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意史料的特殊价值 史料价值,若统而论之,无所谓高低。史料价值是相对于某一历史研究的问题或目标来评判的,即对于同一历史问题,不同的史料才会有高低之别。价值的高低要看其满足研究需求的程度,即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其所能提供的信息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就总体而言,所有的史料相对于全部的历史研究,地位是平等的,价值是一样的。对于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价值的判断,也遵循这一基本前提。 古人对史料的有意和无意已有了明确的认识,代表性的表述是清代钱澄之所说:“其言之出于道路无心之口,足信也;言之出于亲戚、知交有意为表彰者,不足信也。其人生平直谅无所假借者,其言足信也;轻听好夸,喜以私意是非人者,其言不足信也。”[8]176这是非常典型的一则从主体的角度分析史料价值的材料,表达了亲情利益和人格修养对历史记载真实度的影响。实际上,在古代社会,销毁删改档案、正史编撰中的隐讳与歪曲、私家墓志铭中的谀辞等等,都是有意为之的典型。梁启超认为,史料有不具和不确两种情况,而造成不确的原因来源于主体,所以他对无意涉笔的现象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旧史之作列传,其本意固非欲以纪社会纪文化也。然人总不能不生活于社会环境之中,既叙人则不能不涉笔以叙及其环境,而吾侪所最渴需之史料,求诸正笔而不得者,求诸其涉笔而往往得之。”“若作史读,惟患其不简严。简严乃能壹吾趋向,节吾精力。若作史料读,惟患其不杂博。杂博乃能扩吾范围,恣吾别择。”[1]49从逻辑上讲,只有从主体上解决史料的真伪问题,才最为彻底,故而人们特别重视无意史料是可以理解的。漆侠针对傅斯年所说的“不经意”史料,认为其“‘不经意的记载对经意的记载’,此条甚为有用,但傅先生论述太简单……不经意的记载,或者更进一步说无意的记载,其史料之真实性实为值得重视”[9]32。布洛赫指出:“历史研究无疑认为第二类史料更为可靠,也就是那些目击者无意识记下的证据。”[2]49他接着说:“这并不是说第二种类型的史料不会出错或作伪。有许许多多伪造的训令,大使的报告和商务信件的内容也未必全部真实可信。就算有这种欺骗行为,至少它也不是要蓄意欺骗后人的。而且过去无意中留下的遗迹还可以填补历史的空白,考辨史实的真伪,它可以帮助我们预防无知或失实这类绝症。若不是借助这类史料,当历史学家将注意力转向过去之时,难免会成为当时的偏见、禁忌和短视的牺牲品。”“即便急于要找到证据,我们首先注意的也不再是文献记载。一般来讲,如果允许偷听的话,我们总会竖起耳朵倾听那些人们不打算说出来的事情。”[2]50杜维运甚至明确提出:“有意史料的价值,是有限度的。无意史料的价值,则未有其比。历史的真相,最需无意史料来表白。”[3]141他们的判断都是基于有意史料只有一半存真的可能性,而无意史料则完全没有作伪的可能性,因为它们的出现是主体不自觉的产物,没有预定的目的,没有周密的计划,只是自然的流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