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芬利和普莱克特:《奥林匹亚赛会:第一个一千年》,第58页。 (48)亚历山大是个赛跑能手,当被问到是否愿意参加奥林匹亚的短跑比赛时,他回答说如果他的对手都是国王的话他会参赛。僭主西隆(Hieron)也说过必须与其他僭主同场竞技的话。西蒙尼德(Simonides)说,一个统治者如果与他的臣民进行比赛的话,如果赢了得到的将会是嫉妒而非崇敬,如果输了则会感到尴尬。色诺芬在《居鲁士的教育》中说到,在不同的阶级之间的一场平等的比赛是不正常的,人们更习惯在那些与自己地位平等的人之间进行比赛。参见Mark Golden,Sport and Society in Ancient Greece,pp.160-161. (49)说到权力的介入对比赛公平原则的破坏,最为典型的事例就是公元1世纪罗马皇帝尼禄参加希腊赛会的“闹剧”。为了使这位皇帝能够在同一个时间参加希腊所有重要的赛会,各地的运动会纷纷改期,并打乱了所有的比赛规程,在奥运会上首次设立音乐比赛。一方面,尼禄遍送罗马公民权和大量金钱给“希腊裁判”;另一方面,作为回报,“希腊裁判”也使尼禄包揽了包括多种“马赛”在内的众多奖项。最滑稽的是奥林匹亚赛会专门为尼禄设立了十马赛车的项目,尼禄亲自驾车,但途中却摔了下来,没有跑完全程,可还是被授予了这个项目的花冠。在巡幸希腊期间,尼禄竟然获得了1808项优胜。正如王以欣所言:“在暴君的淫威下,奥林匹亚的规则和公平公正原则丧失殆尽,严肃的比赛变成了一场滑稽闹剧。”参见王以欣:《神话与竞技》,第74页。 (50)戈登指出:“为什么希腊人坚持年龄组的划分而忽视其他的划分,比如重型项目中重量级别的划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避免父子之间跨代的对抗。妇女与男子的比赛也要分开举行,女子比赛的跑道比男子的短1/6,这些都避免了对现行的等级制度造成挑战……当然,如果说男孩还可以转变成男人的话,女孩却不能。”见Mark Golden,Sport and Society in Ancient Greece,p.139. (51)有趣的是,如果仅仅从“数目上的平等”的角度来看,“比例上的平等”就是一种“不平等”的表现;反之,如果从“比例上的平等”的角度来看“数目上的平等”,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举例来说,雅典人之所以把通过投票选举官员的方式改为抽签选官,就是看到了“比例上的平等”的“不平等”的一面,而抽签选官的方式虽然实现了人人机会均等的“数目上的平等”原则,但这样一来,对那些懂得治理国家的优秀的人来说就成为了一种“不平等”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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