志内容渐趋繁富,部分墓志中出现正式的铭文。砖志的纪年方法由原来高昌国时期以“年号纪年加干支岁”为主逐渐转变为唐前期的“年号纪年加岁次干支”,(12)虽然这种转变经历了一个过渡阶段,但是变化的轨迹很明显。高昌国和唐西州时期砖志中所记志主历官情况略有不同。高昌国时期的墓表都详细书写志主生前所历职官,一般按其升迁顺序记载。部分职位较高的官员死后会有政府授予的比生前官职更高的赠官,这被当做一种重要的荣誉加以记载。(13)西州建立之初,在志主的历官记载当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特征,即许多人被授予勋官。 以上是高昌国和唐西州砖志书写中显著的不同点。此外,还有一类变化,其过程较为缓慢,但包含着非常重要的信息,也是我们必须注意的。这一类变化主要包括避讳,“字”、“讳”、“伪”等字的使用等。 从西州建立到贞观朝结束的十年间,砖志书写中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上文所述的使用唐朝年号和纪年方式这一点上;表述志主的名字时未见使用“讳”、“字”,涉及故国高昌时未见使用“伪”字。砖志的名称除了偶见两例使用“墓铭”之外,其余都沿袭了高昌国时期的“墓表”。笔者想指出的一点是,关于避唐国讳的问题,虽然目前所见的贞观朝砖志中未见此类例证,但笔者认为避讳涉及国家法律规定,西州建立之初必已开始推行,正如采用新的年号和纪年方式一样。这一时期要避的国讳主要是“虎”字,如高昌国时期的“虎牙将军”到唐西州就改为“武牙将军”。(14)我们看到西州自高宗朝开始,称志主的乡里没有再出现用“民”者,可见避讳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稍稍翻检砖志,就会发现麴氏高昌国时期的墓表中没有避讳的习惯。西州建立之后,重新“服习王化”(15)的高昌百姓在使用新朝年号的同时,自然也需要开始尊奉避讳制度。 自高宗朝开始,砖志中开始出现自题为“墓志”者,也有墓志在表述名字时开始使用“讳”、“字”这样的说法,但是直到龙朔前都只是凤毛麟角。偶有使用者,也多是有“讳”无“字”或有“字”无“讳”,“讳”、“字”俱全且又称“墓志”者竟无一例。 目前看到的高昌国近两百年的墓表书写中正确使用“讳”和“字”的情况仅有2例。其中一例很值得关注,即《高昌永平二年(550)画承夫人张氏墓表》中所记“高昌兵部主簿……讳承字全安”;(16)据目前所见墓表来看,延昌四年之后到延寿十七年(640)麹氏亡国近80年间再无使用者,这种传统在高昌国遗失了。《唐永徽四年(653)张元峻墓志》书“讳张元峻性(姓)张氏”,这是目前所见西州建立后使用“讳”字之第一例,前后相距90年。虽然已经是入唐第14年,但墓志的书手显然不是很清楚应该怎样正确表达“讳”字。比张元峻早一天入葬的是曾任交河县尉的张团儿,(17)此人的墓志中写道“君姓张字团儿”,这是唐西州砖志中第一例使用“字”者,目前所见高昌国时期墓表中最晚一例使用“字”的是《高昌延昌卅一年(591)孟孝□墓表》,相隔已有60余年。此期的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也未见使用表字的情况。(18)张团儿墓志中的“字团儿”,笔者认为是小名,并非表字。像张团儿这样以小字充作表字的做法,应当是唐西州建立后受到中原墓志书写方式影响的结果。此处的“字团儿”与“名以正体,字以表德”(19)的中原文化传统是不相符的。真正意义上的表字是与一定的文化知识背景密不可分的,普通百姓一般不会有。张团儿有无真正的表字难以考证,无论如何,他的墓志中出现的“字”确实是一种新事物,笔者认为这是中原文化流风所及,当地人开始自觉“服习”的一种候症,虽然很不规范,但已经可以看出潮流所在。此种书写方式的出现也可能与永徽初年麹智湛等人从中原返回西州有关,第一例使用者“张团儿”正是随麹智湛返回者中的一员,很可能是他们带回了这种书写方式。此后砖志当中使用“讳”、“字”者渐多,然而不规范的例子仍然颇多。从永徽四年出现第一例使用“字”的情况开始到开元二十六年(738),86年间有明确纪年又较为完整的砖志76方,其中使用“讳”或“字”者有39例,占51%;从永隆年间到开元二十六年的58年间,有明确纪年又较为完整的25方砖志当中,使用了“讳”或“字”者有16例,占64%,其中有12例同时使用了“讳”和“字”,占近50%。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从高宗晚期以降,砖志当中使用“讳”和“字”,已经是当时的时尚。(20)西州的普通百姓即便没有能力死后刻石留名,但风气所至,必然会受到熏染,“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心态是可以想见的。 砖志当中使用“讳”、“字”是西州百姓渐习中原唐风的结果。新的砖志书写习惯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不仅与当时百姓的主观情感有关,也与知识文化水平的提升密不可分。总体而言,僻处边地、文化欠发达等因素决定了西州的墓志书写只能是一种个人书写,因此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事人的个人情感和倾向。(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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