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德国很善于瞄准对国民经济特别是对工业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领域和科学技术,潜心研究,大胆尝试,不断革新创新,不断攀登,走自己的科技发展道路,在机器制造、化工业、电气工业、光学仪器、汽车工业等方面都取得卓有成效的发展。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德国投入的资金多、科研人员素质高,充分信任和放权于有造诣的教授和科学家。德国人领先将合成染料工业扩大为合成化学工业。1845年德国人霍夫曼在英国创办皇家化学学院,1865年担任了柏林大学化学实验室主任。从霍夫曼离开英国至1874年, 英国尚没有有机化学的大学教授。 1900年,德国最大六家染料公司有资本250万镑,工人18,000 人、职员1360人、化学专家500人,同期英国染料工业雇用的化学专家只有30 -40人。1886-1900年,德国六家最大公司取得英国专利948项, 英国最大六家公司只获得86项专利。“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20〕此话不无道理。工业进展快必然带动产业结构的改变,推动城市化全面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了道路。 (四)消除人口流动的障碍是实现城市化的重要保证。在德国自工业化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工业产品为载体的新的科技成果愈来愈广泛地应用于农业。农业用化肥、除虫除草剂以及与种种科技手段密不可分的生物工程技术不断推广和应用,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机械化程度提高了,农业产品日趋商品化和社会化,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由此产生了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这种转移只有在生产、经济发展进程中,不断消除各种障碍才能畅通无阻。首先德国摆脱封建农奴制度的羁绊后,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并为农业人口流动开了绿灯。消除民族分裂实现国家统一,不仅为工业的发展,同时为农业人口流动消除了障碍,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在19世纪初,德国尚存百余个封建领地,相当长时间内还保存着36个具有独立行政职能的侯国。政治经济割裂,货币、法律、海关和度量衡等方面各自为政,阻碍经济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人口流动。实现民族统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经历了由局部到全局,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1815年5月, 普鲁士废除一切内部关税,建立统一的关税体制;1819年南德商业同盟的建立、1828年中德商业同盟的建立、1829年普鲁士与南德商业同盟缔结条约、1815 年6月公布了德国人自由迁徙的规定等等,这些都为德国的统一作了有益的必要的准备,为德国统一之后实行统一货币、统一关税制打下基础,同时使德国人口自由流动成为现实可能,为多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城市及各个不同行业提供了法律保证,使农村人口流动合法化。上述这些法律和规定,还有普鲁士1867年公布的“职业自由法”等都被统一后的帝国采纳和应用。此外,在德国铁路、造船业的高速发展及交通运输业革命的条件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畅通无阻。加强了城乡信息交流,逐步地改变着农民的传统观念,为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重要保证。 在城市化过程中,在德国所出现的社会问题,诸如住房、社会福利、教育、环境等,同其他发达工业国家在城市化中出现的问题差不多。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采取的措施,德有所不同。面对城市的住房、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德国企业家和政府,从长计议,进行综合治理。首先建立和健全法规。1868年,巴登公国率先制定了城市道路管理和住宅建设法规;1875年普鲁士制定了城市管理法规。私人企业和地方政府同步实施有关城市扩建与管理法规,不是一切问题推给地方政府。私人企业在工厂附近盖起简易工人住宅,解决自来水、环境卫生等问题。地方政府、警察局和建筑师组成协调合作班子,统一规划城市交通,征用土地修路、建设住宅,城区面积扩大,政府与建筑师共同起草方案,经市民广泛讨论,交警察局审核批准。德国基本上是保留原有的老城区,使其成为商业中心,然后在老城四周有计划地扩建城市设施和住宅,以一个中心城市为主,使周围小城镇发展成多中心的城市郊区,这就使居民和住宅相对分散在古城区的四周,同时也解决排水、供暖及教育等问题。这种做法不仅解决了中心城市由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也推动邻近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和防止人口过分集中于大城市。德国城市面临农业人口流入城市而随之而来的教育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德国采取地方办学与国家办学同时并举。普鲁士城市议会早有明文规定:“学校是由国家创办的,但并不是由国家统统包下来的,国家只负责监督学校的内部事务,而不是负责专业课程的内容和监督”。〔21〕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创办学校,承担教师工资、学校建设费用等。根据1906年公布的“国民学校维护法”,普鲁士也将国民学校社会化、地方化,地方可以提出任免教师的建议,全社会要使国立学校和地方学校具有同等地位。为了保证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国家强调各类学校教师必须经过严格考试才能被任用,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维护教师的地位,无论国立或地方学校的教师一律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对各种职业学校城市有权单独选用教师。这些具体规定与做法,缓解了城市化中的教育问题,保证了德国的教育质量,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产生了周期性经济危机,失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贫富差别不断扩大。为了保证各自的企业、工厂有廉价的充足劳动力和保证生产的发展,社会化的服务性行业、社会保障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首先是城市自发地救援穷人和失业者、儿童的活动,随即组织成失业救济组织。除工厂实行工伤事故、疾病等保险外,全德国也逐步建立了失业保险组织,如1896年科伦成立了以工会自救会为基础的失业保险组织,后成立了全国性的介绍工作和关心失业者的机构。在埃斯林根、斯图加特、法兰克福(美茵河畔)等地率先建立了职业介绍所。到19世纪最后的20年里,德国的汉堡、美茵兹等城市成立了自愿照顾儿童和青年的救助组织,1879年在威斯巴登、1883年在法兰克福(美茵河畔)、1887年还在布勒斯劳等城市建立了医疗服务学校、医疗专科学校、饮食专科学校和幼儿园等。这些组织机构的建立既解决了人口流动中存在的社会、环境卫生问题,又发展和增加了城市的职能,由原来城市单一管理财产变为对社会服务性行业的管理,说明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职能发生了转变,体现了城市化、工业化、人口流动互为作用,共同推动德国经济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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