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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国体”词义之嬗变与近代社会思潮之变迁(7)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安徽史学》2014年第5期 王宏斌 参加讨论

    四、“国体”词义在1910年代的第一次嬗变 
    由于在古代的典籍中“国体”和“政体”都有行政体制的涵义,可以彼此互相代换,当“政体”的涵义嬗变之后,“国体”的词义嬗变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是相比“政体”词义的嬗变,更加曲折而已。
    在近代中国,以“国体”一词表达西方政治学的“政体分类”概念的人士是马建忠。他在一篇讨论法典的文章中说:“国之所赖以立者,恃有奔走天下手足与绳墨天下心思之权。所以奔走之者,则有行律之权;所以绳墨之者,则有定律之权。然而徒有奔走、天下之权,而不先定其限制,则行律之权其弊必至于滥。所以限制者何?曰定律之权。故定律之权超乎众权,而先乎他权者也。夫国有国体,或君主,或民主,或君民共主,视其国体而后知定律之权属聿何人。”①这段话显然谈论的是西方三权分立问题,在马建忠看来,“国体”有君主、民主、君民共主等有三种形式。他所说的“国体”显然是指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所说的“政体”。因此,马建忠事实上已经赋予汉语“国体”一种新的涵义。由于这只是一种偶然的表达方式,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传播,清末知识界在使用“国体”这个词语时,很少超出传统范围,基本限于前述“国家体制”、“国家体面”和“国家体力”等三层涵义。
    “国体”词义的嬗变似乎是从1912年才真正开始的。是时,民国刚刚成立,梁启超认为,共和国的诞生是革命党人和立宪派共同促成的,“此二派所用手段虽有不同,然何尝不相辅相成!”不过,在他看来,“国体”与“政体”之间是有区别的:“对于国体主维持现状,对于政体则悬一理想,以求必达……夫国体与政体本不相蒙,稍有政治常识者频能知之矣……立宪派人不争国体而争政体,其对于国体主维持现状,吾既屡言之,故于国体则承认现在之事实,于政体则求贯彻将来之理想。夫于前此障碍极多之君主国体,犹以其为现存之事实而承认之,屈己以活动于此事实之下,岂有对于神圣高尚之共和国体而反挟异议者?夫破坏国体,惟革命党始出此手段耳,若立宪党则从未闻有以摇动国体为主义者也。故在今日,拥护共和国体,实行立宪政体,此自论理上必然之结果,而何有节操问题之可言耶?”②
    从上述话语可以看出,梁启超试图把“国体”与“政体”区分开来,将“国体”仍然限制在传统的“国家体制”的涵义上,而将“政体”赋予了新的“政体分类”的概念。只有这样,他觉得他在清末的政治行为,即一方面追求立宪“政体”的理想,而另一方面主张改良或维持“国体”现状,才是不矛盾的,才是顺理成章的。但是,他讲来讲去,还是没有弄清“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区分,一会儿讲革命党人以破坏旧的“国体”为手段,立宪党人“从未闻有以摇动国体为主义”,一会儿又说“拥护共和国体,实行立宪政体”。所以,他这时对于“国体”与“政体”之间的概念是想加以区分,但又无法区分。真是越说越糊涂。
    不过,在同一时期,许多论著中已经开始用“国体”来取代“政体”。例如,191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学修身教科书》,对于“忠”字作了这样的解释,“今则共和定为国体,总统尚且为公仆,无君权可言。凡为国民及民之服国务、议国是者,无所谓忠于君,要不可不忠于国。君一个也,国则人人共有之国也。”③1914年,姚成瀚编高等小学共和教科书——《法制大意》,这样写道,中国“自昔国体为君主,政体为专制。自清帝退位,改建共和,遂实行民主立宪。”“宪法者,一国之大经大法,无论何人皆当遵守之。有之者是谓立宪政体,无之者是谓之专制政体。”④
    1915年秋天,“国体”问题成为全国,乃至搅动世界各国的热点问题。是时,筹安会开始为袁世凯称帝大造舆论,在报刊上主张改变共和国体,反对派针锋相对,予以痛批,扰扰攘攘,莫衷一是。各国外交官也纷纷发表意见,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煞是热闹。
    《筹安会的发起宣言》称,“我国辛亥革命之时,国中人民激于情感,但除种族之障碍,未计政治之进行,仓卒之中制定共和国体,于国情之适否,不及三思,一议既倡,莫敢非难。深识之士虽明知隐患方长,而不得不委屈附从,以免一时危亡之祸。故自清室逊位,民国创始绝续之际,以至临时政府、正式政府递嬗之交,国家所历之危险,人民所感之痛苦,举国上下皆能言之。长此不图,祸将无已。”⑤然后,其笔锋一转,开始大量罗列共和国体的坏处,并引证古德诺的言论作为立论的根据。“美国之大政治学者古德诺博士即言:世界国体,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而中国则尤不能不用君主国体。此义非独古博士言之也,各国明达之士论者宜多。而古博士以共和国民而论共和政治之得失,自为深且著明。”⑥仔细阅读筹安会六君子的文章,一言以蔽之,都是说,“共和国体”坏得很,不适宜中国;“君主国体”好得很,最适合中国人的需要。他们的歪理邪说早已被批驳的体无完肤。这里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他们所讨论的“国体”的涵义如何? 这一点,他们的概念是清楚的,也是一致的。“何谓国体?曰: 主权之所属也。国家必有主权,主权必有所属。主权在君者,曰君主国体;主权在民者,曰民主国体。顾主权之所属,多原因于国民之确信。而国民之确信,又原因于历史之结果,或时势之所成。是故国体之解决,非定于法律及其时之人,实决之于其国之历史与其国之时势。……国体有君主、民制之分,此欧洲近古以还之事实,若吾中国则自有国以来,唯一之国体曰君主而已,并无所谓民主共和也。”⑦此论一出,筹安会六君子纷纷化名发表论文,从而附和之⑧。因此,我们说筹安会六君子所讨论的“国体”实际上还是“政体分类”的概念,这与康有为、梁启超先前讨论的“政体”属于同一概念。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马建忠:《定律》,甘韩辑:《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4,商绛雪斋书局光绪壬寅年(1902)印行,第3页。
    ②梁启超:《鄙人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及将来》(1912年10月22日),《梁启超文集》,燕山出版社2009年版。
    ③缪文功编:《中学修身教科书》,中华书局1912年版。
    ④姚成瀚编:《法制大意》,商务印书馆1914年版。
    ⑤⑥《筹安会的发起宣言》,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甲说,乙卯年(1915)九月刊行,第1、1—2页。
        ⑦破浪:《论国体》,鹤唳生编:《最近国体风云录》甲说,第38—39页。
    ⑧如杨度的《君宪救国论》,古德诺的《变更国体论》,破浪的《论国体》,刘艺舟的《我之筹安观》,王鸿烈的《变更国体问题》,王者师的《我之君宪观》,孙毓筠的《驳世袭大总统主张之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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