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体”词义在1890年代的嬗变 有如文章开头所说,“政体”与“国体”在当代教科书或政治读本中都有了新的涵义。那么,这些新的涵义究竟是何时衍生的呢?究竟是何人赋予的呢?为何出现新的涵义遮蔽旧的涵义的现象? 在1840年之前,中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政治上是君主专制,经济上是小农经济,文化上是一元的中国传统文化。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是从鸦片战争之后开始的,是一种外源性的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所谓外源性是相对于内源性而言的,意思是说这种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不是(或不全是)“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而是在西方的外来因素的刺激和作用下发生的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变。正因为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是外源性的,“西学东渐”对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的启动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西方科学技术的大规模输入始于1860年代,而西方政治学的系统输入则始于1890年代。 这里我们先从“政体”说起。“政体”的新涵义明显来自西方政治学,属于舶来品。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著作中,第一次以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数个人、或多数人手中为标准,把古代希腊城邦国家的“政体”区分为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三种类型。柏拉图在其《政治家篇》中进一步指出,政府有三种形式,即一人专制的政府,少数人统治的政府和多数人统治的政府。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也指出,“已经分清了政体的三个正宗类型: 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以及相应的三个变态类型: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从此以后,欧洲启蒙思想家洛克、马基亚弗利、霍布斯、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对于政体的划分,基本上沿袭了亚里斯多德的“政体”划分的标准。 近代中国人对于西方政治制度关注得虽然很早,而西方的“政体”的概念并未随之接受。例如,开眼看世界的代表人物徐继畬,在《瀛寰志略》中评论说:“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三代之遗意。”①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人对于西方的政治体制刚刚开始接触,尚未触及其内涵丰富的“政体”概念。 惠顿的《国际法原理》,由传教士丁韪良最早翻译成中文,出版于1864年。是书输入了许多西方政治学的概念,诸如,“民主之国”、“君主之国”、“万国公法”、“国法”等等,但没有使用“政体”、“国体”之类的近代新概念。例如,谈到君主、民主等政治体制类型时,译者是这样翻译的,“国者,我也。此公法之所以君国通用也。然此二字之通用,不拘于法度。盖无论其国系君主之、系民主之,无论其君主之有限、无限者,皆借君以代国也。”②“在君主之国,无论其权之有限、无限,通使之事大抵归国君定夺。在民主之国,或系首领执掌,或系国会执掌,或系首领、国会合行执掌。”③再如,谈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时,译者说:“各国自主其事,自任其责,均可随意行其主权。惟不得有碍他国之权也。其国法(所谓国法者,即言其国系君主之、系民主之,并君权有限、无限者,非同寻常之法律也。——译者注) 或定、或改、或废,均属各国之权。”④ 早期改良派对于西方的政治制度虽有一定认识,但很少使用“政体”的这一概念。例如,郑观应对于西方的政治体制留心颇多,非常重视其议院制度,也曾注意到西方“政体”的不同类型,但他对于西方政治学的理解毕竟有限,直到1895年为止,他在论著中也没有用“政体”来表达“政体分类”的概念。只是说“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徐继畬:《瀛寰志略》卷9,清道光庚戌年(1850)红杏山房藏版,第16页。 ②[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卷1,清同治甲子年(1864)刻本,第17页。 ③[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卷3,第1页。 ④[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卷2,第11页。 ⑤郑观应:《议院》,夏东元编: 《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315 页。按: 这篇文章第一次出现于1895 年的《盛世危言》五卷本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