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形成及其典型性(5)
第一,君主拥有“绝对权力”,王权高于法律、高于议会 16世纪以来的法国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们为专制王权作舆论导向,在法国国民的政治文化观念中,树立起“专制君主绝对权威”。1519年《法国的君主制》(La Monarchie de France)在法国问世,作者克劳德·德·塞西尔写作此书是为了献给新国王法兰西斯一世,呈述“为什么法国是最有秩序的君主制国家,这样的君主制如何巩固和发展。”[②⑨]他认为关键是王权与宗教、法律的关系,提出一个著名的公式作口号“一个上帝、一种信仰、一位国王,并且他是法律的源泉。”[③⑩] 法兰西斯一世亲自任命的皇家图书馆馆长比代(Guillaume Budè)在《君主制》(I’institution dù prince)一书中提出了比塞西尔更直截了当的政治观点:即国王高于法律,拥有超越习惯法和法院之间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③①] 1576年法国著名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让·博丹发表《国家论六卷》,宣称“主权是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③②]君主不受法律限制,拥有超越法律的职能,君主有权为所欲为、不需要三级会议。 1632年不列坦尼的主教布雷(Le Bret)在题为《君主的主权》(Da La Souverainté du roy)的书中说君主的主权“象几何学上的原点一样不可分割。”这实际上是一份无限君主制的解说书。[③③] 1678年路易十四的理论喉舌鲍舒埃主教发表《从圣经的话导出的政治论》“用圣经的话为范例和论据,论证一人独裁统治是顺应历史的发展,是合理的。”[③④]他是路易十四幼年时的宫廷教师,在教导这位太子时惊呼“啊!国王们,你们就是上帝。”难怪后来的路易十四会说出这样的话:“我们坐在上帝的位置上仿佛分享了他的知识和权威。” “太阳王”自羽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给他的孙子训词中说“不要让别人来治国,你要自己做主,永远不要有亲信,也不要首相,可以倾听、咨询御前会议的意见,但要自己做决定。”[③⑤]在当时的西欧君主们中,唯有他才敢骄傲地说这样的话。 事实上,法国的三级会议从1481年以后长期没有召开,后来有过几次会议却只成了侮辱、谩骂的场所,没有通过任何决议,175年后三级会议才恢复召开,那时专制统治已行将灭亡。 第二,官僚等级机构庞大,臃肿和腐败 在法国,“当一种旧的制度显出不足以应付新时代的需要时,政府并不进行改革,而仍旧把它保留,另外创设一种新制度和一些办事人员。”[③⑥]这势必导致专制政体机构重叠、混乱、专制政体的行政、司法,财税三大系统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和职权范围,往往是一种官职兼任多种权力。 买卖官制表现法国专制政体任官制度的腐败性,这项制度将各级各类官职与权限公开标价出售,“评税员、清洁队员、法院的出生、婚姻、死亡登记员以及城市的市长、其他市政官,总之,一切所能设想得出的官职都被标价出售。”[③⑦]当时巴黎高等法院的“审判员职位”(Judgeships)是法国市民阶级可能买到的最高职位,1605年它值18,000里弗尔,1660年升到140,000里弗尔。[③⑧] 到1789年大革命为止,买卖官职一直畅行不衰,是法国16、17世纪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也是法国封建官僚队伍臃肿、腐败的根源。 第三,国王宫廷具有双重作用 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科尔伯曾说:“如陛下所知,除赫赫武功之外,唯建筑最是表现君主之伟大与气概。”[③⑨]凡尔赛宫廷不仅以它宏大的规模、豪华的设施、精美的造型艺术体现法国君主的荣耀,更重要的是具有双重功能。 D·费劳尔在《圣·西蒙的回忆录节选》一书的导言中说得好:“在国王的宫廷里保持贵族制度,国王既要统治又要监视他们。”[④⑩]专制君主在凡尔赛宫廷里建立一套宫廷制度,实现绝对王权对特权贵族的庇护、恩俸与挟持、监督,这是凡尔赛宫廷首要功能。 在路易十四身边待奉国王日常生活的宫廷贵族的职位就达198个:有的在国王打弹子时给国王送球杆;有的给国王准备外衣和手杖;有的负责给刚沐浴后的国王梳装打扮;有的在国王旅行时负责照料驮寝具的骡子;有的给国王照料家犬等等。任何一项宫廷职位都被视为荣誉,“能够进入凡尔赛宫廷这已是极大荣誉,若能走近国王日常的饮食起居范围内,显然就算是国王的宠臣了。”[④①]当时,“拉罗什富科公爵以任御衣官为快,布永公爵任内侍长,孔代亲王竟同意当支配管家的大总管。”[④②]“在国王用餐时,选圣·西蒙公爵举皇家蜡烛,也令他惊喜得目瞪口呆。”[④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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