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历史的权力:19—20世纪欧洲的民族历史编纂
一、最初的民族主义与前现代时期欧洲关于民族的叙述早在19世纪之前,欧洲的民族历史编纂便已开始。事实上,我们发现,在欧洲的中世纪和近代早期,一些作者已经编纂了有关“natio”和“nationes”①的书。例如,12世纪的英国历史学家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约1080/1095-1143年)②在其著作《不列颠诸王史》(Deeds of the Kings of the English)中,便传递了有关一个民族政治和文化统一体的清晰观念,这个民族便是“英格兰”。威廉明确界定了一种文明化进程。他的著作称赞英国人在诺曼人的影响下成为文明人,并为教化那些野蛮人(即威尔士人、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组建了一支独特的英国传教团。威廉历史中的核心主题是文明化的进程。迟至18世纪,这一主题才被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年)所继承。休谟高度赞赏威廉的著作,并接受他的亲法倾向及其对进步和文明化的信仰--实际上,这些都是欧洲整个18世纪历史编纂学的核心主题。③不过,早在18世纪前,欧洲的人文主义者却已经带着一种仇恨(的情绪),拾起了关于民族的话题。④遍布欧洲的人文主义学者们面向各自所谓“民族”的统一体,创造了一大堆共同记忆、价值观、象征物和神话。即便在意大利或德意志这些并无民族存在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有关地理、领土和历史的观念都同民族归属感联系起来。中世纪的历史学家们通常是一些僧侣,而人文主义者却是生活在城市、接受过大学的学术训练、并以四海为家的精英。他们接受君主和国家机构的直接资助,围绕其主人们的建国目标,倾向于建构自己的民族叙述。这一点尤其反映在哈布斯堡家族的皇帝马克西米里安一世(Maximilian I.,1459-1519年,1493-1519年在位)的宫廷中,值得人们关注。15世纪末,印刷术的发明是颇为重要的推动因素,它使得民族讨论更易传播,并且与其他因素相互影响。⑤欧洲的公共领域开始出现在人们讨论民族观念的地方。 由于人文主义者通常都是古典学者,所以他们总是回溯到古典文献,去寻找各自民族的特征。这方面一个经典的例证是,15世纪,意大利的人文主义者重新发现了塔西佗在公元1世纪末描写日耳曼部落的著作。⑥他们利用此书来证明,相对于那些尚未接受罗马善意的文明化影响的野蛮人而言,只有他们在罗马帝国的意大利祖先才拥有文化和文明。然而,德国的人文主义者,如雅各布·温菲林(Jakob Wimpfeling,1450-1528年)、康拉德·塞尔替斯(Conrad Celtis,1459-1508年)和乌尔利希·冯·胡腾(Ulrich von Hutten,1488-1523年),却用完全相反的结论来回应意大利的同行们。他们认为,该书列举了一连串日耳曼勇士们的美德,即诚实、开放、正直、热爱自由、道德纯洁。因此,日耳曼民族是在正面的意义上被用来同堕落、颓废、软弱的罗马人相比较。人文主义者并不仅仅关注界定民族特征一事,他们还致力于追溯民族的起源,并强调各自民族的永存性。正因如此,德意志的人文主义者们指出,日耳曼人的祖先是“Tuisco”,他是《圣经》中诺亚(Noah)的合法长子。民族英雄极为重要,因此他们把所有的民族美德作为象征,并用这种民族“本质特征”来抵制外来威胁。有时,欧洲的民族叙述会共享一些民族英雄,例如查理曼(Charlemagne,约742-814年)⑦便同时出现在法兰西和德意志的民族叙述中。不过,更多的情况则是,民族英雄拥有着清晰无误的民族特征。人文主义者已经开始把自己的民族界定为不同于其他民族、尤其是不同于邻国民族(的共同体),后者时常被视为相对于“自己”民族的重要“他者”。因此,德意志的人文主义者倾向于批判法兰西人和意大利人过度文明、腐败和骄傲自大。他们的奢侈生活方式促成了懒惰,并导致衰落--这些是德国人文主义者有关法国或意大利的叙述中时常受到嘲讽的特征。正因如此,有关民族的敌人观念早已在16世纪发展完善。⑧16世纪的宗教改革或许建立在人文主义关于民族的讨论基础之上。中世纪的译介理论赋予教皇权力以合法性。欧洲北部、中部和西部各国的基督教僧侣及(改革)先驱们,都把基督教民族这一观念作为一种反普世主义的对立概念,来对抗教皇,并把民族历史建构为同罗马分离、并反对罗马(的形式)。民族叙述成为了一种有用的工具。藉此,人们击败了反宗教改革运动的好战的普世主义,并合法地建立起基督教民族。正因如此,对于欧洲许多基督教民族而言,宗教改革拥有着奠基般的重要性。⑨正如我们可以从上述简短的回顾中看到的那样,民族归属感与认同的不少比喻作为民族历史极为重要的因素,都可以回溯到中世纪和近代早期。但是,笔者仍然希望强调的是,最为重要的变化出现在18世纪后半叶。现代民族从根本上不同于中世纪与近代早期的民族。因此,现代民族历史当然也拥有着完全迥异于中世纪和现代早期民族历史的性质与功能。只有在欧洲“鞍型期”(Sattelzeit,1750-1850年),随着现代性的到来,对于本民族的忠诚感才成为使国家合法化的、最为重要的手段。⑩只有到那个时刻,民族才取代、并混合了宗教、王朝观和封建主义,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中,提供了关键的黏合剂。在1750年前,民族和民族历史还未曾扮演这样重要的角色。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观察民族历史编纂中所发生的这些质变。 二、民族历史编纂与欧洲现代性的来临,1750-1850年18世纪后半叶标志着一种把历史视作科学的新理解拉开帷幕。这种新理解已经被海寇·菲尔德纳(Heiko Feldner)(11)形容为“科学性”。(12)随着历史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对象被制度化和职业化后,这种对于历史的新的、科学性的自我理解也散布开来。在大学里,历史学凭借自身的能力,成为一门重要的研究学科。人们开展历史研究,成立历史学会,研究院出现--历史学通常在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中一些机构是在皇家资助下成立,例如许多国家中的皇家研究院。一些机构则由贵族建立,例如匈牙利的大公基金会。其他机构,例如欧洲城市中心里出现的许多学者社团,则拥有着中产阶级的资助者。此外,如威尔士的阿伯里斯特维斯大学(University of Aberystwyth)甚至还接受了重要的工人阶级资助金--不过,在这一特殊例子中,南威尔士矿主们的铜板在提高该校所收到的主要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整个欧洲,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的中心已经成为民族叙述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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