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诊式 《封诊式》是睡虎地秦简法律文献中的一种,或者可以说是一册书,共有19篇。《睡虎地秦墓竹简》,当年整理小组在文物出版社出过三个版本。最初的版本(1977年线装本)按照内容拟名为《治狱程式》。后来在一支简的背面发现题名“封诊式”,1978年简装本、1990年精装本就都改了过来。“封”指对罪犯家庭的查封,当某人有官司的时候先要查封家产。“诊”指对案件的侦察、勘验,是确认事实的环节。“式”指程式,在简书中有两层含义:文书格式和案件的处理程序。开头两篇(《治狱》《讯狱》),是原则性的要求,说明审讯的准则,后面各篇是具体问题的处置。 封诊式举例之一: 治狱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封诊式 1) 《治狱》是第一篇,开头二字是原有篇题。从迹,追随、仿效。笞掠,拷打。情,实情。简文要求用文字准确地记录供词,不拷打而能得到实情最好,拷打逼供是最差的作法。“有恐为败”有不同理解,我们倾向于是说担心刑讯逼供会导致失败。 接在《治狱》后面的一篇《讯狱》,还规定只有对反复改口、不说真话的犯人才用刑,并需要记录在案。在后世印象中,秦是中国历史上很血腥的一个时代。看这里讲的审讯原则,其实很理性。 封诊式举例之二: 封守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当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辠(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令。(封诊式8-12) 《封守》是讲抄家的具体程序。“某”是乡啬夫(乡长官)名字的代称。“爰书”,《汉书·张汤传》颜师古注解释说:“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早前学者多以为专指审讯的记录。日本学者籾山明教授指出应是官吏向上级官府报告事件原委和政务内容的文书(籾山明:《秦の裁判制度の復元》,《戰國時代出土文物の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5年版,第551-560页)。 “以某县丞某书”,根据某县县丞(县长官副手)的文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是说查封甲这个有官司的人的家人、家产。士伍是一种身份,为无爵男子。房产方面,在一片宅基地上有两处房屋,每处房屋都有门,屋顶用瓦盖,大门外有十株桑树。人员方面,甲的妻子逃跑,未被一起查封;孩子中,一位成年女儿还未结婚,一位未成年的儿子高六尺五寸(与上述对照,可见正在未成年与成年的节点上)。这里女儿不计身高,应是对女性没有服役要求。“臣妾”是私家男女奴隶的早期称谓,到秦始皇32年之后,改称“奴婢”。还有男女奴隶各一人,以及一条狗。几讯,查问的意思。“典”指里典(里的负责人)。比较大的里设两个典。这里说“典某某”或许包括两个典。“伍”指伍人,是由四邻组成的互相担保的组织。公士,秦二十等爵中的最低一等。简文说“某某”,大概也是两个人。这是乡长官在查封之后,敦促里典和伍人不能有遗漏而未登记(占书)的东西,否则有罪。在这些人确认之后,乡长官把所查封的人员、物品交由里典,让他和里人轮流看守,等候下一步命令。 通过这篇文书,我们对查封的程序看得比较清楚。此外,当事人甲作为无爵位的普通人,有瓦盖的房屋,有十棵桑树,并且还有两位奴隶。秦国一般民众的家境,可见一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