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谳文献举例之二——“学为伪书案” 廿二年八月癸卯朔辛亥,胡阳丞唐敢谳之: 四月乙丑,丞矰曰:君子子癸诣私书矰所,自谓冯将军毋择子,与舍人来田南阳。毋择?□□□叚(假)钱二?万及粮食胡阳以田。发书,书类伪。系官。有(又)挢(矫)为私书,诣请□□□。即狱治求请(情)。 ·癸曰:冯将军毋择叚(?假)?子(?),母(?)?毋择舍(舍)妻。毋择令癸□□□粮食以田。不为伪书。□……叚(假)子。它如矰。 ·视癸私书曰:五大夫冯毋择敢多问胡阳丞主。闻南阳地利田,令为公产。臣老,癸与人出田,不赍钱、粮。愿丞主叚(假)钱二万、貣(贷)食支卒岁。稼孰(熟)倍赏(偿)。勿环(还)!环(还)之,毋择不得为丞主臣走。丞主与胡阳公共复(覆)毋择为报。敢以闻。寄封廷史利。有(又)曰:冯将军子臣癸敢眛(昧)死谒胡阳公。丈人诏令癸出田南阳,因穜(种)食、钱貣(贷)以为私。癸田新壄(野),新壄(野)丞主幸叚(假)癸钱、食一岁。少吏莫敢诃癸。今胡?阳?……谓癸非冯将军子。癸居秦中,名闻,以为不□……□。癸穜(种)姓虽贱,能权任人,有(又)能下人。愿公诏少吏,勿令环(还)。 ·今□召舍人兴来智(?知)……,?癸攺(改)?曰:君子子,定名学,居新壄(野)。非五大夫冯将军毋择子殹(?也)。学学史,有私印章曰利 ,雅为(?)冯将军毋择……食……害声闻。学父秦居赀,吏治(笞)秦,以故数为学怒,苦耻之。归居室,心不乐,即独挢(矫)自以为五大夫冯将军毋择子,以名为伪私书,问矰,欲貣(贷)钱胡阳少内。以利印封,起室把诣于矰,幸其肯以威貣(贷)学钱,即盗以买金(锦)衣被兵,去邦亡荆。矰发读书,未许学,令人系守学。学恐,欲去亡,有(又)挢(矫)私书,自言胡阳固所,詑曰:学实冯毋择子,新壄(野)丞主已…… ·鞫之:学挢(矫)自以?为?五大夫冯将军毋择子,以名为伪私书,诣矰,以欲盗去邦亡。未得,得。审。系。敢谳之。 ·吏议:耐学隶臣。或令赎耐。 谳报:毋择已为卿,赀某、某各一盾。谨穷以法论之。 这是岳麓秦简中的另一个案例(《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61-62、223-235页)。案件的主角是一个高智商的少年犯,名叫学,十五岁时伪造文书,冒充冯将军毋择之子癸,到官府诈骗钱财。冯将军毋择,秦国高官,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是二十八年琅邪刻石所记随同秦始皇巡游的伦侯武信侯冯毋择。 报告提交于秦始皇二十八年,胡阳是秦南阳郡辖县,治所在今河南唐河县南。 当年四月乙丑日,县丞矰指控说:癸这个人自称冯将军之子,到南阳开垦田地,找胡阳官府借钱二万和粮食。打开信件看,疑似伪造。把他先关了起来。他又伪造另一封信。于是对他进行审讯。学的证言部分已残缺,大概自称是毋择假子。 “视癸私书曰”一段,是学以冯毋择名义和冯毋择之子的名义伪造的两封信。前一封大意是问候胡阳县长官,听说南阳地方利于垦田,所以让癸来,希望借以钱粮,收获后加倍偿还。请勿推辞。如果推辞,我今后不会为你帮忙。后一封信大致同前,但强调了癸自己的影响。口气老到,格式、用语(如“多问”、“勿还”)也与其他简牍所见的秦信件、公文一致。 官府传唤假装他随从的人,学才改口认罪。原来他是新野(治所在今河南新野,与胡阳毗邻)县人,学过史。父亲被罚劳役,挨官吏鞭打,多次对学生气。学感到羞耻,因而伪装毋择子,诈骗钱财,如果得手就逃往外国。秦汉学史有出身要求,训练严格。学之所以策划骗局,伪造信件,与他的这段学历有关。 “鞫之”是最后审讯,以确定案情。“未得,得”,前一个“得”是得手,后一个“得”是抓获。“审”,案情明确。 “吏议”一段是官员对处分的讨论。意见不一致,有的主张把学耐为隶臣,有的主张“赎耐”(交罚金)。秦汉时伪造官方文书是重罪。但学伪造的是私人文书,判处意见的不同大概由此而来。 “谳报”以下是南阳郡的回复。报告称毋择为五大夫(二十等爵中第十二等),实际上这时已晋升为卿(第十一等左庶长至第三等大庶长这些高爵的通称)。因而两个弄错冯毋择爵位的人(可能是胡阳丞唐和丞矰)被处罚款。 现在秦律令方面的简牍资料应该说非常丰富,也非常有趣。这种丰富和有趣在未来几年还可能大大扩展。岳麓秦简法律类文献,第五、六、七卷将陆续出版。里耶秦简以行政文书为主,也有大量律令及其被执行的记录,现在只发表一万七千枚中的两千多枚,今后还有第二到第五卷出版。睡虎地汉律也将刊布。这些资料的发表,将大大推进秦和汉代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研究。比如对秦律令体系的认识,一般根据史书记的九章律,后来发现秦律已不止九章,应该怎么理解?又如,秦到底有无刑期,秦统一前后的变化,包括前面说到的国土整合、国人认同在律令中的体现等问题,很值得我们期待和共同努力。 (作者为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教授,本文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三十周年系列讲座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