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企业年金计划的特征及作用 虽然企业年金的建设尝试遇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还是有不少企业做出了缓慢的尝试,并有更多的企业加入进来。纵观这些早期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他们通常是强制的,并且附加有一定的提取条件,这都使得企业年金成为一种企业管理员工的办法。 抚顺煤矿在抚恤办法中提到了强制办理的原因:“熟睹煤坑劳动者之状态,殊乏储蓄之心,朝得钱而夕费尽,以致归乡之际,旅费无出,盖比比然也。煤坑虽设储金制度,奖励储蓄,然彼等对之,若马耳东风,成效极少。盖在劳动社会,奖励储蓄,固极有益,而辨之实非常困难也。(本矿)救济规则,使佣人于每月纳一定之醵金,至其退职之际,与相当之资本,是可谓一种强制储金制度,而以之保护佣人也。”强制储蓄的金额不等,如,中国银行依据多寡规定为薪金的百分之三到十,盐业银行规定为薪金的十分之一,大陆银行为年终奖励金的百分之五到二十,中华邮政为月薪金12元以下每月存储5角、12元以上每月存储1元,英美烟草公司为工资的百分之五等等。 强制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各个企业,通常也要求职工在满足如下的条件时提取储蓄基金:离职、伤病不能工作、死亡等。如,在抚顺煤矿的抚恤办法中提到:“遇有疾病创伤,则救济之;至退职之际,则给与退隐金”,英美烟公司是“死亡、不能继续劳动、退职等”,中华邮政为“因病休致、被裁退、被辞退、身故”,中国银行为“去职或死亡”,盐业银行为“遭父母大事、妻子有事、本身有事、本身出行”,大陆银行为“离职”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辞歇”等。提取条件覆盖了工业社会的失业、养老、伤病等问题。 同时企业通过年金计划强化了对员工的控制。如,英美烟草公司规定“偷盗、不诚实、渎职或者拒绝遵守规章制度”予以惩罚——扣除全部储金,也会对工人“由于自己的原因离开公司或由于自己的行为及错误而被开除”的行为进行惩罚——扣除一半的储金;又如,海关举办企业年金则主要是为了对职员进行强制退休管理;再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则鼓励相对长时间的工作:“凡由本行辞退或自行辞职人员,如未经手未清事件,在行服务未满六年者,得提取此项储金之半数,在行六年以上者,得提取六成,其他每多一年加提一成”。康元制罐厂的储蓄计划也有类似的服务年限管理。 因此,早期的企业年金计划,通过强制实施并分担职工的劳动风险,实现了企业对职工的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