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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缅边界谈判中的“麦克马洪线”问题之再认识(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南亚研究》(京)2014年1期 齐鹏飞 参加讨论

    1960年1月,缅甸总理奈温应邀访问中国,与中方继续就边界问题进行商谈。最后,双方共同确定了“一揽子”解决中缅边界北段之“未定界”问题的基本原则:除双方另有协议的个别地段外,基本依照传统习惯线划定、基本依照分水岭划定。
    三、中缅在处理“麦克马洪线”问题上的“默契”并不意味着中方传统立场的改变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在中缅边界谈判中,由于中方始终坚持原则问题绝不让步的立场,同时又在具体处理问题时充分考虑和照顾了缅方的感受和接受程度,来“互谅互让”地协调双方的立场,因此,在解决中缅边界北段之“未定界”问题上,中缅双方事实上形成了一种“默契”,即一方面不承认“麦克马洪线”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以与其基本重合的、交叠的“传统习惯线”或实际控制线为依据、为基础来划定、勘定这一段边界。最后,双方相继签订的“中缅边界协定”、“中缅边界条约”、“中缅边界议定书”,也正是按照这一基本原则和“默契”全面、彻底地解决了该问题。中方始终认为,对于中缅边界问题——包括所涉及的事实上无法回避的“麦克马洪线”问题,双方根据“互谅互让”的原则、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加以妥善解决,并不意味着中方对于“麦克马洪线”问题的基本立场有任何改变,我们仍然坚持对于“麦克马洪线”问题一贯而明确的基本立场:它是非法的、无效的、没有约束力的,中方不予承认、不予接受。1962年10月8日,周恩来在接见苏联大使契尔沃年科并向他介绍当时的中印边界局势时,曾经专门谈及该问题:“‘麦克马洪线’是1914年英国同西藏地方政府当局在西姆拉会议期间秘密签订的,历届中国政府都没有承认过。这条所谓‘麦克马洪线’从来未进行过实际勘查和测量,只是在地图上画了一条线,从不丹向东,经过中国境内一直划到中缅边境的部分地区。这就是所谓‘麦克马洪线’。它之所以未进行勘查,原因很清楚,历届中国政府从来未批准这条线,自然也不可能在中国境内进行勘查。所以这条线只存在地图上。中缅解决边界问题时没有承认‘麦克马洪线’,双方作了实际勘察,规定了边界。这条边界线有些地方与麦克马洪线相符,有些地方并不相符。”(29)
    对此,当时英国《泰晤士报》驻南亚记者内维尔·马克斯韦尔对于中国政府处理“麦克马洪线”问题之态度和立场的分析,也许是有参考价值的——“中国断然否定过去同英国达成的边境协议,而在事实上却准备就以英国所建议的边境线作为谈判的基础。中国所不能接受的是包含在‘不平等条约’中的这些边境线的来源,这些条约是英国强加给中国头上的,而不是英国所建议的边界走向本身。北京并不愿接受这样的划线,中国在历史上也的确反对过这样的划线;但独立的缅甸继承了英国的主张,而缅甸政府又是同中国友好的,因此北京准备以此作为谈判解决的基础。”(30)吴努也曾经直接讲过类似观点的话:“中缅边界问题的整个历史表明,中国人是不容许把任何东西强加在他们身上的。英国政府曾经许多年试图迫使中国人接受尖高山以北以伊洛瓦底江和萨尔温江之间的分水岭为界,但是中国人不干。因此当英国人放弃对缅甸的主权时,这段边界仍然没有划定。但是,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在同独立了的缅甸谈判时很愿意地同意了这段边界应该沿分水岭划定,只除了很小一部分,即在片马地区的大约十三里的地方。”(31)即西方学者所理解的:“只要抱有一定程度的善意,要找到一个可以满足双方主要要求的公式,应当是可能的。当然,这样一个公式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双方都要作出某些让步;但是目标应是使让步达到最小限度,并设法使双方的让步互相平衡。有些观察家会同意,在1960年初已经为中缅边界找到了这样一个公式。”“现在的中国政府是会愿意接受一条重新谈妥的和麦克马洪线大同小异的边界的,只要这一条边界不带有1914年3月换文所含蓄的意义。”(32)这些认识,无疑是具有很大的片面性的,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它代表了西方学者相当普遍的观点。
    所以,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就必须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当年中缅边界谈判比较圆满地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系列问题——包括中缅边界北段之“未定界”问题,达成了一个“互谅互让”和“互利、双赢”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中缅双方都有妥协和让步,但是,比较而言,中方的妥协和让步可能略大一些。
    但是,必须同时明确指出的是,这一切妥协和让步都是有原则底线的,即中方在中缅边界谈判过程中一直坚持的以“传统习惯线”为基础进行划界和勘界。中缅边界北段之“未定界”问题,事实上涉及两部分内容:一是北纬25°35′尖高山以北、恩梅开江下游小江流域地区;二是小江流域以北恩梅开江、迈立开江上游诸支流地带(包括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一段)。在晚清,清政府与缅英当局之间的划界争论主要集中在小江流域地区,英方一直要求以高黎贡山为界。虽然从地理条件上说,高黎贡山分水岭是一条很好的自然边界线,但这样的一种边界线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中缅之间分界的传统习惯线并不相吻合,所以长期得不到清政府的接受和承认。至于小江流域以北的江心坡等广大地区,缅方的影响力、控制力从未达及此地,所以,清政府也始终根据传统的“封贡关系”将其视为中国领土之组成部分。当然,后来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中华民国时期,缅英当局利用中国国内始终处于内忧外患的危急局势,对尖高山以北中缅边界北段之“未定界”的广大地区逐步进行蚕食、占领和经营,事实上已经单方面地实现了以“高黎贡山”划界的愿望,事实上已经单方面地使高黎贡山成为双方在中缅边界北段之“未定界”地区的实际控制线——虽然其始终也没有得到中华民国政府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于中缅边界谈判采取了“尊重历史”和“尊重现实”相结合的现实主义立场,对于中缅边界北段之“未定界”问题,一方面强调要充分考虑历史形成的传统习惯线,另一方面也表示要适当照顾已经成为既定现实的实际控制线。也就是说,中国政府经过综合因素的考量,认为我们所主张的传统习惯线也是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的,是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作出一些调整的——包括必要的妥协和让步。因为,对于刚刚独立的中缅两国而言,目前双方都可以接受并且可以达成“默契”的传统习惯线,实际上就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的双方实际控制线。对于这一点的深层考量,也就是1957年周恩来曾经多次在国内进行过比较全面而系统的阐释和说明,如在1957年3月16日举行的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时,周恩来指出:中缅边界谈判“这一个工作,还是需要很认真的,又很慎重的;又要站稳民族立场,又要照顾到友好关系;又要划得合乎实际,又要能够不损失我们的主权。这的确是一件艰难的工作。”周恩来强调,要解决中缅边界问题,“必须解决得是公道的、合理的,能够给人家一个范例,就是中国现在解决边界问题是合理的,使大家放心,能够和平共处。这是一个现实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我们国家的边界问题。”(33)如在1957年7月9日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时,周恩来指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认真地对待历史资料,必须以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把可以作为法理依据的历史资料同由于情况变化只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加以区别。同时,更要注意到中缅两国已经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根本变化,那就是,中国和缅甸已经分别摆脱了原来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地位,成为独立的和互相友好的国家。……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些历史变化,同时也要按照一般国际惯例来对待过去签订的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只有把以上各点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够正确地运用历史资料,求得中缅边界问题的公平合理的解决。”(34)中国政府在中缅边界谈判过程中所提出的以传统习惯线(即实际控制线)为基础来圆满解决中缅边界北段的“未定界”问题之具体方案,正是依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而拟订的。不可否认,这里的确有中方作出的必要的妥协和让步,但是,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时中方作出的这些必要的妥协和让步,都是服从于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尤其是“睦邻”外交的大局、新中国缔造和平、和睦的周边环境和国际形势的大局,服从于中缅友好关系发展的大局、服从于圆满解决中缅两国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而全面、彻底地消除可能引发双边关系紧张或不正常的各种现实或潜在因素的大局,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是没有选择的选择,是利大于弊。即如周恩来所反复强调的那样——如此的划界办法,“不是割地求和,不是屈从帝国主义的安排,也不影响我国的军事和经济生活。”中缅两国之间“就边界问题举行谈判的基本政策是依据我国的国策,即首先是争取世界形势的和缓;第二是要与亚非国家真正和平共处,把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包围打开一个缺口;第三是预防大国主义情绪。”(3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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