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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牍与秦人法制(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文汇报 newdu 参加讨论

    奏谳文献
    最后介绍一下奏谳文献。张家山汉简有一册《奏谳书》,记有春秋到秦汉的22个案例。包含许多故事,有的已经被作为依托,写成小说。前面提到,其中四篇是汉人转抄的秦奏谳书。岳麓秦简中,也有十几篇这类文献。这些文献的定名,学界有争议。对照汉简《奏谳书》,我们觉得还是称作“奏谳文献”或者“奏谳书”比较好。
    《汉书·刑法志》记:高皇帝七年,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谳”是请示的意思。县里的疑案报给郡,郡里的疑案报给中央,中央的疑案报给皇帝,这样逐级上报,可以避免那些悬疑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看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可知奏谳制度在秦国已有,汉高祖七年只是再次确认。岳麓秦简奏谳文献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
    奏谳书是把奏谳案例予以整理、结集,供官员参考。张家山汉简有,岳麓书院秦简也有,当时是和律令同样流行的文献。
    奏谳文献举例之一——“尸等捕盗疑购案”
    廿五年五月丁亥朔壬寅,州陵守绾、丞越敢谳之:
    乃二月甲戌,走马达告曰:盗盗杀伤走马好□□□部(?)中(?)。即(?)令(?)狱(?)史(?)驩(?)、求盗尸等十六人追。尸等产捕诣秦?男子治等?四人、荆男子阆等十人,告群盗盗杀伤好等。
    ·治等曰:秦人,邦亡荆。阆等曰:荆邦人。皆居京州。相与亡来入秦地,欲归义。行到州陵界中,未诣吏,悔。谋言曰:治等已有辠(罪)秦。秦不□归义。来居山谷以攻盗。即攻盗盗杀伤好等。它如尸等。
    ·诊、问如告、辞。京州后降为秦。为秦之后,治、阆等乃群盗杀伤好等。律曰:产捕群盗一人,购金十四两。有(又)曰:它邦人□□□盗,非吏所兴,毋(无)什伍将长者捕之,购金二两。
    ·鞫之:尸等产捕治、阆等,告群盗盗杀伤好等。治等秦人,邦亡荆。阆等荆人。亡,来入秦地,欲归义,悔,不诣吏。以京州降为秦后,群?盗盗杀伤好?等。皆审。疑尸等购。它县论。敢谳之。
    ·吏议:以捕群盗律购尸等。或曰:以捕它邦人。
    廿五年六月丙辰朔己卯,南郡叚(假)守贾报州陵守绾、丞越:子谳求盗尸等捕秦男子治等四人、荆男子阆等十人,告群盗杀伤好等。治等秦人,邦亡;阆等荆人。来归义,行到州陵,悔□□□□□□攻(?)盗(?),京州降为秦,乃杀好等。疑尺〈尸〉等购。
    ·谳固有审矣。治等审秦人殹(也),尸等当购金七两。阆等,其荆人殹(也),尸等当购金三两。它有令。
    这是岳麓书院奏谳文献的一篇(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第4、113-118页)。竹简比较残,这些残的地方很可惜,使我们不能完全复原这篇文书。但大致意思可晓。事情发生在秦的南郡州陵县(治所约在今湖北洪湖)。起初整理者见到“州陵守”,误以为州陵是前所未知的一个秦郡。根据奏谳制度,州陵只能是南郡下的一个县。“购”是悬赏,抓不同的罪犯,有不同数量的赏金。如何确定被抓嫌犯的身份、罪名,从而确定赏金,当时有疑虑,州陵县官员向南郡官员请示(州陵守绾、丞越敢谳之),南郡官员作出批复(南郡假守贾报州陵守绾、丞越),从而形成了这份文书。
    文书开头说“廿五年五月丁亥朔壬寅,州陵守绾、丞越敢谳之”。时间是秦始皇25年,州陵守叫绾,丞叫越,两人联名提交报告。“乃二月甲戌”,这种“乃”,秦汉简常常用到,是指刚刚过去的那个时间点。“盗盗杀伤走马好”,前一个“盗”是名词,后一个“盗”是动词。“即(?)令(?)狱(?)史(?)驩(?)、求盗尸等十六人追。”派了十六个人去追。“尸等产捕诣秦?男子治等?四人、荆男子阆等十人”,“产捕”就是活捉。“告群盗盗杀伤好等”,起诉的名义是“群盗”。治、阆等人分别供述自己是“秦人”或“荆邦人”,说他们相约从楚地京州来,想归附秦,到了秦地又反悔,呆在山谷中打劫,杀伤了好等人。
    “诊、问如告、辞”一段令人困扰。治等从秦地逃到楚地京州,京州是这些秦人和楚邦人前往投附秦的起点,但这个地方现在也成为秦地。当时秦地和楚地、秦人和楚人处在变动之中,是问题症结所在。联系其他案例可知,这里相关的购赏有三档:群盗一人,购金十四两;死罪一人,购金七两;他邦人,购金二两。《二年律令·盗律》简62规定:“盗五人以上相与功(攻)盗,为群盗。”现在看来,秦律对群盗的认定应该与汉律相同,但只针对秦人。因为把“荆男子阆等十人”认定为“荆人”,赏金按每人二两计算;参与作案的治等秦人就只剩下四个,不足定为群盗,赏金只能按每人七两计算。
    这个案卷非常重要,帮助我们弄清了秦律“群盗”到底指什么。更重要的是提示我们:秦在迅速扩张的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比如领土的整合问题,国民的认同问题。秦把楚国都已经占领了,治等流亡、阆等曾经居住的地方也变成秦地,然而这些人在定性的时候仍然面临差别。岳麓秦简其他简册中,把新占领的楚地叫“新地”,在这个地方的官员叫“新地吏”,当地的老百姓叫“新黔首”,也显示出类似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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