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形成及其典型性
在整个封建时期,西欧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几经变换,或迟或早地都经历了三种政治形式:即早期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君主专制。马克思说“法国在中世纪是封建制度的中心”[①]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认识法国封建制度的典型性呢?从政体本身的机构组织形式和职能作用入手,考察法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形成过程是很关键的。 法国君主专制政体萌芽于路易十一时代(1461-1483),法兰西斯一世统治时期(1515-1547)开始建立专制体制,胡格诺战争期间(1562-1598)集权化过程一度中断,在享利四世(1589-1610)和路易十三(1610-1642)时代,专制王权与分裂势力斗争非常激烈,此后经历了三十年宗教战争和“投石党运动”(1648-1652),到路易十四时代(1643-1715)专制王权最终取得彻底胜利,经过了150余年后,法国终于成为当时欧洲“最强大”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 一、15世纪以前法国王权的发展和政治特征 9至11世纪中叶,法国的封建政体处于早期君主制时期,其政治特征表现为王权衰弱、封建主割据称雄。 987年,休·加佩当选为国王,他拥有五个伯爵领地,分散在塞纳河和罗亚尔河之间的狭长地带,面积不超过1,816平方公里,在大大小小诸侯的封地海洋中。王室的领地好比一个岛屿,人们称它为“法兰西岛”。国王没有固定的住所,或在巴黎,或在奥尔良,既无行政机构也无固定的财政收入。国王每年的收入相当微薄,宫廷费用十分拮据。国王腓力一世(1060-1108)就曾率领臣仆抢劫过路的意大利客商,以补不足。然而,诸侯却占有大片土地,各霸一方,可以单独媾和,铸造货币,行使司法权,国王无权过问。 从11世纪末至15世纪法国的封建政体进入发展的第二阶段,即等级君主制时期。这时期法国王权从基本上是领主的权力演变为具有国家权力的君主。 1302年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法国王权由封建割据时期的君主制过渡到等级君主制,三级会议是一种以王权为主的剥削阶级联合统治形式,它是王权、市民、僧俗贵族三百年来的内部斗争的结果。 法国王权的加强开始于路易六世(1108-1137)执政时期,他经过30年的努力,使直辖领地的贵族们屈服在他势力下。他开始改组御前会议,选拔一些忠于国王的市民、教士和中小封建主进来,他们只听从国王的命令,不受大封建主势力的支配。国王仍习惯于常年四处巡游,圣德尼修道院是国王常去之地,院长大人苏格辅助朝政,替国王出谋划策,路易六世把圣德尼修道院看作是他的“王国的头部”。 首都巴黎的建设是王权加强的象征。腓力二世(1180-1223)开始了这次伟大的工程。他下令在巴黎周围建立新的城墙,铺设巴黎的主要街道,[②]为设防需要,在塞纳河左岸和右岸各筑有34个和33个圆型塔楼,还第一次修建卢浮宫,存放国家档案,使巴黎初具首都风貌。 同时腓力二世初步设置了地方行政官制度,1190年颁布敕令,将处理各王室领地事务的权力交给各地方长官“普雷沃”和该地的四个市民,任命六个巴黎市民帮助处理巴黎政务,并任国库和玉玺的监管人,掌握收集、保管王室收入的权力。[③]国王的全部领土被划分成若干行政区,设立行政长官“拜宜”(高于“普需沃”的一级地方长官),中部和南部地区由叫做“塞里沙”的行政官治理。这些官吏总揽当地一切政务,管理司法审判、征税和征募民兵。这种地方行政制度一直被沿袭下来。 作为王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机构和常备军在路易九世(1215-1270)时初步建立。从国王御前会议中裂变出三个并立的机构,即国王参政院、审计法庭、最高法院(the parliament),[④]“parliament”是巴黎高等法院的前身,是当时全国最高的上诉法院,其权力范围不仅统辖全部王室领地,也受理王室领地以外法王附庸诸侯领地内的申诉案件,国王本人担任全国最高审判官,主持司法审判,以此表示国王在司法上至高无上的权威。 为了摆脱并取代封建附庸的武装,实行军事上的集权,路易九世开始实行募兵制,征募来的雇佣军有骑兵,弓箭手和警卫警察,到查理七世(1422-1461)发展到1700名,到路易十一(1461-1483)晚年扩充为4000至5000人,外加25,000步兵。路易十一设立了11个军事辖区控制各省,建立一支由8,000名骑兵“大方阵”联队和由各个教区提供的12,000名“自由弓手”共同组成国家常备军,并由毕罗克兄弟组建起一支强大的王家炮队,[⑤]这些都说明法国政体由等级君主制向君主专制政体过渡。 追溯15世纪以前的法国政治特征,是我们认识君主专制政体结构和组织形式的前提条件,正是经过了15世纪以前几代政绩卓著的君主的努力,法国封建政治体制具有了基本框架。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