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农群体的形成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演变。维兰一词的原义就是村民,本是日耳曼村社的自由小农,在中世纪安全情势的逼迫下,将田地交给了有权势的邻近领主,求得保护,同时降为依附地位。从8世纪中叶开始的加洛林时代到11世纪,的确存在两种类型的投靠和保护:在上层社会,附庸寻求封君保护;在基层社会,村民寻求领主保护。农民将土地交付一个领主,而后重新取回,但要背上交付钱物和提供劳役的负担。波斯坦指出,维兰的投靠和封臣的效忠投靠都使用同一个词汇(Commandise),说明二者的相似性。大约在10世纪,意大利布雷西亚的萨塔吉利亚土地调查簿上写道:“为求得保护,14个自由村民将他们的土地交给领主,并且每人每周为领主服劳役一天。”(14)他们向领主呈上自己的土地,获得领主保护,同时成为他的依附佃农。另外也有一些自由人通过投靠来获得土地。当时修道院常常得到捐赠的土地,一些委身于教会庄园的村民更有机会得到土地。(15)传统观点认为,穷困的农民才会放弃自由,向领主换取基本的生计,事实并非如此。多米尼克·巴泰雷米(Dominique Barthélemy)的研究证明,当时特定条件下投靠领主并非皆出于经济原因。他对保存在图尔地区的马尔穆捷(Marmoutier)修道院特许状进行研究,发现许多投靠者都有职业,可见他们远非穷困的农民,一些人根本不是农民,而是酿酒师、厨师等等。他们在进入修道院后获得了土地或住所,委身者既获得安全又有利可图。巴泰雷米指出,该修道院的农奴不但拥有家庭,生活也较为殷实。(16)还有,因被任命为庄头者而成为依附农,当然他也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一些学者称庄头为“大依附农”(greater unfree)。(17)无论采取何种委身方式,他们均受到庄园传统惯例的保护,所以又被称为“习惯佃农”。他们的地位不断下沉,规模却在不断扩大。(18) 英格兰的封建制是欧洲大陆输入的,村民农奴化与封建化几乎同步出现。关于早期庄园居民的成分,11世纪末期问世的《末日审判书》记载最为详尽。19世纪上半叶,艾利斯爵士出版了《末日审判书简介》一书。(19)该书附有详尽的索引,对末日审判书所载原始资料系统梳理,特别是整理了全部调查数据,被认为是权威之作。例如,它显示了当年英格兰所有的社会阶层,不分巨细,即使拥有某种身份的阶层仅有一两户,也照录不误。结果统计所及的社会身份的数量高达百种,包括283242户人家。(20)在艾利斯爵士研究的基础上,当代学者加尔布雷斯将《末日审判书》记载的各社会阶层作了合理的归并和简化,看起来更加明了,这一成果为国际学界所肯定。 (21) 最大类的人群是维兰。梅特兰指出,维兰和边地农、茅舍农基本属于一类人,(22)如果他们合在一起,规模更可观了:总共大约20万户,占统计人口的70%,占农村人口的80%以上,显然是英格兰村民的主体。该数据实际上是20万户主(head of a household),代表着同等数量的家庭。按照梅特兰的关于当时英格兰家庭平均4-6口人的评估意见,即“若计算当时英格兰人口数量需乘以四至六倍”,那么意味着有一百多万人口。(23) 艾利斯爵士整理的《末日审判书》所记载的家户,从土地和土地占有者的角度看,是可信的,从人口统计学看则是有明显疏漏的。如同梅特兰指出,伦敦等大城市的居民人数未被统计进去。而像贝里圣埃德蒙兹这样的大修道院,居住着一群工匠和仆人,还有一些应聘而来的祈福者,根据规定当时的调查员没有将这些人统计进来。而且修道士、修女以及男爵和高级教士家里的人也未统计在内。此外,中世纪血缘关系更强一些,一个普通维兰佃户的家庭成员总要比近代工匠家庭的多。(24)考虑到上述种种因素,人们有理由相信《末日审判书》的统计实际代表着更多的人口数量,而后者与当代人口学的估计基本是相吻合的。 梅特兰认为,11世纪中叶的维兰仍然是自由人,虽然是“最糟糕的自由人”(the meanst of free men)。(25)维诺格拉道夫也认为《末日审判书》中的维兰“是一个自由与非自由因素皆可寻的混合体”。(26)当代学者戴尔指出,诺曼征服前的农民身份就存在着悖论,他们中的许多人享受着个人的自由,却承担沉重的劳役和租赋。诺曼征服后,维兰身份的这种矛盾性延续下来,他们在法律上仍然是自由的,戴尔说:“‘维兰’(villani),即村民(villagers),在《末日审判书》里,没有词语显示他们处于法律上的不自由状态,他们一般持有15至30英亩的土地财产。”(27) 至于奴隶,《末日审判书》中只有25000户,连村民的1/10都不到。奴隶和维兰不能混为一谈,他们来源不同,身份不同,法律地位也有很大的差别。当时法律规定,伤害一个奴隶的罚金是60先令,而伤害维兰的罚金则是200先令。(28)不过,随着庄园化的推进,奴隶与维兰的区别越来越模糊,实际上逐渐融合:一方面意味着维兰地位的沉沦,他们比诺曼征服前承担着更繁重的劳役和负担;(29)另一方面意味着奴隶地位的改善,很多学者指出servus与最初的含义渐行渐远。(30)也就是说,相对“可怜的自由人”维兰的地位在下降,奴隶的地位则是在改善,后者的变化幅度更明显。用欧洲历史学家的话说,这种融合,从社会地位上讲,是按照折中、向上(而非向下)的指向来调整的。“这两个阶层的接触,甚至他们的融合,产生了这样的效果,即按照较高级而非按照较低级的情况来调整的。维兰拉上奴隶,达到了他们的地位:最终两者一起转到了自由人的地位。在12到13世纪,很多奴隶通过释放而成为维兰。”(31)在《末日审判书》记录的人口中约占百分之十的奴隶,在随后的两代或三代,他们中的大多数被授予一定的土地持有权,可以供养家庭,越来越接近于维兰,而不同于欧洲大陆如意大利城市的家内奴隶(domestic slave)。(32)希尔顿指出,至12世纪后半期,奴隶作为一个阶级在英格兰已经不复存在。(33)波斯坦总结说:“大约从9世纪和10世纪初开始,不同层次的依附农民逐渐同化成一个阶级,尽管最初他们的差别多多,他们持有地数量的差别也很明显,同化和融合的过程相当漫长。”(34) 在英格兰,至迟到12世纪中期以后,维兰逐渐与奴隶合而为一,被统称为依附农(bondmen),或笼统称为不自由佃户。他们在村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仍然不是全部。关于英格兰维兰在农奴制鼎盛时期所占的比例似乎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一般认为不自由的维兰佃户已经成为人口的主力,例如哈彻尔就认为,13世纪维兰数量接近农民总数的五分之三。(35)一些学者则有不同意见。希尔顿估计维兰可达到三分之一到一半。(36)戴尔认为以往过高估计了维兰的数量和所占的比例。戴尔在近期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不自由的佃户与自由佃户相比是少数人,尽管是“数量不小的少数人”(a substantial minority)。(37)也就是说,依附佃农的数量在增长,可是依然达不到农民总数的一半!此数据大概是欧洲权威历史学家关于英格兰维兰数量的最新估计。(38)西欧大陆基本上也是这样,农奴佃户的数量不及自由佃户的数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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