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多元主权论兴起于20世纪初。此种理论否认国家主权的至高地位和国家对主权的独占性,认为国家只是社会团体之一种,其他社会团体与国家一样在各自范围内享有某种主权。高一涵介绍,此种理论认为国家作为一种团体,与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的职能对等,故主权“不能为国家所专有”,应为各种团体或组织所同有(116)。法国狄骥(L.Duguit)以及英国拉斯基(H.J.Laski)、柯尔(G.D.H.Cole)等为此论主要代表者。狄骥否认国家主权的存在。萨孟武介绍,狄骥认为国家权力不是最高的,国家须受法律的约束,而法律又基于社会的“连带关系”。国家既然不拥有最高权力,也就没有主权(117)。而拉斯基、柯尔仅否认国家对主权的独占性,并不否认国家主权的存在。张君劢介绍,拉斯基学说“意在打破此至尊无上之主权,而造成各个人、各社团自发自动之习尚也”。依其学说,一国之内有各种社团,“所谓国家者,非能举人类一切活动而概括之,乃此种种社团中之一而已,”应承认国家之内各社团的“自主权”(118)。朱采真介绍,柯尔在《产业自治》(Self-Government in Industry,1917)等书中将国家与基尔特(Guild)视作平等的团体,认为国家与基尔特拥有共同主权(119)。 多元主权论对中国学界的影响大约始于20年代后期。1928年5月,陈筑山综合一元主权论与多元主权论,提出“多样的统一说的主权论”。他认为,一元主权论与多元主权论皆有偏弊。前者使国家之内的团体与个人“毫无自由生活独立存在之价值”;后者“必至国家与一切团体及个人,各各自由独立而无共通一致结合统一之体制”。自己所提理论“一方承认一切团体及个人有一定范围之主权,一方承认国家主权除受其他团体的及个人的主权范围之制限外,有完全的最高性与惟一的中心性”(120)。1930年2月,高一涵表示,“一元的主权论纯粹是一种悬想的假设”,无论何人,都属于从家族、村落到国家等各种“团体”,“国家的意志并不是处处可以通行,国家的权力有时候也受种种的限制”(121)。1930年8月,朱采真也认为,“主权本来不是国家的特性,其他各种团体也得保有主权。大凡从家族、乡村组织到国家组织,其间正不少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团体,各有支配其所属分子的力”(122)。 西方多元主权论对中国学界影响最大者莫过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拉斯基。拉斯基于1925年出版的《政治典范》为其多元主权论代表作,1930年10月,张君劢以张士林为笔名将其译为中文出版。张君劢对拉斯基政治思想评价甚高,认为拉斯基几为英国现代政治思想集大成者,拉斯基“虽以英国现代思想之先导言之,不如槐氏(123)、麦氏(124),然集合各派之长,而汇成一系统,非他人所能及也”(125)。中央大学教授杭立武等亦极追捧拉斯基理论。杭立武之推崇拉斯基在很大程度上出于师承。他于1929年获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政治学博士学位,为拉斯基学生。1932年秋,他出版《政治典范要义》。他在序言中称,此书由其撰《政治典范要义》和《读〈拉氏政治思想之背景〉书后》两文及萧公权撰《拉氏政治思想之背景》辑成(126)。杭立武高度评价拉斯基《政治典范》,认为此书“不特集拉氏个人思想之大成,且足使近代反政治一元主义之论说,得一系统结晶之作”(127)。不过,中国学界多注意到拉斯基对一元主权论的让步。张君劢即注意到,拉斯基将国家与其他社团相区别,认为国家是“公共职务之法人团体”,并将“平均酌剂”(Coordination)地位赋予国家,“是以多元主义者之资格,隐示对于一元主义之让步矣”(128)。萧公权亦指出拉斯基理论内在矛盾。他分析,拉斯基大体接受英国学者顾林(T.H.Green)伦理个人主义,承认国家中公善的存在,“故国家服役于众人之共同及普遍目的,而其他之社团皆不过满足人生片面之需要。此国家之地位所以必高出于一切组织之上也”。同时,依拉斯基所言,国家最高目的是保护个人人格的自由发展,如此,社会中就不可能有其他权威挑战国家的权威(129)。 国民党派学者出于维护国民党专制需要,多主张增强国家权威。1935年5月,蒋静一强调,个人与国家联系密切。一方面,国家是人类共同生存的组织,“当然要代表全民族生存的意志”,另一方面,人们对国家的贡献和服务是国家进化的原动力,国家的发展需要人民“不间断地贡献其智能于国家”(130)。1937年3月编印的南京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特别训练班教材强调国家的强制力,表示“若从法律方面观察,国家是立于一切团体之上的。无论什么团体,须经国家的允许,才能成立。国家为使它们不至逾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时时监视它们的行为,甚至节制它们的活动,一遇违法的事情发生,便强制解散”(131)。1944年4月,萨孟武认为,国家为了防御外敌与维持治安,“当然可以统制国民的行动,而在必要之时,尚须统制社团的行动,否则,工会、商会、学会、教会将各执己见,各行其是,而致治安不能维持了”(132)。故而,国民党派学者多赞同一元主权论。1932年12月,黄开山认为,现代社会各种社会团体“群雄割据”的状态只是由于社会生活的“中心势力”衰弱而导致的过渡时期,“一自旧势力恢复,或优越的新兴势力出现,则中心势力亦从而确立”。这表现为政治思想,便是“一元主义的思想”复活,“若不知时代及各种社会环境与政治思想之关系,而妄以多元的国家视为普通的真理,实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133)。1936年8月,萨孟武认为,“只惟国家才有最高主权,亦因国家有最高主权,故能维持社会的治安”。拉斯基的主张并不全面,如果国家与其他社团在各自范围内拥有各自最高主权,那么,“在同一领土之内,对于同一的人民,若因事项的不同,而存在两个以上的最高主权,实可发生许多纠纷”(134)。蔡惠群于1944年表示,“国家的意思可以拘束国内一切人民与一切社团的意思,如人民与社团发生争议时,最后由国家予以裁决,因之,国家之有最高主权,至无疑议”,“多元论者的国家主权学说,是不合实际情况的高论”(135)。 多数马克思主义论者并不关心一元与多元主权问题,而重点阐述了国家主权的阶级实质。秦明于1929年11月指出,国家主权具有“阶级性”,“社会人类因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把人类分裂为两阶级对立的时候,一阶级便不得不假强制力以维持于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即经济组织与政治制度。同时,还要假此强制力抑制其他阶级。此种强制力就是所谓‘主权’”(136)。1932年5月,傅宇芳指出,资产阶级政治学者仅将主权视作国家统治中枢,是“空洞的主权理论”。所谓主权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则以为主权即统治阶级之超越的力量表现于阶级统治的实权之主宰之意”(137)。 清末至20世纪20年代前期,中国学界主要受一元主权论影响。20年代后期以降,多元主权论在中国学界日益兴盛。两种主权论在中国之消长,亦成为同时期民主与专制观念的重要学理基础。这表现在国民党派学者出于维护国民党当局政治权力需要,多宣扬一元主权论;而在中国学界看来,多元主权论与自由主义国家观以及民主政治有千丝万缕的关联。马克思主义派学者则基于革命立场重点辨析主权的阶级属性。 民国学界所言政治学研究范式仍为西来。总体而言,民国政治学者深受19世纪末欧美科学实证论影响。他们承欧美余绪,以国家为研究对象,形成科学国家学研究范式。然而,各派政治学者面临西说,由各自政治立场而有取舍与偏重。欧美派学者多注重遵循欧美政治学研究范式,强调运用美国实用主义等科学实证方法。他们出于中国民主政治关怀,日益关注多元主权论。国民党派学者则试图将欧美派学者阐述的欧美研究范式与孙中山民生史观相结合,构建适应国民党统治需要的政治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派学者则强调政治学研究应并用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方法,构建起革命式的政治学研究范式。而马克思主义派学者主张的唯物史观及其阶级分析方法成为另外两派学者辩驳的焦点。由此而言,政治改良论与政治革命论之分野几成民国政治理论之分水岭。问题在于,在以革命手段重构中国社会仍为民国社会主要发展趋向的情况下,政治改良论是否能够满足中国政治发展的需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