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证诸子的方法 钱穆早年以考据扬名史坛,《先秦诸子系年》便是他早年从事考据学的代表作。所以在考证诸子的方法上,他深受中国传统考据学的影响,比较熟练自如的运用考据学中的本证、旁证、理证等方法去考辨诸子的生卒年事。 关于本证。本证又称内证、自证,是一种利用本书前后互证来考订史实的方法。明末学者陈第在《毛诗古音考序》中称“本证者,《诗》自相证也”,即以《诗经》前后互证;清初学者黄宗羲、万斯大、毛奇龄等人提出“以经释经”、“以经证经”,即利用经部文献本身相互释证。钱穆在《系年》中以“诸子之书,还考诸子之事”,用《史记》“世家”与“年表”互核,即属于典型的本证之法。《史记·鲁世家》载鲁哀公以下列君年数,与《六国表》多异,钱穆以《鲁世家》与六国表互核,知《世家》可信,鲁表多误,以此重订鲁平公元年为周显王四十七年(公元前322年),非周赫王元年(公元前314年);卒在周赫王十二年(公元前303年)而非十九年(公元前296年),也纠正了清人梁志绳《史记志疑》鲁平公立时为周慎靓王五年(公元前316年)之误,使其后乐克进辞、臧仓沮见之事在年代上也得到了合理的说明。 关于旁证。旁证,即利用他书论证本书之误,即陈第在《毛诗古音考序》中所言“旁证者,采之他书也。”钱穆称考据必罗列证据,又必辨其得失。而辨定得失,“则多有待于他书之旁证”。他在《系年》中以《纪年》校《史记》,以诸子之书与《史记》、《战国策》对勘,即属此法。钱穆本《索引》所引《纪年》,合之当时情事,参伍钩稽,知《纪年》可信,《史记》多疏,故厘订《史记》误乱据之考辨其记载诸子年事的伪误,他在《系年》中提出《竹书纪年》胜《史纪》五条明证,并根据古本《纪年》订《史纪》记诸子年代、行事的伪误,颇多学术创获。钱穆对自己的考证也深为自负,自言“余以《纪年》校《史记》,知齐、梁世系之误,重定齐威宣、梁惠襄之先后。而后知孟子初游齐,当齐威王时;游梁,见惠王、襄王;返齐,见宣王。以此求之,则匡章不孝,孟子与游之事,情节复显。”(35) 关于理证。所谓理证,即是在缺少证据的条件下,以学理作为判定是非的根据。钱穆主张考证应从材料入手,“先寻事实”。他说:“考年必先寻实事,实事有证,而其年自定。”(36)但是,人们考证所凭借的材料总是残缺不全的记载,他们凭借这些零碎不全的材料,希望追寻和复原的却是整个历史事实的真实。所以在文献、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研究者也可依据事理进行推断得出结论。在《系年》中,钱穆考证老子其书晚出,多用理证之法。他首先根据《老子》书中所反映的思想内容加以考察,提出了“思想线索”的论证方法,其次从《老子》一书的文字、文句、文体等方面来加以推断,认为《老子》之书“盖断在孔子后,当自庄周之学既盛,乃始有之。”(详后) 孤证不信。考据学重证据,强调“语必博证,证必多例”,反对孤证单行。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把乾嘉考据学风的特点概括为十条,其中第一条是“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第三条是“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37)钱穆考订诸子事迹也十分强调这一原则,凡立一说,必旁搜博采,博求佐证,在广征博证的基础上,“记其异同,推排其得失,次其先后,定其从违”(38),反对孤证单行,无据轻断。 同一问题如遇不同说法而又无直接反证,固然应“著其说以存疑”。但是,钱穆又认为对各种不同说法也可重新加解释、分析,以便从中选择出一种相对可信的说法。如孔子居鲁年数,《世家》不详,《历聘纪年》主七年之说,而江永《乡党图考》、狄子奇《孔子编年》、林春溥《孔门师弟年表后说》主一年之说。崔述则提出新说,认为“孔子归鲁,以理度之,当在定公既立之后。或至彼时去齐,或先去齐而复暂棲他国,迨定公立而后返鲁,均未可知。”钱穆在“孔子自齐返鲁考”中,依据《孔子世家》的材料反驳崔氏:“然考之《世家》云‘齐大夫欲害孔子,景公曰吾老矣,弗能用也,孔子遂行,反乎鲁’。则孔子之去齐,并不以定公而欲归鲁也。亦不见去齐后有暂棲他国之事。且其时孔子未仕于鲁,亦不必定公立而后可归。”钱穆认为崔述之说,“纯出推想,未是信”,今既他无可考,只有从诸说中选择较近情理者,故云“姑依江氏说”。(3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