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与周边四夷关系及帝国构成 确定唐律化内、化外的界限及内涵,首先要明确唐与四夷的关系以及唐帝国的构成。唐代四夷与唐建立关系通常称为内附或内属。由于四夷内附与唐建立的关系不同,政治归属非一,可以分为以下六种关系,归为两种不同类型。 (一)通贡 贞观二十年(646)正月,“吐谷浑、吐蕃、高丽、石国,三月,西蕃似槃国王、瑟匿国,闰三月,悉立国、章求拔国、俱兰国,并遣使贡献。章求拔国或云章揭拔,本西羌种也,在悉立西南,闻悉立内附,其王罗利多菩伽遣使因悉立以朝献”。(12)章求拔与东天竺接壤,附于东天竺;悉立位于吐蕃西南,吐蕃强大后,“羁属吐蕃”。(13)贞观二十年,唐统治不及葱岭以西、以南,所谓悉立、章求拔国内附只是与唐建立联系。朝贡是诸侯对周天子所尽义务,之后被推及王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上,唐代的大食、日本,南海、南亚诸国被视为朝贡国,均是如此。 (二)亲属或兼君臣 贞观时唐与吐蕃和亲,吐蕃赞普上表称太宗为“天子”,以“奴”、“臣”、“子婿”自称。(14)赞普与唐太宗个人关系为甥舅,两国关系为君臣。高宗永徽以后,由于吐蕃势力不断增强,与唐在西域、青海等地发生了连绵不断的战争。开元初,吐蕃自恃兵强,“求敌国之礼”,要求与唐成为对等关系。开元十五年(727),玄宗准备继续大规模讨伐,张说主张“许其稽颡内属”。(15)吐蕃由于在战场上连连失败,也主动提出求和。于是玄宗遣使吐蕃,赞普遣使朝贡,上表称玄宗为舅,以甥自称,并愿修好,“自是吐蕃复款附”。(16)赞普的表文具有法律效力,表明为了达成和解,唐放弃让吐蕃公开称臣,最终双方约定两国以舅甥关系相处。至于此种关系的性质,唐诏书有明确说明。唐代宗给吐蕃赞普的敕书言,“朕共赞普,代为与国”,“凡我二国”。(17)唐德宗给吐蕃赞普书则言:“国家与大蕃,亲则舅甥,义则邻援。”(18)虽然唐与吐蕃为舅甥,有尊卑之分,但两者是同时代的邻国关系。 以亲属或兼以君臣关系与唐相处的邻蕃尚有后突厥与天宝以后的回纥。后突厥是东突厥降户叛唐后建立的政权。在奚、契丹叛乱之际,后突厥默啜主动请求为武太后子,既而接受武周册封,成为蕃臣,(19)以便获得武周对突厥降户复国独立事实的承认,并乘机从武周谋取物质利益。后突厥毗伽可汗继位后,为了避免与唐发生正面冲突,与唐玄宗结成父子之国。毗伽可汗虽以子事玄宗,(20)但是玄宗给毗伽可汗信中希望他能仿效奚、契丹等与唐建立关系,(21)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唐与奚、契丹的关系。开元四年奚、契丹重新附唐,唐为其置府州。玄宗援引奚、契丹例说明,虽然其时唐与后突厥结成父子、君臣关系,但是仍为唐邻蕃,非如奚、契丹为唐统治体制内蕃夷。天宝时回纥崛起,取代后突厥统治漠北。回纥为了取得统治的合法性,接受唐册封,而唐也承认回纥统治漠北的既成事实,以此结成君臣关系,唐将回纥置于从属地位。安史之乱后,唐国力失坠,在两国关系中的地位下降,与回纥一度由君臣转变为兄弟之国。唐德宗时,唐出于制御吐蕃的目的,回纥骨咄禄可汗出于稳定国内局势及巩固汗位的需要,求娶唐公主,双方达成协议,回纥向唐称臣,可汗为唐德宗子,(22)恢复了唐在两国关系中的地位。虽然天宝以后唐与漠北回纥关系屡有变化,但是直至灭亡前一直为唐邻国。(23) (三)册封朝贡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二月,“高句丽遣使内附,受正朔,请班历”。(24)高祖同时遣使册封高丽王为辽东郡王、百济王为带方郡王、新罗王为乐浪郡王。(25)既而高祖认为何必令其称臣,有大臣告诫高祖:“辽东之地,周为箕子之国,汉家玄菟郡耳!魏晋以前,近在提封之内,不可许以不臣。且中国之于夷狄,犹太阳之对列星,礼无降尊,俯同藩服。”(26)在大臣看来,高丽之地本是汉玄菟郡,魏晋以前是中原王朝统治的版图,不能不让其称臣。从华夏中心论的角度出发,高丽更应列为藩服,臣事于唐。所谓高丽内附,只是奉唐正朔、求唐颁历,受唐册封,向唐进贡。这种关系的基本性质诏书说明为“二国通好”。(27)虽然唐授予高丽、百济、新罗王爵位、官职的形式一如唐国内大臣,但并不在唐王朝统治范围之内,只是确立了唐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尊卑等级关系,并将其贬为从属地位的体现。 此外,贞观三年唐为了联合薛延陀灭东突厥,册立夷男为可汗,承认其在漠北的统治。贞观年间,西突厥在分裂过程中各派为了增强实力,取得地位的合法性,也要求唐册封其为可汗。(28)尽管唐通过册封与其确立君臣名分,在两国关系中将其置于从属地位,然而唐在征服薛延陀、西突厥政权前并未改变其政治归属。 (四)羁縻州 唐代羁縻州设置的背景复杂,地域广大。在东方,唐灭高丽、百济后于其地置府州统治。在东北地区,突厥强大时奚、契丹诸族附属于突厥,薛延陀统治漠北后东北诸族部分又附属薛延陀。唐灭突厥后东北诸族部分内附,直至薛延陀灭亡,唐彻底取代了漠北游牧族在东北诸族中的统治权,将府州推及奚、契丹等族本部。漠北铁勒诸部在薛延陀灭亡后内附,唐在诸部中列置府州分而治之。在西方,龟兹、于阗、焉耆、疏勒与西突厥属部处密、处月、葛逻禄等,以及西突厥诸部、昭武九姓诸国、西域十六国内附,是唐在削弱西突厥过程中,乃至于消灭阿史那贺鲁后,逐步取得了在西突厥属部、属国及本部的统治权,置府州进行管理。党项诸部是在东突厥衰弱乃至灭亡,以及唐平定吐谷浑之际归属于唐。东突厥内附是在颉利可汗败亡后唐将其迁入内地州安置。岭南、剑南、江南地区少数族内附置府州,则是唐王朝建立后继前朝对郡县内的少数族重新实现其统治,或继续向郡县边缘开拓。 以周边内附部落、民族或国家设置羁縻府州,两唐书《地理志》多有记载,特别是《新唐书·地理志》专辟一卷,比较完整地开列羁縻府州的总目,部分述及其沿革。此种记述体例表明了内附后唐设置羁縻府州的部族或国家的属性,以及与上述三种周边关系的不同。 春秋时期产生了夷夏之辨的观念。两唐书《四夷传》记述的对象,近至秦汉设置郡县以来在郡县内与华共处的夷、僚、蛮,即秦汉传统版图的内地夷,远至从传闻中得知的西方世界(如今天西亚、北非等地)的夷。这种不以唐王朝政治体为限,将不同地区、不同归属的蛮夷归为一类的记述方式,显然是文化分野的体现。而两唐书《地理志》的性质则不同,它记载的是唐王朝的行政区划、统治范围所届。虽然在管理方式上以周边内附诸族设置的羁縻州与正州有差异,但是两唐书将羁縻州载入《地理志》,表明它与正州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唐王朝的行政区划,是行施统治权力的区域。它们隶属边州都督、都护,归属于唐。 尽管如此,新罗却是一个例外。虽然唐高宗龙朔三年(663)以新罗为鸡林州大都督府,但是不在唐边州都督府、都护府统摄之列,不属于唐版图,所以两唐书《地理志》不予录列。这与唐在中亚昭武九姓地区所置府州名目两唐书《地理志》失载不同。唐平定西突厥叛乱后,“其所役属诸胡国,皆置州府,西尽波斯,并隶安西都护府”。(29)唐以中亚诸胡国所置府州隶属安西都护府是清楚的。相反,唐授予新罗府号并未改变其政权属性,府号只是一个与唐有朝贡关系的邻国的别称。(30)今人将鸡林州都督府及属州列入河北道,(31)实属误解。唐代的道是监察区域,鸡林州都督府不在唐版图之内,自不在河北道监察范围之内。以为鸡林州都督府由唐统辖,(32)更属误解。虽然唐后期由平卢节度使押领新罗,但那只是负责新罗朝贡事务,(33)而非新罗隶属平卢节度使。 (五)以内附部落置正州 此为唐安置内附部落的方式之一。典型如剑南道西部的当、悉、拓、静、真、恭、维、翼、保、霸等十州,他们是以郡县缘边的生羌、党项部落分置。虽为正州,但部落首领世为刺史、司马。(34) (六)迁入内地 东突厥灭亡后,降众入居长安者近万家。(35)唐对内迁四夷大多设府州安置,然而雍州无蕃州建制。可见将归降四夷迁入内地州,由所在州直接管理也是安置内附部落的方式之一。 以内附部落置正州或迁入内地由所在州管理,相对于羁縻州唐对其统治更为直接。因此,唐以周边内附诸族置羁縻州、正州或迁入内地后他们归属于唐,他们与唐建立的关系属于唐国家内政的范畴。 综上所述,周边四夷内附与唐结成的关系有多种形式。根据其政治归属,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包括前三种,即唐与四夷建立的通贡、亲属或兼君臣、册封朝贡关系,属于唐与邻国、邻蕃之间的关系;第二种类型包括后三种,则是唐与纳入其统治体制内四夷之间的关系,属于帝国内政的范畴。唐帝国则由华夏本土与纳入唐统治体制的四夷地区构成,或者说由正州与羁縻州以及不同形式归属唐的四夷构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