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多数省份都支持袁搞君主立宪,但是筹安会觉得,仅凭地方政府支持君主立宪还不够,需要取得广泛民意,于是他们又动员民众请愿,要求速定君主立宪。为快速取得成效,北京政府特将筹安会改为全国请愿联合会,后又将其改为宪法促进会。随之立宪运动渐趋高涨,参政院的一些政客也纷纷参与其间。为响应立宪热潮,阎锡山于9月16日再电参政院表示支持君主立宪,其理由是“自立之道,非厉行军国主义,不足以图强。欲厉行军国主义,非先定君主立宪,断不能收上下一致精神贯彻之效”,“此非谓假名君宪之足以强国,必君宪而后能厉行军国主义,以图自存,亦即维持东亚之和平也;且治国之要,顺多数人民所趋向而措之则安,背多数人民所趋向而措之则危。今者,公民请愿,如云斯集,朝野上下,一致赞同”(14)。 从中可见,政制选择的多变和随主流的从众心理在阎锡山身上表现得相当明显。自1912年至1915年,仅短短4年间,阎的政治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他由辛亥后拥护民主共和,到觉得共和不合中国国情,建言倡行军国主义,主张如要实行军国主义应首推君主立宪。阎的这种变化是在袁世凯称帝前发生的。至于其变化原因,一是袁的威权重演了帝制的专权和武人政治的强势;二是面对共和实践困境,阎锡山认为民国建立完全是机遇而非民主制基础。那么,在阎看来,民主制的基础是什么?从现有资料并不能发现他的详论,而他只是从其时中国国情谈到民国建立的巧合。如1919年9月阎曾讲:“我以为辛亥革命家的心理,大多数并不是真爱共和,爱公道;也不是真要在政治上表现一种什么作为;实在是另有两种原因凑合成的。是什么呢?就是(一)摹仿外国,(二)排满……所以,共和成立,至今八年,约法运用,很难见效,名为共和民主,实际上几乎是不和无主。”(15)1921年4月7日,阎在五台河边村川至中学演讲中国历史与文化时,再次谈到民主在中国不适,认为:改革太早,它好像刈未成熟的禾苗不能供人食用一样,改革一事也必有一种大力推翻其旧才能建设其新,1911年之改革可以说是民主主义的力量不过一二分,其余一半为利用时机的力量、一半为排满主义的力量,故民主国家的形式虽具,而因果相乘,直到1915年它仍抱利用时机的想法尽量发挥,所以民主主义力量很不充足,最后民主国家陷于洪涛巨浪,主张各异。要想实现民主,必须增加民主主义的力量才行,但时人因缺乏“爱”和“公道”使得国家不能立于安稳地位(16)。这是阎锡山对辛亥革命与共和创建之间关系的一点看法。这种看法有一定的合理成分,是阎在经历了南北纷争、“二次革命”及袁的集权等社会剧变后,对共和夭折的一点体认。 由上所述,阎锡山在分析共和体制产生的条件后,觉得还是君宪适宜中国。但君宪到了袁世凯那里却成了帝制上演,而且帝制在逐步加速。面对请愿团体终究未能改变国体的事实,帝制派却不顾民意极力推进帝制,组织国民会议并将其升格为国民代表大会,主张大会应由各省区、各行业选国大代表举行国大,再由国大投票决定国体。为推动投票进程,他们决定各区国大代表就地投票(17)。10月8日,北京政府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设立国民会议事务局。国民会议事务局具体负责国民代表的产生和投票。同时政事堂通电各省,要求将国体决定权授予国民代表大会。国民会议事务局则电催各省负责监督,并电催各省将拟定选举国民代表与决定国体投票日期上报当局(18)。然而,将预拟时间上报国民会议事务局的只有贵州和奉天(19),大多数省份处于观望状态。于是,国民会议事务局只好再次电催各省将军、巡按使,“拟定自本月二十八日起至十一月二十日止,为全国分期决定国体投票期间”(20)。 遵照国民会议事务局安排,山西定于10月31日投票决定国体,并将其上报国民会议事务局(21)。国民会议事务局当即电阎,要求在举行选举投票之前,山西应将认定有复选被选资格者的姓名与资格撮要具造清册咨局以便汇案宣布,如果时间紧迫,山西可一面电知,一面举行投票。同时它还规定“国民代表大会投票,应即以君主立宪为标题,票面应即印刷君主立宪四字。投票者如赞成君主立宪,即写赞成二字;如反对君主立宪,即写反对二字”(22)。对于国民代表大会的票数,地方不宜直接上报大总统与立法院,应先上报国民会议事务局并由其宣布转达。而且在同一天国民会议事务局又特给阎锡山等发出两电,“望届选举日再将一切情形电示”(23),及“关于国民代表大会选举人并有复选被选资格者一项,经贵监督认定后,务希查照本局前电,先将姓名资格报局核复”(24)。 于是,各省开始纷纷投票表决国体,直隶、山西、湖北等16省投票,结果经初步统计赞成君主立宪者1267票,皆推戴袁世凯为皇帝。根据这种投票结果,北京政府将帝制确定为国体(25)。如此一来,阎锡山等支持的君主立宪在现实政治演变逻辑中却成为袁世凯的帝制,但阎真的支持“皇帝制”吗?笔者以为他的这种行为是受潮流推动与袁世凯威权作用的结果,而非阎之本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