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与国家概念认知的各异 政治与国家是政治学的两个核心概念。由于其在政治学中地位之重要,民国时期各派学者对政治与国家概念的不同阐释便成为区别各政治学流派的重要标杆,并深切反映出各派学者相异的政治倾向。正如张慰慈所言,“大概一种科学的原理原则差不多都是包括在各该科学内重要名词之中的”。“各种的政治学说、政治学理,也是完全发源于不相同的‘国家’的概念”(59)。 孙中山于1924年3月在《民权主义》演讲中阐释的政治概念影响广泛:“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60)不过,各派学者对孙中山此论各异其说。国民党派学者多由此强调政治对于社会及民众的强制管理内涵。1933年10月,虞棠肯定孙中山此论“实为确当不移”,并由此认为,政治组织相对于“普通社会组织”是一种“指导调和及强行的制度”,“现代社会的组织,譬如未成年的孩童,又如不健全的病者,而政治组织是其监护人,又为其医师”(61)。南京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特别训练班于1937年3月所编教材由孙中山此论认为,政治具有对民众人身、权力、财产的强制管理性质,“国家成立后,关于人民本身及其事与物的强制管理,叫做政治”。“管理”的对象不限于“民众的事”,亦包括“民众的本身及其共有或私有的物”,“管理”的性质“多少总含有一点强制性”(62)。诸多欧美派学者多据西方学界所下政治定义补充孙中山此论。1929年5月,朱采真认为,孙中山所言管理众人之事,只是对政治概念最广义的解释。而对政治概念狭义的解释,是将政治视作与国家根本活动直接相关的国民和国家机关的行为(63)。1946年9月,黄忏华认为,孙中山此论与伯伦知理所言“政治是统治国家底一切行为,是国家底实际行为”观点相近,其所言“众人”就是国民全体,“众人底事”就是国事(64)。马克思主义派学者则指出孙中山此论未揭示政治的阶级对立与斗争本质。1932年2月,傅宇芳指出,“所谓‘管理众人之事’即不外是管理一部份人压迫其他广大群之事情而已。因此,可知这种说法,仅仅是布尔乔亚阶级麻醉普罗阶级的迷语”(65)。1932年10月,邓初民分析,“国家”或“人民”并非“利害一致的整体”或“没有阶级矛盾的和谐体”,“所谓超然于国家与人民之上的‘管理’、‘治理’是绝对不会有的”(66)。 各派学者对政治概念的上述分歧源于其对政治现象理解的歧异。而民国学界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派与国民党派学者之间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应从社会经济和阶级斗争角度解释政治现象。马克思主义派学者认为,政治现象的特征是“强制权力”,而“强制权力”的目的在于经济利益的攫取,这就导致政治的阶级剥削与斗争本质。1929年8月,陈豹隐认为,“人类关于强制权力的生活,就是政治生活”,而政治的核心在于夺取经济利益,“政治生活就是人类关于那些为经济利益的有秩序的取得而存在的强制权力的生活”(67)。由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强制权力,他们阐明了政治的阶级剥削与斗争本质。1932年5月,傅宇芳指出,“政治”二字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进入阶级对立时代,“所表现出来的概念”。所以,“政治现象,就是阶级对立、阶级斗争的现象”(68)。1932年10月,邓初民指出,我们在探求政治现象“发生、成长、没落之一般的与特殊的规律”时,“必需要论述到阶级,不,必须要以阶级的论述为其出发点”(69)。国民党派学者多依据民生史观,从人类生存和共同生活角度理解政治现象。他们反对马克思主义派学者的经济基础决定论,更反对将政治现象的本质视作阶级矛盾与斗争。马璧于1940年8月认为,安全生存和共同生活是人类在复杂社会中需要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政治的目标就是人类在一定的社会范围里,发生合理的组织与活动,以求达到安全生存和共同生活的境地”。他反对以经济基础和阶级斗争解释政治现象,认为“有一部份的见解,以为政治便是阶级与阶级的矛盾,政治关系为经济关系所决定。这些论调便是布尔塞维克的口吻,这是把政治看做经济的附庸,也失去了政治的意义”(70)。1948年2月,陈顾远亦强调,政治的目的在于为人类求生存,谋利益,“政治之目的即系为大众谋利益,至少亦须与最大多数人之利益相调和,而解决其求生存问题”,阶级斗争对于政治的影响“亦不过社会现象上之病态,当然不足说明社会现象或政治现象之全体”(71)。 关于国家概念,西方学界有国家三要素说与四要素说之别,或以为国家系由领土、人民、主权三要素构成的政治团体,或在三要素之外,加上政府要素(72)。对于应采三要素说还是四要素说,欧美派学者并无定论,有采三要素说者,亦有采四要素说者。朱采真、任和声、李剑农、陈之迈等采三要素说。如朱采真于1930年8月认为,“国家的成立须要具备下列三种要素:(一)人民,(二)领土,(三)统治权。所谓统治权,在政治学上常常称做主权”(73)。而张慰慈、倪竞存、张天百、王希和、廖竞存、黄忏华等则采四要素说。如张慰慈于1923年2月认为,国家有四种要素:有为公共目的而活动的一群人民;占有地球上一定的土地;有表示和执行公共意志的机关;只受一个最高统治权的支配。简言之,就是土地、人民、组织和主权(74)。相较于欧美派学者,汪毅、王诗岩、萨孟武、邱培豪、李圣五、杜久、张又新、蔡惠群、陈顾远等国民党派学者多宣扬国家四要素说。如萨孟武于1936年8月将国家解释为“大凡一群人民定住于同一领土之上,利用统治组织,以行使独立最高的权力,就构成一个国家”(75)。蔡惠群于1944年亦认为,“国家是人类的政治组合物,具备着精神和物质的两种要素,即人民、土地、主权与政府组织是也”(76)。他们之所以采四要素说,乃出于对政府社会功能的关注。李圣五于1932年11月即强调,一个国家“必须有政治组织,即必须有个政府以发抒实施人民之意志,决定公共的政策,并且对外以代表国家。假若没有政府,即无共同的意志与行动,仅属乌合之众而已”(77)。1940年12月,杜久、张又新亦强调,“从近代历史来看,有主权而没有政府,往往会成个有名无实的国家”(7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