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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王权与帝国:中古德意志政治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侯树栋 参加讨论

迈尔明言,把领地国家的主权“完全归于对王权的篡夺是错误的”。因为大规模的土地开垦和开发为诸多小政治体的合并、扩张提供了自然的出发点,诸侯在这里的统治权首先来自对土地的权利。他们承担公共职责,建立领地政府,并逐步确立了领地统一的原则。这样,建立在领地和一套行政制度基础上的德意志国家,首先从诸侯领地中发展出来,领地大公国一步步发展成绝对主义国家。(46)总之,在中古德意志,公权的发生是多元的,它并非偶然因素所致,而是由社会结构的特点决定的。伴随着经济社会进程而不断扩张、合并的自生、自发、自主权利,决定了王权的必然衰退。用迈尔的话说,中古德意志只能有领地范围内的绝对主义国家,而不可能有整个王国或帝国范围内的绝对主义国家。
    与传统宪政史学对德意志王权的解释包含着价值判断一样,迈尔的解释同样蕴含价值判断。他认为,德意志王权的历程不是偏离“正常”道路的体现,而是德意志民族个性的展示。领地大公国兴起和发展的历史,是德意志民族和国家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这部历史与王国或帝国的历史不是对立的,两者之间的问题不是谁战胜,谁吃掉谁的问题,而是面对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谁能更好地担当公共职责,谁能发展出更有效率的政府的问题。(47)罗伊特和雷诺兹的解释罗伊特进一步强调比较视野(欧洲范围内的比较)对于解释德意志王权历程的重要性。从某种角度看,中古时代“仍存在着共同的欧洲政治文化”。他提出应当放弃一些观点。例如,按传统解释,诸侯和教皇共同阻碍着王权的“正常”发展,其实诸侯和教皇给德意志王权带来的问题,与给英、法王权带来的问题并无实质不同。德意志的“选举王权”与英、法的“世袭王权”之间的差别,也非根本性质的不同。(48)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德意志王权的道路与英、法间毕竟有显著的差异。罗伊特从行政、职位、司法和国王收入等几方面,对德意志与英、法等国进行比较考察。他特别指出,当英、法等国逐渐确立王室的最高司法地位时,德意志却没有形成有着明确隶属关系的司法制度,因为在这里王廷不被作为法律权威的唯一来源。(49)当英王、法王等致力于建立稳定的税收制度时,德皇仍然主要依靠直接收入。罗伊特的基本结论是,德意志是一个极其松散的政治体,它虽以德皇为首但德皇并不能够真正地发挥主导作用,其原因在于“9世纪东法兰克王国形成之时就具有的异质性及其发展出来的政治习惯”。(50)东法兰克从一开始就是多元统治,多元的部族结构决定了统治阶层内部没有形成明确的、公认的隶属关系。这种背景下发展出来的政治传统和实践所具有的历史分量不能低估。罗伊特还指出统治区域的大小对于中古王权所具有的意义。腓特烈一世统治下的“条顿国家”(regnum Teutonicum)是法王路易七世实际统治范围的两倍,而亨利二世统治下的英格兰或诺曼底,很难比德意志的一个公国更大。鉴于中古时代的各种条件,很难想象德皇能够以较为集中的方式对整个德意志进行治理。(51)罗伊特认为这些特点显示的不是王权的软弱或社会发展的滞后,而是社会对王权的需求。或者说,王权之所以没有实现对德意志的集中治理,是因为“松散”化的王权适应德意志社会的需要。(52)英、法王权并非是评价中古王权历程的唯一模式,德意志王权需根据德意志自身的特点来认识。而且,多元统治自有其长处。正因为如此,罗伊特赞同吉林汉姆(J.Gillingham)对德意志“选举王权”给予的一些肯定性评价。(53)不难发现,迈尔和罗伊特都立足于中古德意志自身的特点考察王权的历程,都强调德意志是一个“异质的”单位。不同之处在于,罗伊特更多的是从欧洲一些共同的政治文化的角度考察德意志王权的特点,而迈尔总是把王权的历程与民族性或日耳曼传统联系在一起。雷诺兹关于德意志王权历程的解释也值得关注。她明确拒绝德意志王权“特殊性”的说法,也反对“个人联合基础上的国家”这一概念。她认为,视中古德意志截然不同于英、法的认识,源于19世纪传统史学。这种解释只是根据结果说明历史过程,带有强烈的目的论色彩。她指出,中古时代的观念和政治实践证明,王国是共同体,国家具有一体性,在这一点上,德意志与英、法并无本质不同。(54)她认为,东法兰克王国并没有随着加洛林王朝绝嗣而分崩离析。从东法兰克到德意志,统治王朝更替,统治一度软弱无力,但作为一种共同体的王国仍然存在。她特别强调,政治实践的结果取决于各种具体条件,史学家不应当只根据结果说明历史过程,不应当只根据诸侯领地国家林立这一事实就断言德意志王权的衰退和国家的分裂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三、仪式·政治·国家--关于政治文化与早期帝国的探讨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近年来德意志中古政治史研究的热点,其早期的开拓者是施拉姆(P.E.Schramm)和坎特罗维奇(E.Kantorowicz)。(55)他们不直接讨论中古德意志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而是考察统治权的概念和意识形态。他们或从文字作品中,或从绘画、建筑、权标等遗存中获取有关统治权的概念和意识形态,由此开启了中古德意志政治文化的研究。施拉姆认为中古王国包含很多“原始”成分,所以应当放弃关于国家的现代定义。只有如此,才可以在比“state”一词广阔得多的范围内研究中古时期的政治现象。施拉姆把图像、符号和象征物作为史料和证据,研究其中显示的统治权观念。有学者称他的研究为中古国家的“象征学”。(56)莱泽(K.Leyser)、阿尔特霍夫(G.Althoff)和罗伊特,是近几十年来研究德意志中古早期政治文化的代表性学者。他们引入人类学、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提出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关注的中心不再是传统宪政史学注重的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也不再是新宪政史学重视的“领主权”,而是含义更加广泛的“权力”;不再是成文的法律制度和规范,而是法律实践和不成文的准则或习惯;不再是政治结构,而是权力的表现、象征、仪式和实现。由此,政治史不再是权力制度的历史,而是权力文化的历史。(57)论者十分关注国王和贵族的行为方式及其蕴含的有关权力、地位和荣誉的观念,注重揭示各种仪式显示的规则和意义。当然,这一研究方向的逻辑前提是他们对中古早期德意志国家性质的认识。在他们看来,早期国家与其说是一套政治和法律制度,不如说是由血缘、姻亲、朋友或伙伴关系和封臣关系组成的网络。即使用“state”一词指称这个网络,也需认识到这是建立在个人联合基础上的国家形态。他们着重指出,主要不是法律和制度而是不成文的准则和习惯,主导着中古早期德意志的政治生活。国王和权贵的行为方式,很大程度上正是建立在不成文的准则和习惯之上。他们重视研究各种仪式,指出这些仪式中的人的言谈举止其实是一种“符号交流”,(58)体现的是政治游戏中的不成文准则和习惯。他们认为,所有重要人物之间的和谐与冲突,都取决于各自的荣誉、尊严和地位是否能够得到维护。莱泽通过研究萨克森社会和萨克森贵族后指出,1073年萨克森贵族之所以举兵反抗德皇亨利四世,不是因为他们打算推翻国王,而是因为在这些贵族看来新王朝改变了以往对萨克森的巡游治理方式,从而冒犯了他们的荣誉、尊严和地位。(59)罗伊特详细考察了1152年康布雷主教和佛兰德伯爵之间的一次冲突后认为,权贵最为关注的是荣誉、尊严和地位,当时“面子”问题不是私人问题,而是公共问题,因为冲突中每一方的背后都是一个群体。冲突不是按照法律或制度,而是根据传统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不成文的准则和习惯解决的。甚至国王在整个事件中也是被动的,他只有等待结果的出现。(60)在考察仪式在中古早期德意志政治生活的地位和作用方面,阿尔特霍夫的成就最引人瞩目。对于研究中古早期各种仪式的意义,他的看法是,“仪式蕴含权力”,因为它要求参加仪式的人的言谈举止合乎准则和习惯。中古时期政治生活中“公共交流与仪式化的交往方式是彼此相联的”。(61)中古初期文字的使用极其有限,行为规范主要由不成文的准则和习惯确立。所以史学家应当借鉴人类学、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破译人的外在行为蕴含的“密码”,揭示时人行为所遵循的不成文准则和习惯,进而准确把握中古早期德意志国家和社会。他认为奥托王朝时期统治权分散在国王和贵族当中,所有重要人物都基于自身的荣誉、尊严和地位立足于政治舞台,他们的外在行为必然围绕着荣誉、尊严和地位展开。贵族间的朋友或伙伴关系对于维系贵族政治至关重要,正是这种关系把各个大家族联系在一起。关系的缔结始于公开的仪式,仪式同时也就把不成文的社会准则和习惯置于这些人身上,并通过人的行为和姿势表现出来。仪式与政治具有密切的内在关联性。(62)基于这一认识,阿尔特霍夫最重视的不是成文法则、法令等资料,而是史书、传记甚至文学等资料,他认为凭借这些资料可以说明在时人的观念里何种行为是适当的,是符合不成文准则和习惯的。阿尔特霍夫关于政治文化的研究成果很多,代表作是《中古政治游戏规则:和平与冲突中的交流》。(63)他指出,中古时代对暴力的限制很少,国家还没有垄断暴力。正因为如此,当时存在“消释冲突,恢复和平”的一套准则,(64)这种准则的程序及其显示的行为模式不能按“国家”的传统定义来认识。阿尔特霍夫在书中的“冲突管理”部分探讨了这些准则的特点和意义。他强调必须关注中古时代公共交流的特点,仪式中的所有行为都属于公共交流。正如中古时代存在着用于冲突管理的准则一样,也存在着用于公共交流的规范、准则和习惯,整个社会秩序借此得以维系。(65)显然,阿尔特霍夫试图在探求和解释不成文准则和习惯中重新建构中古早期德意志政治史,把国家置于统治集团(国王和贵族)对于这些准则和习惯的认同基础之上,置于统治集团对于仪式蕴含的政治意义的理解之上。针对阿尔特霍夫过于强调不成文准则和习惯的意义,论者已经指出,即使当时文字的作用确实有限,文字对于确立行为规范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巴克(P.Buc)是阿尔特霍夫的主要批评者。(66)他直截了当地指出,中古政治仪式本身是成问题的,因为政治仪式的内涵是模糊的。(67)他还提醒人们必须注意文本的复杂性,具有明显道德和政治目的的中古时代的文体,并非都可以作为人类学研究的对象进行精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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