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之“意”与史料留存 这里的“主体”指的是史料留存者或转存者;“意”指的是主体行为的目的。作为目的的“意”是人类理性的表现。主体的行为目的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利益的背后是主体的社会地位、阶级立场、情感情绪、价值观念等支配因素。人们的诸多行动都有“意”的支配。就史料留存而言,目的是主体事先已经预测到了接受者的反应而具有的一种行为心理追求,是经过理性思考之后的决定。人是利益的动物,与自身利益无关的历史,人们往往不会去有意伪造;而对于和自身利益相关的历史,又往往很难祛除一己之私“意”而撰写出绝对客观真实的历史。单就主体之“意”而言,其对史料真伪的影响之大,不可不给予高度关注。 求真是史学的基本理念,是史学存在的根基,是优良的史学传统,也是千百年来史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但历史的失真又是一个广泛而持久的现象,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而人们有意或故意造成的历史失真非常普遍,其对历史真实的损害也特别严重。法国布洛赫说:“在所有歪曲证据的毒素中,最致命的莫过于有意作伪。”[2]69因此,我们首先要重视主体的“意”。我们应该做的是分析史料留存者有什么样的“意”,此“意”对史料的真伪究竟造成了怎样的影响,进而排除其故意的干扰,从有意的史料中剔分出其无意的留存,以备历史研究之用。 把史料分为有意和无意两大类,是把史料留存者的目的视为鉴别史料可靠性的首要尺度。杜维运说:“影响史料内容最大者,为史料记载人;史料内部考证的重点之一,为研究史料记载人的为人。……研究史料记载人的为人,最重要者是其信用程度。”[3]162 从史料留存者之“意”的角度,对史料进行划分和审查,在伯伦汉《史学方法论》一书中已经萌芽,只是没有明确使用“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的概念。伯伦汉将史料分为遗迹和传说两大类:直接遗留而尚存者属于遗迹;“经过人之观解而重复述出之者,则谓之传说”。其中,遗迹又据“有无以回想事故为用意”分为两小类:一是狭义之遗迹,“并无供后人回想或留与后人之用意”,只是未经泯灭者如遗骸、工具、语言、法律、风俗、技术、钱币、建筑等以及文件书契如法庭记录、国会议案、演说词、新闻纸、信件、账目等;二是“含有使人得由之以作回想之用意”的纪念物,如文书条文、铭志、纪念碑等,因为用意之强,“已具有一般历史纪念之性质,故已入于传说之范围”[4]190。第二大类为传说,“均在使事故之回想得以保存”,分为图画的、口头的及文字的三种,其中“文字的传说,则有历史内容之铭志、日记、系谱、年志、回忆录、人物志等种种”[4]191。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伯伦汉对史料的划分并非十分明晰,但有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是否以“回想”为用意,这就为后人有意和无意史料的划分埋下了引线。不过,伯伦汉并未对“回想”之用意的影响作史料价值方面的详细分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