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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与《先秦诸子系年》(6)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史学史研究》2014年1期 陈勇 秦中亮 参加讨论

    六、局限与不足
    《先秦诸子系年》是钱穆早年、也是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学术代表作,钱穆对自己积十余年之功完成的著作也颇为自负,他在该书《自序》中称自己“以诸子之书,还考诸子之事,为之罗往迹,推年岁,参伍以求,错综以观,万缕千绪,丝丝入扣,朗若列眉,斠可寻指。”在致胡适的信中也说:“拙著《诸子系年》于诸子生卒出处及晚周先秦史事,自谓颇有董理,有清一代考《史记》,订《纪年》,辨诸子,不下数十百家,自谓此书颇堪以判群纷而定一是,即如孔子行事,前人考论綦详,至于江崔诸老,几若无可复加。拙稿于孔子在卫宋诸节,颇谓足补诸儒考核所未备。”(40)该书出版后,受到学界好评,顾颉刚把《系年》誉为“不朽之作”,称其“作得非常精炼,民国以来战国史之第一部著作也”。(41)
    但是由于直接材料的缺乏,钱穆治先秦诸子主要采取了博综典籍、会通文献的研究方法,他以《纪年》校《史记》、《国策》,“以诸子之书,还考诸子之事”,以其通贯的学术眼光和提纲挈领的缀联能力,对诸子的生平事迹、学术源流进行了近乎“天罗地网式”的互证,可谓是极尽博综会通之能事,取得了超迈前人的卓越成就。(42)但这种只依重传世文献材料的“博综会通”之法,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这主要体现在:
    其一,在考证方法上过多运用理证法。比如,钱穆考证老子成书年代问题时提出了“思想线索”论证法和文字、术语、文体的论证法,他说:“大凡一学说之兴起,必有其思想之中心。此中心思想者,对其最近较前有力之思想,或为承受而阐发,或为反抗而排击,必有历史上之迹象可求。《老子》一书,开宗明义,其所论者,曰‘道’曰‘名’。今即此二字,就其思想之系统而探索其前后递嬗转变之线索,亦未始不足以考察其成书之年代。且一思想之传布,必有所藉以发表其思想之工具。如其书中所用主要之术语,与其著书之体裁与作风,亦皆不能逃脱时代之背景,则亦足为考定书籍出世年代之一助也。”(43)为此,钱穆在《关于〈老子〉成书年代之一种考察》、《再论〈老子〉成书年代》等文中,从时代背景、思想系统以及文字、文句、文体等方面对《老子》一书进行了考证,力证《老子》出庄周后,为战国晚期的作品。
    对于钱穆提出的“思想线索”论证法,主张老子“早出说”的胡适就深不以为然,他在1933年发表的《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一文中反驳道:“从‘思想系统’上,或‘思想线索’上,证明《老子》之书不能出于春秋时代,应该移在战国时期,梁启超、钱穆、顾颉刚诸先生都曾有这种论证。这种方法可以说是我自己‘始作俑’的,所以我自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我现在很诚恳地对我的朋友们说,这个方法是很危险的,是不能免除主观的成见的,是一把两面锋的剑可以两边割的。你的成见偏向东,这个方法可以帮助你向东;你的成见偏向西,这个方法可以帮助你向西。如果没有严格的自觉的批评,这个方法的使用决不会有证据的价值。”(44)胡适的批评并非没有道理。“思想线索”的论证方法,如果缺乏充分的历史依据,“思想线索”实不易言。这种方法的确难以排除研究者的主观之见。这诚如胡适所言,它就像“一把两面锋”的双刃剑,可以朝两边割的。(45)杜正胜也言:“如果从文献学来看,钱穆所条贯的‘思想线索’是根据传世的《老子》第一章开宗明义‘道可道’与‘名可名’而来的,如果根据马王堆帛书‘上德下德’作开宗明义,本章所攻击的焦点只是‘礼’,要找到合适的时代背景,老子所居的‘思想线索’的位置,放在春秋末年岂不更合理吗?”(46)
    文字文体的论证方法同样也有缺陷,胡适在批评冯友兰、顾颉刚使用这一方法时说:“冯友兰先生说《老子》的文体是‘简明之经体’,故应该是战国时作品。但顾颉刚先生说‘《老子》一书是用赋体写出的;然而赋体固是战国之末的新兴文体呵!’同是一部书,冯先生侧重那些格言式的简明语句,就说他是‘经体’;顾先生侧重那些有韵的描写形容的文字,就可以说他是‘用赋体写出来的’。单看这两种不同的看法,我们就可明白这种文体标准的危险性了。”(47)钱穆在《再论〈老子〉成书年代》一文中,试图用“刍狗”一词证明《老子》承自《庄子》,但反驳者提出,根据《庄子·天运篇》的记载可知,以“刍狗”供祭祀,是古代通行的制度和习惯。《庄子》一书可以用它,《老子》为什么就不可以用它呢?(48)可见,单从文体修辞方面来判断老在庄后,也并非妥当。
    钱穆在《系年》卷2《老子杂辨》中对老子其人其事也作了具体考证,他考证的结论是战国言老子,实为老莱子、太史儋、詹何三人,然而后人常常把三人混同一人。以老莱子误太史儋,然后孔子所遇之丈人,遂一变而为周王室守藏史。又以环渊误关令尹,然后太史詹出关入秦,遂有《道德经》五千言之著书。钱穆综合考察了先秦古籍有关老子其人其事的传说后指出,孔子所见者,乃南方芸草丈人,即《庄子·外物篇》中的“老莱子”,《论语》中的“荷筱丈人”,神其事者为庄周。出关游秦者,乃周室史官儋,而神其事者为属秦人。著书谈道,列名百家者,乃楚人詹何,而神其事者为晚周之小书俗说。混而为一人,合而为一传,则始于司马迁的《史记》。(49)
    由于有关老子的直接材料少之又少,钱穆在考证老子生平事迹时大多是依据了文字上音形的通转和意义的互训,(50)推论之处甚多,不免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当年邓广铭读到这一部分考辨文字时的感言是,“在全部考辨中,文章最长,曲折最多,而所下的假设也最为大胆的,是卷二中的老子辨。……证据来得如是其纡曲,结论下得如是其爽快,读者至此当会感觉到著者的立说也不免于有些虚玄吧。”(51)朱希祖读到这一部分时也有“臆测附会之辞亦不能免,如以老子为老莱子,而又以老莱子为荷蓧丈人是也”的批评。(52)
    在当年有关老子的论辩中,胡适提出在没有寻得充分的证据之前,对老子其人其书应延长侦查的时间,“展缓判决”。他说:“怀疑的态度是值得提倡的,但在证据不充分时肯展缓判断(Suspension of judgement)的气度是更值得提倡的”。胡氏“展缓判决”的意见在方法论上是值得重视的。1993年,在湖北荆门郭店战国中期楚墓出土的竹简中,有甲、乙、丙三组《老子》抄本,就推翻了钱穆《老子》成书于战国晚期的说法。
    其二,对新出土材料的忽视。自王国维倡导二重证据法以来,用地下出土的新材料来研究古史风靡学界,以傅斯年为首的新考据学派(或称“史料学派”)用地下出土的考古材料(“直接材料”)来重建古史就是一例。(54)钱穆虽然也赞同以地下出土的新材料与传世文献互证来研究古史,但是他却过分重视了文献材料,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又忽视了地下出土的实物资料对于古史研究的重要性。所以就其研究古史的方法而言,他仍是走的从文献考证文献的路子,这势必会限制他考证古史的成就。由于过分重视文献材料而忽略考古材料,他考证的某些结论也容易被地下出土的新材料所否定。比如《系年》在“孙武辨”、“田忌邹忌孙膑考”中否定孙武实有其人,《孙子兵法》的作者实为战国时代的孙膑,就被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西汉墓出土的新材料所否定。诚如一些学者所言,由于钱穆舍不得跳出传世文献迎接各式各样的新史料,因此他研究古史,其“时代上限只能在东西周徘徊,无法上溯到更广阔、更遥远的唐虞夏商中。”(5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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