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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地权交易的零细化研究(8)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 张静 参加讨论

    三、结语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田零星分散的现象使得农户自耕处于不利的地位,出于理性考虑,农民根据自己耕地的远近肥瘦,把对自己生产经营不利的远田、瘦地卖出和租出,再在有利于自己耕种的居住地附近或与自有耕地可连片耕作的地方买进或租进适量田地,以便在同等资本、劳力投入的情况下获取更大的收益。同时,由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雇农和中农在土改中分进了一份土地并获得了一部分生产资料,他们在地权交易的阶层构成中一开始便占主导地位,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地权交易的主体。就社会经济单元而言,个体小农的经济特征与田地交易行为,构成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地权交易的主导方面。在土地买卖和租佃总量较低的情况下,使得每笔交易额数都很小,该时期的地权交易普遍呈现小额数、零细化的特征,这种特征的地权交易难以导致土地由贫雇农和中农等普通劳动群众向地主、富农手中集中。从这个角度来讲,土地买卖和租佃导致农村两极分化的说法是对当时农村实际情况的误解,但却成为中共意识形态宣传产生效果和形塑中国合作化高潮的关键因素之一。 
    从本文的分析也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权交易并没有降低土地细碎化的程度。农民之间的土地买卖和租佃之所以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土地零细化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该时期的地权交易一直处于被抑制的状态。虽然有的地方提出为了有利生产、便于耕种,农民间自愿相互调换之土地“应予承认,不受任何限制”。但是多数认为:“土改后田是可以卖的,不过总要有一个正当的理论”(49)。西北局一方面指出因生产方便而相互调换远近土地、好坏土地,属于农民间的合理调整,另一方面要求所属各地乡村党支部和农会须注意掌握,使土地以公平价格卖给真正缺地的农民,避免把土地卖给地主、富农和占有土地已超过一般中农水平的富裕农民(50)。另有部分乡村干部因对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认识模糊,甚至反对出卖土地。如辽南驼龙寨村干部要求“一律不准买卖”(51)。在各级政府舆论的导向下,各阶层农民对土地买卖心存顾虑:富农与富裕中农因怕露富,怕买田多了要被评为地主。一般贫雇农、中农认为没有正当理论卖田是不光荣的,有困难也不敢卖田(52)。上述各级政府的行政态度以及农民的思想顾虑,使得各地农民出于调整性质的地权交易多数是零碎进行,这进一步强化了农田田段之分割及其位置上之零星散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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