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28页。 ②《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1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66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85页。 ⑥《中共中央关于工资问题的指示》(1948年6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2-0-540-1。 ⑦《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25、56页。 ⑧《关于工资问题,可由劳资协商》,《新民晚报》1949年6月4日;《发薪主要办法,劳资协商为是》,《新民晚报》1949年6月13日。 ⑨转引自朱金海主编:《上海通史》第1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页。 ⑩《沪劳动局三个月来对劳资争议的调处工作——马纯古局长在劳动局成立大会上的报告》,《新华月报》1949年第1期。 (11)《上海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执行劳资两利政策的总结报告》(1950年6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1-29。 (12)《陈毅在上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81页。 (13)《平市私营中国牙刷工厂,明白劳资两利原则,改定工资发展生产》《从发展生产中改善生活》,《人民日报》1949年5月7日。 (14)《饶漱石同志在上海市产业家座谈会上讲话摘录》(194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D2-0-540-10。 (15)《上海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1949年有关劳资争议的处理意见及劳资纠纷情况的报告》(1949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2-118。 (16)《上海私营企业职工协助资方战胜困难》,《人民日报》1949年9月12日。 (17)丁忱:《新民主主义的劳资关系》,新群出版社,1951年,第65—66页。 (18)《上海私营企业职工协助资方战胜困难》,《人民日报》1949年9月12日。 (19)上海总工会秘书处:《解放后上海工运资料:1949年5月—12月》,劳动出版社,1950年,第21—22页。 (20)吴承明、董志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1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866页。 (21)《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1页。 (22)《陈毅在上海》,第113页。 (23)《上海总工会关于失业工人救济与维持生产问题的报告》(1950年4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L1-1-6-60。 (24)以往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人失业现象的考察往往忽略政府因素。 (25)《上海总工会关于失业工人救济与维持生产问题的报告》(1950年4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L1-1-6-60。 (26)《陈毅在上海》,第114页。 (27)丁忱:《新民主主义的劳资关系》,第73页。 (28)丁忱:《新民主主义的劳资关系》,第89页。 (29)《上海市劳动局调研室关于本市电机、铅印、面粉、卷烟、榨油等行业工资调查报告》(1950年8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188。 (30)《上海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1950年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问题的处理意见及上海市8个纱厂的工资调查报告》(1950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1-16。 (31)《上海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1950年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问题的处理意见及上海市8个纱厂的工资调查报告》(1950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1-16。 (32)《上海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关于上海市机器、电机、钢铁、造船四大五金行业的劳资情况、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1950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2-392。 (33)《上海市劳资争议处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关于劳资争议案件统计图和逐月比较图》(1950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2-119。 (34)《上海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1950年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问题的处理意见及上海市8个纱厂的工资调查报告》(1950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1-16。 (3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工厂企业目前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1950年9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921-1。 (36)《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工厂企业目前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1950年9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921-1。 (37)《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工厂企业目前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1950年9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921-1。 (38)上海工人工资高于全国其他城市,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有拉低上海工资的计划。 (39)《中共上海市委工资委员会关于染织业员工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1950年1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74-2-1-73。 (40)《1950年度调整劳资关系工作报告》(1951年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80。 (41)《上海市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1950年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问题的处理意见及上海市8个纱厂的工资调查报告》(1950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1-16。 (42)《上海市劳动局工资处关于目前上海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情况与问题》(1954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936-1。 (43)《1950年度调整劳资关系工作报告》(1951年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80。 (44)《关于解放以来本市工资制度逐步统一合理的一些材料》(1963年1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194-55。 (4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出席全国工资准备会议简要报告和上海市典型厂工资及家计调查等材料》(1951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2-165。 (46)《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处理目前私营企业工资问题的补充意见》(1951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1-30-18。 (47)《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处理目前私营企业工资问题的补充意见》(1951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1-30-18。 (48)《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处理目前私营企业工资问题的补充意见》(1951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1-30-18。 (49)《上海市劳动局工资处关于目前上海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情况与问题》(1954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936-1。 (50)停薪欠薪以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和1950年“二六”轰炸期间最多。以1950年2月至6月统计,共886件,40307人。从案件次数到关系人数,都以“五反”运动期间为多。参见《上海市劳动局1949年至1953年4月受理工资案件统计表》(1953年5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8-2-1185-7。 (51)学界一般认为上海“五反”运动从1952年2月开始,到7月结束。其实,运动在4月底5月初即已基本结束,之后主要是核实定案和退补工作。从档案来看,当时也认为5月初运动即已基本结束,因此档案中称5月后为“五反”运动之后。 (52)《中共上海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关于五反以后有关处理私营企业工资问题的几点意见》(1952年5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38-2-466-14。 (53)《中共上海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关于五反以后有关处理私营企业工资问题的几点意见》(1952年5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38-2-466-14。 (54)《关于“五反”以后劳资关系与劳动介绍工作上一些主要情况的报告》(1952年10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20-29。 (55)《关于上海私营企业中工资福利及超额奖金问题情况报告(初稿)》(1953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28-2-35-10。 (56)李立三:《关于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的几点说明》,读者书店,1949年,第4页。 (57)1952年至1953年,上海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工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的163个企业23.7万多职工分批进行了工资改革。参见《关于上海工资问题的一些资料》(1956年4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2-940。 (58)《中共上海市委上业生产委员会关于五反以后有关处理私营企业工资问题的几点意见》(1952年5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38-2-466-14。 (59)《关于上海私营企业中工资福利及超额奖金问题情况报告(初稿)》(1953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28-2-35-10。 (60)《中共上海市委私营企业工资问题研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私营工业职工工资基本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1954年4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38-2-379。 (61)《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出席全国工资准备会议简要报告和上海市典型厂工资及家计调查等材料》(1951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2-165。 (62)《1950年度调整劳资关系工作报告》(1951年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27-1-8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